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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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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三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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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2010-12-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69 股票简称:三普药业 编号:临2010-030

    三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近日,本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0)民二终字第99号],就本公司与青海省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原第一大股东)欠款纠纷一案,判决如下:

    撤销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青民二初字第9号民事判决;

    青海省创业(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三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欠款人民币2000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151535元,由青海省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上述诉讼案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2009年7月15日、2010年6月26日本公司重大诉讼公告(临2009-029、临2010-016)以及本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

    三、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目前该事项对本公司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敦促对方履行法院判决,对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0)民二终字第99号]。

    特此公告。

    三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869 股票简称:三普药业 编号:临2010-031

    三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12月20日以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0年12月29日在江苏省宜兴市花园豪生大酒店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8人(王宝清、张希兰、蒋华君、蒋国健、罗时龙、卞华舵、蔺春林、顾江),独立董事刘金龙先生授权委托独立董事蔺春林先生代为参加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和资格。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一)发行股票类型;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 (A股)。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发行股票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股。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的 6 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公告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不低于21.69元/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市场情况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底价和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不超过7,200万股(含7,200 万股)。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具体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上述范围内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包括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购买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其他投资者,全部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具体发行对象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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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计算。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上市地点;

    限售期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募集资金用途及金额;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6,168.00万元人民币,扣除发行费用之后,募集资金净额不超过152,585.47万元人民币,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项 目

    实施主体

    实施方式投资总额

    (万元)

    资金投资额

    (万元)

    1风电、核电与太阳能新能源用特种电缆项目远东电缆有限公司公司对其增资25,639.3725,639.37
    2智能电网超高压电缆项目江苏新远东电缆有限公司公司对其增资47,389.5047,389.50
    3高强度节能环保型特种导线项目远东复合技术有限公司公司对其增资41,197.0741,197.07
    4海洋工程及船舶用特种电缆项目江苏新远东电缆有限公司公司对其增资27,417.8827,417.88
    5快速铁路用铜合金接触线项目远东复合技术有限公司公司对其增资10,941.6510,941.65
    合 计  152,585.47152,585.47

    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切实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如实际募集资金低于项目需要量,公司将通过银行贷款或其他途径解决;如实际募集资金超过项目需要量,多出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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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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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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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发行询价对象、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等;

    2、授权董事会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股票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等;

    3、授权董事会具体组织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4、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5、授权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报等事宜;

    6、根据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7、授权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

    8、如证券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授权董事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或新的市场条件,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作相应调整;

    9、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授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有关的其他事项;

    10、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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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303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5 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编制了《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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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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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审议通过《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的议案》

    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进行鉴证,并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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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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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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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改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会议同意罗时龙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拟聘蒋锡培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3年4月30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上述议案中第一、二、三、四、五、六、八、十一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三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候选人简历

    蒋锡培,男,汉族。1963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最近五年内担任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首席执行官。现任的主要社会职务有:江苏省十一届人大代表、江苏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世界杰出华商协会副理事长、世界华商联合会副理事长、亚洲制造业协会副会长、全球中小企业联盟副主席、中国企业家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副会长、中国公益事业促进会副会长、江苏民营企业促进会会长、江苏省青年商会名誉副会长、江苏省“三会”(江苏省工业经济联合会、江苏省企业联合会、江苏省企业家协会)副会长、无锡市工商联副会长、北京大学民营经济研究院院长顾问、中科院研究生院兼职教授、MBA企业导师、企业导师客座教授、东南大学MBA兼职教授等职务;曾任中共十六大代表等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