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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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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0-12-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66 证券简称:博汇纸业 公告编号:临2010-019

    转债代码:110007 转债简称:博汇转债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股东大会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1月16日上午9:00

    ●会议召开地点: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二楼第三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12月16日以书面及传真方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12月29日在公司办公楼二楼第三会议室以现场和传真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振兴主持,会议召开程序及出席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要求,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在公司本部建设75万吨/年高档包装纸板及9.8万吨/年化机浆技改工程项目的议案》

    2010年5月30日召开的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投资建设75万吨/年高档包装纸板及9.8万吨/年化机浆技改工程项目的议案》,公司原计划在公司本部投资建设75万吨/年高档包装纸板及9.8万吨/年化机浆技改工程项目;2010年10月7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公司在江苏省大丰市设立了全资子公司—江苏博汇纸业有限公司。

    综合考虑提升公司主导产品在市场上的综合竞争能力,优化75万吨/年高档包装纸板项目的材料采购成本、物流成本、提高物流效率、降低存货成本占用、提高客户服务质量等因素,公司决定改由全资子公司——江苏博汇纸业有限公司实施75万吨/年高档包装纸板项目的建设,终止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在公司本部建设75万吨/年高档包装纸板及9.8万吨/年化机浆技改工程项目。

    本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博汇纸业有限公司建设75万吨/年高档包装纸板工程项目的议案》

    华南、华东地区是本公司主导产品——涂布白卡纸的主要销售市场,为进一步强化优势产品在市场中的竞争地位,扩大主导产品的产业规模,优化产成品和原材料的物流成本,公司同意全资子公司——江苏博汇纸业有限公司建设75万吨/年高档包装纸板工程项目,进行涂布白卡纸的生产和销售,进一步拓展主导产品在华南、华东地区的销售份额,增加公司的经济效益。

    本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山东天源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供用电合同>的议案》

    本项议案同意票6票(关联董事杨振兴、杨延良、金亮宗回避表决),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山东天源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供用蒸汽合同>的议案》

    本项议案同意票6票(关联董事杨振兴、杨延良、金亮宗回避表决),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淄博大华纸业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淄博大华纸业有限公司与山东天源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供用电合同>、<供用蒸汽合同>的议案》

    本项议案同意票6票(关联董事杨振兴、杨延良、金亮宗回避表决),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博汇浆业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山东博汇浆业有限公司与山东天源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供用电合同>、<供用蒸汽合同>的议案》

    本项议案同意票6票(关联董事杨振兴、杨延良、金亮宗回避表决),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决定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宜如下:

    1、会议时间及地点

    会议时间:2011年1月16日上午9:00

    会议地点:公司办公楼二楼第三会议室

    2、会议议题

    (1)《关于终止在公司本部建设75万吨/年高档包装纸板及9.8万吨/年化机浆技改工程项目的议案》;

    (2)《关于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博汇纸业有限公司建设75万吨/年高档包装纸板工程项目的议案》;

    (3)《关于公司与山东天源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供用电合同>的议案》;

    (4)《关于公司与山东天源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供用蒸汽合同>的议案》。

    3、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1年1月1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股东的授权代表。

    4、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凡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个人带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或持股凭证,受托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及身份证(可为复印件),法人股东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同时受理传真登记(烦请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

    (2)登记时间:2011年1月14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淄博市桓台县马桥镇工业路北首公司证券部

    5、其它事项

    (1)会议会期半天,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

    电话:0533——8539966

    传真:0533——8539966

    邮编: 256405

    联系人:潘庆峰

    本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2月29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帐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股票代码:600966 股票简称:博汇纸业 编号:临2010-020

    转债代码:110007 转债简称:博汇转债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苏博汇纸业有限公司

    拟投资建设75万吨/年高档包装纸板工程

    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投资项目概述

    1、投资基本情况:根据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坚持差异化定位、生产高附加值产品、做强做大纸业的经营方针,充分利用江苏省大丰市的港区条件和区位优势,为进一步提高经营效益,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发挥优势产品的市场竞争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博汇纸业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75万吨/年高档包装纸板工程项目。

    2、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2010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博汇纸业有限公司建设75万吨/年高档包装纸板工程项目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上述投资事宜需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3、投资行为生效所必需的审批程序:本次投资建设项目尚待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

    二、投资主体

    本项目将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博汇纸业有限公司独立实施,项目所需资金的筹集主要通过银行融资、自筹资金来实现。

    三、 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引进先进的纸板机及配套制浆系统、复卷机、包装机等设备,采用先进技术以漂白商品针叶木浆板、漂白商品阔叶木浆板等为原料建设75万吨/年涂布白卡纸生产线。本项目从原料配比、设备选型、工艺流程及生产工艺参数各方面的确定,以及环保、安全、节能等方面的设计均代表着国际先进水平。

    2、建设规模、建设周期:本项目可年产涂布白卡纸75万吨,项目建设周期为24个月。

    3、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江苏大丰港经济区内,建设地点东临海堤一路,西靠环港东路,南接疏港航道。大丰港为国务院批准的一类口岸,地处长江三角洲经济带和上海两小时经济圈内,位于江苏沿海中部,具有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该项目总占地面积29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247,116平方米,主要建设造纸车间、完成车间、浆板库、成品库等设施。

    4、项目投资及收益情况:预计该项目总投资30.86亿元,项目投产后预计年可生产涂布白卡纸75万吨,实现年销售收入41.67亿元。

    四、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1、投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中高档纸品市场将呈现较大的增长而低档产品将逐步衰减的趋势,建设涂布白卡纸工程项目有着良好的市场前景。江苏博汇纸业有限公司采用先进清洁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同时利用江苏省大丰市港区有利的地理位置,以及现有成熟的公共设施为本项目配套,本次项目投资成本将大大降低。

    本工程建成投产后,实现了大规模效益和产品集中度;通过统筹安排、科学合理地选择国外先进设备,达到建设周期短、质量优良和投资效益性价比高的综合效果。

    在可以预见的两到三年内,随着新上纸机的陆续投产,公司涂布白卡纸的产能将超过130万吨,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项目存在的风险

    预计该项目的投资风险主要是造纸行业竞争激烈及产业政策调整带来的风险;同时由于该项目将采用先进技术,存在无法达到预计目标的风险;该项目需要国家相关部门审批后才能实施,存在着有关部门不予核准,将无法进行项目建设的风险。

    如本次投资得到了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江苏博汇纸业有限公司将积极准备申请材料,尽快得到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准或备案,并精心组织实施。公司董事会及江苏博汇纸业有限公司对项目的困难有足够的估计,尽可能采取各种措施降低风险;将具体考察、结合实际情况,谨慎的作出评估和决策,充分利用公司在造纸行业中的良好商誉和技术、人才、市场优势,充分利用现有的销售网络,发挥大丰港独特的区位优势,采取灵活有效的措施,制定相应的销售策略;合理配置关键岗位,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强化市场意识,提高效益,尽量降低投资风险,回报股东。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五、备查文件目录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966 证券简称:博汇纸业 公告编号:临2010-021

    转债代码:110007 转债简称:博汇转债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况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淄博大华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华纸业”)、山东博汇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浆业公司”)分别与关联方山东天源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源热电”)签署了以下日常经营合同:

    (一)2010年12月29日,本公司与天源热电续签《供用电合同》、《供用蒸汽合同》;

    (二)2010年12月29日,大华纸业与天源热电续签《供用电合同》、《供用蒸汽合同》;

    (三)2010年12月29日,浆业公司与天源热电续签《供用电合同》、《供用蒸汽合同》。

    日常关联交易内容: 单位:万元人民币

    公司名称关联交易类别按产品细分关联人2011年度预计(不含税)
    博汇纸业购买产品天源热电39,760
    博汇纸业购买产品蒸汽天源热电16,109
    浆业公司购买产品天源热电9,786
    浆业公司购买产品蒸汽天源热电749
    大华纸业购买产品天源热电3,814
    大华纸业购买产品蒸汽天源热电3,395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本公司独立董事赵伟、聂志红、赵耀于2010年12月20日出具《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本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事前认真审议,并发表意见:“同意将《关于公司与山东天源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供用电合同>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山东天源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供用蒸汽合同>的议案》、《关于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淄博大华纸业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淄博大华纸业有限公司与山东天源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供用电合同>、<供用蒸汽合同>的议案》、《关于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博汇浆业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山东博汇浆业有限公司与山东天源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供用电合同>、<供用蒸汽合同>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按照公开、诚实自愿的原则进行交易。”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赵伟、聂志红、赵耀于2010年12月29日出具《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认为“上述交易的交易方山东天源热电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该等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我们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该关联交易的有关文件后,于事前认可了该等关联交易,并在参与了董事会会议对该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后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表决该等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杨振兴、杨延良、金亮宗回避表决,公司其余六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等关联交易议案的内容,其表决程序合法、规范;该等关联交易遵循了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获得了交易对方提供的电和蒸汽,保障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交易合同的内容公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表决情况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在审议表决上述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杨振兴、杨延良、金亮宗回避表决,公司其余六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等关联交易议案的内容。

    四、关联关系及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

    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33.77%的股份,而天源热电为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天源热电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大华纸业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60%的股权,天源热电为大华纸业的关联方。

    浆业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75%的股权,天源热电为浆业公司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大华纸业

    大华纸业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02年6月28日,注册资本为9,000万元,本公司持有其60%的股权,经营范围为开发、生产、销售板纸及纸制品,批准范围内的自营进出口业务。

    2、浆业公司

    浆业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07年2月5日,注册资本为52,770万元,本公司持有其75%的股权,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造纸纸浆,并从事非公司自产机制纸的批发。

    3、天源热电

    天源热电成立于2003年6月16日,住所为山东省桓台县马桥镇大成工业区,法定代表人李军,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9,000万元,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蒸汽、电及其副产品。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天源热电100%的股权。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遵循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照同时期、同地区类似规格的蒸汽、电的一般市场单位价格,同时考虑双方之间属于直接供应,传输距离近、能量消耗小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供汽、供电的价格。

    (二)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本公司与天源热电签署的《供用电合同》

    合同签署时间为2010年12月29日,天源热电向本公司供应电。供电电压为35000伏,按用电方需求供应,供电价格为0.535元/KWH(含税)。电费每季度据实结算一次,协议有效期限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2、本公司与天源热电签署的《供用蒸汽合同》

    合同签署时间为2010年12月29日,天源热电向本公司供应蒸汽。供应蒸汽的压力和温度分别为5.5公斤和230摄氏度,按用汽方需求供应,供汽价格为90元/吨(含税)。汽费每季度据实结算一次,协议有效期限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3、大华纸业与天源热电签署的《供用电合同》

    合同签署时间为2010年12月29日,天源热电向本公司供应电。供电电压为35000伏,按用电方需求供应,供电价格为0.535元/KWH(含税)。电费每季度据实结算一次,协议有效期限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4、大华纸业与天源热电签署的《供用蒸汽合同》

    合同签署时间为2010年12月29日,天源热电向本公司供应蒸汽。供应蒸汽的压力和温度分别为5.5公斤和230摄氏度,按用汽方需求供应,供汽价格为90元/吨(含税)。汽费每季度据实结算一次,协议有效期限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5、浆业公司与天源热电签署的《供用电合同》

    合同签署时间为2010年12月29日,天源热电向本公司供应电。供电电压为35000伏,按用电方需求供应,供电价格为0.535元/KWH(含税)。电费每季度据实结算一次,协议有效期限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6、浆业公司与天源热电签署的《供用蒸汽合同》

    合同签署时间为2010年12月29日,天源热电向本公司供应蒸汽。供应蒸汽的压力和温度分别为5.5公斤和230摄氏度,按用汽方需求供应,供汽价格为90元/吨(含税)。汽费每季度据实结算一次,协议有效期限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六、交易目的及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大华纸业、浆业公司生产过程中需消耗大量的电和蒸汽,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大华纸业、浆业公司与天源热电分别签署上述《供用电合同》及《供用蒸汽合同》后,可保障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大华纸业、浆业公司生产的正常进行。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本公司与天源热电签订的《供用电合同》

    (三)本公司与天源热电签订的《供用蒸汽合同》

    (四)大华纸业与天源热电签订的《供用电合同》

    (五)大华纸业与天源热电签订的《供用蒸汽合同》

    (六)浆业公司与天源热电签订的《供用电合同》

    (七)浆业公司与天源热电签订的《供用蒸汽合同》

    (八)《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九)《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