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基于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作为日常现金管理工具的定位,为使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具有更强的可比性,根据《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基金管理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变更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现将具体变更和修改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内容
自2011年1月1日起,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由“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税后利率”变更为“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即银行活期存款利率×(1-利息税率))”。
二、《基金合同》的修改内容
将《基金合同》“第十一部分、基金的投资(五)业绩比较基准”中,“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税后利率”修改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即银行活期存款利率×(1-利息税率))”。
上述变更及修改不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rt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3-8088,0755-26948088)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