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决公告
股票简称:湘邮科技 证券代码:600476 公告编号:临2010-021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仲裁裁决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昨天收到长沙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长沙仲裁委”)【 [2010]长仲裁字第7号】裁决书,就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与湖南诚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湖南诚泰”)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作出裁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关于仲裁的受理情况已刊登于2010年12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
二、 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仲裁双方当事人
申请人: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所在地:长沙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麓谷基地玉兰路2号
法定代表人:李雄
被申请人:湖南诚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所在地:长沙市东区蔡锷中路102号
法定代表人:何才杏
(二)案件基本情况
我公司与湖南诚泰于2006年5月签订《关于长沙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合同》,约定由湖南诚泰在合同生效10日内将其持有的长沙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共计15,912,000股股份全部转让给我公司,股份转让价格为:人民币贰仟伍佰肆拾陆万元整,我公司在湖南诚泰办理完股份交割手续后,才向其支付全部股份转让款。合同签订生效后,由于湖南诚泰所持有的股份存在争议,故其至今都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股份转让义务。
我公司根据双方签订合同的第十章仲裁条款的约定,向长沙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湖南诚泰履行《关于长沙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合同》的股份转让义务;若无法履行合同,请求依法裁决湖南诚泰赔偿我公司损失¥6,300万元;裁决湖南诚泰承担仲裁费用。
三、 关于本案裁决情况
长沙仲裁委裁决如下:
(一)申请人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湖南诚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06年5月签订的《关于长沙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合同》予以解除;
(二)被申请人湖南诚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赔偿申请人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37,194,990.40元【(38,663,869-15,912,000)*1.6+792,000=37,194,990.40】,于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一次付清,逾期付款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之规定处理;
(三)本请求仲裁受理费325,010元,处理费48,752元,共计373,762元,由申请人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149,505元,被申请人湖南诚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承担224,257元。反请求受理费137,310元,处理费20,597元,共计157,907元,由申请人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
四、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目前尚无其他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根据长沙仲裁委的裁定,公司将获得3,600万元左右营业外收益,将给公司今年利润带来一定贡献。
六、备查文件目录
长沙仲裁委员会【 [2010]长仲裁字第7号】裁决书
特此公告!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