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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欧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0-12-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1.中欧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及其基金份额的发售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0]1646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上市开放式基金,名称为中欧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后,符合基金上市交易条件的,本基金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交易。

      3.本基金管理人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投资者可以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场外发售渠道为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场内发售渠道为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认购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1)场外发售渠道

      本基金的场外发售渠道为本基金的直销和代销机构。本基金的直销机构为本公司设在上海的直销中心和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代销机构是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有关条件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代销协议,代为办理本基金销售服务业务的机构。

      场外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

      (2)场内发售渠道

      场内发售的机构是指由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会员单位名单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zse.cn/main/marketdata/catalog_hylb.aspx)

      5.基金募集期:2011年1月6日至2011年1月28日

      6.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7.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8.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需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若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无需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9.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募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0.通过本基金指定代理销售机构场外认购基金,单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0元,不设级差限制(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具体规定请至本公司网站查询)。

      11.通过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场内认购基金,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须为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高不超过99,999,000份基金份额。

      12.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累计认购金额限制。

      13.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不允许撤销。

      1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基金合同生效后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并正式发布生效公告后第二日起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5.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0年12月31日、2011年1月4日分别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中欧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16.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托管协议及本公告将于2010年12月31日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lcfunds.com)上;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开户及交易申请表单。

      17.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代理销售机构,请留意本公司及各代理销售机构的最新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理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下转B20版)

      

      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