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IPO频创财富神话的诱惑下,精准的Pre-Ipo投资、尤其是突击入股,成为时下挣钱最快的行当。然而面对即将入口的盛宴,少数上市公司却偷偷离席,将优质资产拱手让人,上演一幕幕“监守自盗”的活剧。
G公司董事会本月通过决议,放弃对X公司的优先增资权,而X公司此次增资的目的正是引进战略投资者加快上市步伐,与年初X公司1.13元的增资价相比,此次增资价格高达8元,表明潜在投资者极为看好企业的上市前景。
G公司放弃增资的理由是集中精力经营核心业务,而这个理由却无法解释,今年年初,G公司及关联方出资力捧X公司。或许,成功孵化一家拟上市企业后,将利益定向输送,才是G公司的难言之隐。
而且,这已经不是G公司第一次所为了。2008年2月,G公司以自身发展战略调整为由出售了S公司股权,长达5年的投资仅获21%的收益。随后,S公司启动上市工作,目前IPO申请已获证监会核准,一旦成功上市,G公司错失的收益将高达数亿元。
而此类变相摊薄股东利益的行为已非个案。与G公司较为初级的运作相比,Q公司的偷盗伎俩甚至可以用连环计来形容。
Q公司原本是一家增长强劲的快速消费品企业K公司的第一大股东,2008年1月底,Q公司的大股东J集团单一增资K公司,以微弱优势拿下了控股权。
2009年7月,K公司增资引进产业基金,加快上市进程,Q公司的权益进一步降低。但故事还没有结束,2009年底,Q公司又放弃优先受让权,默许J集团收购K公司4家股东的股权,由此,Q公司持股较最初下降了33%。
今年,J集团出让了部分Q公司股权,退居第二大股东,进而“体面”地完成了“掠夺”K公司的全过程。
此类变相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偷盗行为,不仅有悖于市场原则,还极易滋生PE腐败、频发利益输送,应当引起监管部门高度警惕。 (何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