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人 (主承销商):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1、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0]26号)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并拟在创业板上市,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
2、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2010年12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
1、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曼光电”或“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1,68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832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同时进行。由中航证券分别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和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本次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雷曼光电”,申购代码为“300162”,该申购简称及申购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网下申购与网上申购。
3、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1,680万股。其中,网下发行占本次最终发行数量的19.35%,即325万股;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最终发行数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0年12月29日(T-3日)完成。发行人和中航证券根据询价对象的报价情况,并综合参考公司基本面、可比上市公司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8.00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98.45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09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131.4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09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发行后总股数按本次发行1,680万股计算);
(3)初步询价报价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所有有效报价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数量之和为14,690万股,超额认购倍数为45.20倍。
5、招股意向书披露的拟募集资金数量为14,314.00万元。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实际募集资金数量将为63,840.00万元,超出发行人拟募集资金数量49,526.00万元,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安排等相关情况已于2010年12月24日在《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中进行了披露。招股意向书全文可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五家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www.ccstock.cn)及发行人网站(www.ledman.cn)查询。
6、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将不能参与网上发行。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的,网上发行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7、网下发行重要事项:
(1)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指申报价格≥38.00元的报价)的股票配售对象方可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股票配售对象应按初步询价报价时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数量参与网下申购。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规模和网下发行数量,确定每笔网下配售的配售量为65万股。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摇号抽签方式进行配售。根据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供信息对资金有效的配售对象按照其最后一次录入初步询价记录的时间顺序进行排序,依次配号,每个配售对象获配号数等于其资金有效的申购量除以65万股后所得整数,然后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对资金有效的配售对象根据摇号结果按每一中签号配售65万股进行配售。
(3)本次网下发行申购缴款时间为:2011年1月4日(T日)9:30至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应及时、足额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划付申购款,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附后(或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业务规则-深圳市场-清算与交收”查询)。参与网下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该笔申购资金的资金明细账户及新股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300162”。
(4)申购款有效到账时间为2011年1月4日(T日)当日15:00之前,T-1日到账及T日15:00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请提交有效报价的股票配售对象注意资金到账时间。
(5)不同股票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时,应于发出申购资金划付指令后与托管银行有效确认,督促托管银行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实际划拨资金的有效股票配售对象名单。若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没有包括在名单中的股票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若托管银行未能及时提供名单,且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则共用银行账户的股票配售对象的申购全部无效。
(6)在划拨申购资金当日,股票配售对象可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共用备案账户的股票配售对象若无法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应及时与托管银行确认。
(7)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股票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申购,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违约情况将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8)股票配售对象的获配股票应自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个月。
8、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1年1月4日(T日)9:30至11:30、13:00至15:00。
(2)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单一证券账户申购委托不少于500股,超过500股的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13,500股。
(3)机构投资者和根据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有关规定已经开通了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投资者均可参加网上申购,但参与了本次网下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及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的,网上发行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4)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首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9、回拨机制: 若T日出现网上申购不足的情况,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网下机构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该申购不足部分的,未认购足额部分可以由主承销商推荐其他投资者参与网下申购。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公告相关回拨事宜。
10、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 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有效申报的询价对象不足20家;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取得一致;网下申购结束后,网下有效申购数量小于325万股;网上申购不足且向网下回拨后仍然申购不足。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
11、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读登载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五家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www.ccstock.cn)及发行人网站(www.ledman.cn)上的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12、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 雷曼光电 | 指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证监会 |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航证券 | 指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
本次发行 | 指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1,68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拟在创业板上市之行为 |
网上发行 | 指本次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1,355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 |
网下发行 | 指本次发行中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向配售对象采用定价方式发行325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 |
询价对象 | 指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中界定的询价对象的条件,且已经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机构投资者 |
配售对象 | (1)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证券自营账户 (2)与发行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之间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或控股关系的询价对象管理的配售对象 |
投资者 | 指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有效报价 | 指初步询价中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不低于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报价部分 |
有效申购 | 指符合本公告中的有关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一致、申购数量符合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缴付申购款等的申购 |
网下发行资金专户 | 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资金账户 |
T日 | 指2011年1月4日,即定价后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按其有效报价数量缴付申购资金和本次网上发行申购股票的日期 |
元 | 指人民币元 |
一、 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依据
(一)各价位累计申购数量及对应超额认购倍数
根据配售对象报价及申购数据,由高到低依次计算各价位上的累计申购总量及对应的超额认购倍率,统计如下:
申报价格 (元/股) | 拟申购数量 (万股) | 累计申购数量 (万股) | 对应网下超额认购倍数 | 对应2009年摊薄后市盈率 |
51.00 | 130 | 130 | 0.40 | 176.47 |
48.00 | 650 | 780 | 2.40 | 166.09 |
46.00 | 325 | 1,105 | 3.40 | 159.17 |
45.00 | 1,625 | 2,730 | 8.40 | 155.71 |
44.00 | 715 | 3,445 | 10.60 | 152.25 |
43.73 | 325 | 3,770 | 11.60 | 151.31 |
43.50 | 325 | 4,095 | 12.60 | 150.52 |
43.00 | 325 | 4,420 | 13.60 | 148.79 |
42.36 | 325 | 4,745 | 14.60 | 146.57 |
42.35 | 325 | 5,070 | 15.60 | 146.54 |
42.00 | 1,235 | 6,305 | 19.40 | 145.33 |
41.03 | 325 | 6,630 | 20.40 | 141.97 |
41.01 | 325 | 6,955 | 21.40 | 141.90 |
41.00 | 1,105 | 8,060 | 24.80 | 141.87 |
40.60 | 130 | 8,190 | 25.20 | 140.48 |
40.09 | 195 | 8,385 | 25.80 | 138.72 |
40.00 | 3,185 | 11,570 | 35.60 | 138.41 |
39.80 | 130 | 11,700 | 36.00 | 137.72 |
39.60 | 130 | 11,830 | 36.40 | 137.02 |
39.10 | 1,170 | 13,000 | 40.00 | 135.29 |
39.00 | 325 | 13,325 | 41.00 | 134.95 |
38.00 | 1,365 | 14,690 | 45.20 | 131.49 |
37.00 | 325 | 15,015 | 46.20 | 128.03 |
36.80 | 455 | 15,470 | 47.60 | 127.34 |
36.30 | 910 | 16,380 | 50.40 | 125.61 |
36.00 | 3,120 | 19,500 | 60.00 | 124.57 |
35.01 | 195 | 19,695 | 60.60 | 121.14 |
35.00 | 3,445 | 23,140 | 71.20 | 121.11 |
34.73 | 65 | 23,205 | 71.40 | 120.17 |
33.80 | 65 | 23,270 | 71.60 | 116.96 |
33.60 | 65 | 23,335 | 71.80 | 116.26 |
33.20 | 130 | 23,465 | 72.20 | 114.88 |
33.00 | 3,185 | 26,650 | 82.00 | 114.19 |
32.80 | 195 | 26,845 | 82.60 | 113.49 |
32.00 | 1,300 | 28,145 | 86.60 | 110.73 |
30.10 | 325 | 28,470 | 87.60 | 104.15 |
28.00 | 65 | 28,535 | 87.80 | 96.89 |
27.00 | 65 | 28,600 | 88.00 | 93.43 |
26.00 | 130 | 28,730 | 88.40 | 89.97 |
25.00 | 325 | 29,055 | 89.40 | 86.51 |
24.00 | 325 | 29,380 | 90.40 | 83.04 |
22.00 | 130 | 29,510 | 90.80 | 76.12 |
本次发行价格38.00元/股对应的累计申购数量为14,690万股,对应网下超额认购倍数45.20倍,对应2009年摊薄后的市盈率为131.49倍。
(二)按投资者类型区分的配售对象报价情况
按询价对象类型将全部配售对象报价情况统计如下:
配售对象类型 | 配售对象数量 | 报价区间 | 平均值 | 中位数 | 加权平均值 | 申报数量占比 |
基 金 公 司 | 71 | 24.00~51.00 | 37.89 | 39.00 | 37.40 | 48.68 |
证 券 公 司 | 39 | 22.00~45.00 | 37.28 | 36.80 | 37.83 | 34.58 |
财 务 公 司 | 6 | 27.00~46.00 | 37.23 | 38.00 | 40.04 | 3.52 |
信托投资公司 | 5 | 35.00~40.00 | 36.50 | 36.00 | 35.93 | 6.61 |
保 险 公 司 | 1 | 42.35~42.35 | 42.35 | 42.35 | 42.35 | 1.10 |
QFII 机 构 | 0 | 0.00~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推 荐 机构 | 8 | 35.00~42.00 | 38.96 | 40.30 | 39.70 | 5.51 |
所有配售对象 | 130 | 22.00~51.00 | 37.69 | 38.00 | 37.73 | 100 |
本次发行定价38.00元/股,等于所有配售对象报价中位数38.00元/股,高于所有配售对象报价加权平均值37.73元/股,低于所有基金报价中位数39.00元/股,高于所有基金报价加权平均值37.40元/股。
(三)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
我们选取国星光电、乾照光电、浙江阳光、士兰微、三安光电等上市公司作为可比公司,以2009年每股收益及截止2010年12月29日收盘价计算可比上市公司的静态市盈率,结果如下
股票代码 | 公司名称 | 2009年每股收益(元) | 收盘价 (元/股) | 2009年 静态市盈率 |
002449 | 国星光电 | 0.72 | 43.26 | 60.08 |
300102 | 乾照光电 | 0.95 | 82.70 | 87.05 |
600261 | 浙江阳光 | 0.48 | 39.91 | 83.15 |
600460 | 士 兰 微 | 0.19 | 22.48 | 118.32 |
600703 | 三安光电 | 0.71 | 44.44 | 62.59 |
平 均 | 82.24 |
资料来源:Wind、可比上市公司2009年年报
上述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静态市盈率为82.24倍。发行人以200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所计算的摊薄前每股收益为0.386元/股,以200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所计算的摊薄后每股收益为0.289元/股,依据本次发行价格38.00元/股计算,发行市盈率为131.49倍(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计算),本次定价高于可比公司平均市盈率。
(四)预计募集资金量
按1,680万股的发行股数和38.00元/股的发行价格计算,本次预计募集63,840.00万元。发行人将全部投资于公司的主营业务。所有募集资金将存入募集资金专户,保荐人(主承销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将与发行人一起对全部募集资金进行三方监管。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发行人承诺:不进行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不用于开展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等,不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不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不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不利用募投项目获得不正当利益。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1,680万股。其中,网下发行数量为32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9.35%;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最终发行数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38.00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98.45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09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131.4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09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发行后总股数按本次发行1,680万股计算)。
3、初步询价报价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所有有效报价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数量之和为14,690万股,超额认购倍数为45.20倍。
(四)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 发行安排 |
T-6日 2010年12月24日(周五) |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
T-5日 2010年12月27日(周一) | 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现场推介(深圳) |
T-4日 2010年12月28日(周二) | 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现场推介(上海) |
T-3日 2010年12月29日(周三) | 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现场推介(北京) 初步询价截止日(截止时间为15:00) |
T-2日 2010年12月30日(周四) | 确定发行价格、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名单及其有效申报数量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
T-1日 2010年12月31日(周五) |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
T日 2011年1月4日(周二) | 网上发行申购日(9:30-11:30,13:00-15:00) 网下申购资金验资、网下发行配号 |
T+1日 2011年1月5日(周三) | 网上申购资金验资 网下发行摇号抽签 |
T+2日 2011年1月6日(周四) |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网下申购资金解冻 |
T+3日 2011年1月7日(周五) |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 |
注:1、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2、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询价对象或配售对象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询价对象或配售对象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3、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五)拟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网下发行
(一)配售原则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按如下原则进行配售:
1、如网下资金有效的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则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供信息对资金有效的配售对象按照其最后一次录入初步询价记录的时间顺序进行排序,依次配号,每个配售对象获配号数等于其资金有效的申购量除以65万股后所得整数,然后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对资金有效的配售对象根据摇号结果按每一中签号配售65万股进行配售。网下发行中签率和参加网下配售的配售对象获得的配售股数按以下公式计算:
网下发行中签率=网下发行数量/资金有效的申购总量×100%
某一配售对象获得的配售股数=该配售对象网下摇号中签号个数×网下每笔配售数量
2、如网下资金有效的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3、如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最终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325万股,则本次发行中止,中航证券与发行人将就网上网下申购资金退款事宜发布相关公告。
(二)网下申购缴款
1、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信息
本次发行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共130家,其中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68家,对应有效申购数量之和为14,690万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数量。
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参与网下申购时,应按初步询价报价时有效报价对应申购量参与申购,按照发行价格与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数量的乘积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提交有效报价但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配售对象,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1年1月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摇号中签及配售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2、缴纳申购款
(1)申购款的数量
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必须全额缴纳申购资金。申购资金计算公式如下:申购资金=发行价格×申购数量。
(2)申购资金的缴付
网下申购缴款时间为2011年1月4日(T日,周二),参与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该笔申购资金的资金明细账户及新股代码,本次网下申购划款备注栏的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300162”。
配售对象应使用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划付申购资金且应确保资金于2011年1月4日(T日,周二)当日15:00之前到达中国深圳结算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该日15:00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股。请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注意资金到账时间。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如下:
开户行 | 开 户 名 称 | 银 行 账 号 |
工商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4000023029200403170 |
建设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44201501100059868686 |
农业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41000500040018839 |
中国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810100838438024001 |
招商银行深纺大厦支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755914224110802 |
交通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443066285018150041840 |
中信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7441010191900000157 |
兴业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337010100100219872 |
光大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38910188000097242 |
民生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1801014040001546 |
深圳发展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19009893059705 |
华夏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4530200001843300000255 |
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79170153700000013 |
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102082594010000028 |
深圳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0012400011735 |
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000000501510209064 |
上海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0039290303001057738 |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622296531012 |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1751696821 |
注:以上账户信息可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业务规则-深圳市场-清算与交收”查询。
3、网下发行摇号抽签、公布配售结果和多余申购款退回
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2011年1月4日(T日,周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15:00 后对配售对象划付的申购资金按《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的规定进行有效性检查,并于2011年1月5日(T+1日,周三)9:00前发出电子付款指令,要求结算银行将无效资金退至配售对象备案账户。
(2)当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时,则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供信息对资金有效的配售对象按照其最后一次录入初步询价记录的时间顺序进行排序,依次配号,每个配售对象获配号数等于其资金有效的申购量除以65万股后所得整数,然后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对资金有效的配售对象根据摇号结果按每一中签号配售65万股进行配售。
(3)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1年1月5日(T+1日,周三)上午在深圳市红荔路上步工业区10栋2楼主持雷曼光电网下中签摇号仪式。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摇号过程及结果将经深圳市罗湖区公证处公证。
(4)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醒提交有效报价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配售对象注意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网下发行配号信息及配售结果。
(5)2011年1月6日(T+2日,周四),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摇号中签及配售结果公告》,内容包括网下发行摇号中签结果、获配对象名单、获配数量、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能及时足额缴纳申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信息等。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送达获配通知。
(6)本次发行申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7)配售对象的获配股票自本次网上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个月。
(8)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醒:如配售对象的持股比例在本次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须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9)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将于2011年1月4日(T日,周二)对配售对象网下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10)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配售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四、网上发行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11年1月4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将1,355万股“雷曼光电”股票输入其在深交所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以38.00元/股的发行价格卖出。
各地投资者可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以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并足额缴纳申购款。
申购结束后,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共同核实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结算系统主机根据实际到账资金统计有效申购数量和有效申购户数。
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有效申购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结算系统主机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报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申报号,每一中签申报号认购500股。
中签率=网上发行总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一)申购数量的规定
1、本次网上发行,参加申购的单一证券账户的委托申购数量不少于500股,超过500股的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
2、单一证券账户申购上限为13,500股,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
3、单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报不能撤单。同一账户的多次申购委托(包括在不同的证券交易网点各进行一次申购的情况),除第一次申购外,均视为无效申购。
4、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不能参与网上申购,若参与网上申购,则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5、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以2010年12月31日(T-1日)账户注册资料为准)参与本次发行网上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二)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雷曼光电”股票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并已开通了创业板市场交易。
2、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参与本次“雷曼光电”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2011年1月4日(T 日,周二,含当日)前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即: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三)配号与抽签
若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11年1月5日(T+1日,周三),各证券交易网点将申购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结算银行账户。
2011年1月5日(T+1日,周三)进行核算、验资、配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实际到账的有效申购资金划入新股申购资金验资专户。保荐人(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及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核查,并由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依申购资金的实际到账资金确认有效申购,按每500 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将不予配号。
2011年1月6日(T+2日,周四)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11年1月6日(T+2日,周四)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公布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1年1月6日(T+2日,周四)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11年1月7日(T+3日,周五)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
(四)结算与登记
1、2011年1月5日(T+1日,周三)和2011年1月6日(T+2日,周四)(共二个工作日),全部申购资金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冻结在申购资金专户内,所冻结的资金产生的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有关申购资金冻结等事宜,遵从深交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
2、2011年1月6日(T+2日,周四)摇号抽签。抽签结束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认购股数的确定和股东登记,并将有效认购结果发至各证券交易网点。
3、2011年1月7日(T+3日,周五),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未中签的申购款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再由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投资者;同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中签的认购款项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资金交收账户。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收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划转的认购资金后,依据有关协议将该款项扣除承销费用等费用后划转到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4、本次网上发行的新股登记工作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或发行人提供股东名册。
五、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配售对象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1、发行人: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漫铁
住 所:深圳市南山区松白公路百旺信工业园区二区第八栋
电 话:0755-86137035
联系人:罗竝
2、保荐人(主承销商):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杜航
住 所:深圳市深南中路3024号航空大厦29层
电 话:0755-83689783、010-662906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