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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10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0-12-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59 证券简称:万向钱潮 编号:2010-060

      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10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0年第六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0年12月2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12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4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4人。会议由鲁冠球董事长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4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签订重大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鲁冠球、周建群、沈华川、沈仁泉、潘文标回避表决)。具体详见公司关于签订重大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559 证券简称:万向钱潮 编号:2010-061

      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概述

      1、为支持公司在传统汽车零部件业务做强做大的基础上,围绕未来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趋势,加快升级提高的需要,经与万向集团公司、万向电动汽车有限公司(下称“万向电动汽车”)友好协商,三方于2010年12月29日在杭州市萧山区签订了《关于电动汽车产业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2、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12月29日召开2010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重大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万向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51.53%的股权,是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上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方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投票赞成该议案。

      以上协议签订交易无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也无须获得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二、协议方概况

      1、万向集团公司

      注册资本:4500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万向路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机械设备及零部件制造、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范围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承包境外机电行业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的劳务人员;国内贸易(法律、法规禁止的限制的项目除外)。

      2、万向电动汽车

      注册资本:3500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三路

      经营范围:电动车辆及零部件、汽车零部件、电池的研究开发,锂离子动力电池的研究开发和生产,商用车、电池的销售,旅游休闲电动车的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电动车辆、汽车及零部件的技术服务,实业投资,经营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限止或禁止的除外)。

      三、协议主要内容

      1、万向集团公司和万向电动汽车公司承诺:①公司所开发生产的汽车零部件产品为万向电动汽车公司汽车零部件采购的优先或独家供应商。具体采购协议由本公司、万向电动汽车公司双方按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②万向电动汽车公司将利用自身长期开发积累的技术基础,对公司开发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项目给以技术及市场业务等方面全力的支持。

      2、万向集团公司承诺:鉴于万向电动汽车公司虽已有十余年的纯电动汽车及电动力总成开发生产的历程,但目前纯电动汽车的市场化前景尚不确定,且万向电动汽车公司本身的生产经营也仍在亏损和不稳定的状态,为此,为了支持公司的稳健发展,万向集团公司承诺在公司认为入股万向电动汽车公司的条件成熟,并提出入股动议时,或是万向电动汽车公司完成产业化,盈利状况正常稳定时,万向集团公司同意可以将其持有的万向电动汽车公司部分股权转让给公司,或者由本公司增资的形式入股万向电动汽车公司,或者由股权转让和增资方式相结合,具体持股比例待到时协议三方共同协商而定。

      3、入股价格

      万向集团公司、本公司双方同意参照经评估的万向电动汽车公司净资产评估值为基础协商确定股权转让或增资的价格。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协议的签订对公司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开展新能源产业产生积极的影响,有利于公司更好地利用控股股东在新能源方面的。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万向集团公司、万向电动汽车有限公司公司签订的《关于电动汽车产业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协议条款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也有利于公司在传统汽车零部件业务做强做大的基础上,围绕未来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趋势,加快转型升级。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协议的签订。

      六、其他说明

      上述协议为公司与万向集团公司、万向电动汽车公司签订的框架性协议,公司尚没有计划在未来三个月内入股万向电动汽车。

      特此公告。

      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