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整计划执行进展(完毕)公告
证券代码:600705 证券简称:S*ST北亚 编号:临2010-012
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计划执行进展(完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8年1月28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北亚公司”)破产重整,指定北亚公司重整清算组为管理人。经北亚公司破产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表决通过,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4月24日作出(2008)哈破字第3-6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批准《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简称“重整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北亚公司作为北亚公司重整计划的执行主体,依法对重整计划负有全面履行的职责。清算组作为北亚公司破产重整的管理人,依法对北亚公司执行重整计划履行监督职责。
2010年12月21日,北亚公司、黑龙江省新北亚企业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向北亚公司重整清算组提交重整计划执行工作报告,北亚公司重整计划(包括第二次债权清偿和补充分配方案)已按规定于2010年12月20日前全部依法执行完毕。北亚公司重整清算组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北亚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工作报告。2010年12月21日,北亚公司重整清算组依法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提交经北亚公司破产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北亚公司重整计划执行监督工作报告》,并提请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北亚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终止北亚公司重整清算组管理人职责,终结北亚公司破产重整程序。
2010年12月28日,公司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哈破字第3-9号民事裁定书,内容为:
2010年12月21日,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北亚公司”)重整清算组向本院提交申请裁定确认北亚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止北亚公司重整清算组监督职责,终结北亚公司破产重整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北亚公司重整清算组已依法向本院正式提交《北亚公司重整计划执行监督工作报告》,且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北亚公司重整清算组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自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清算组向本院提交监督报告之日起,其监督职责终止。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至此,北亚公司重整计划已依法全部执行完毕,破产重整程序已依法全部终结。同时,终止对新北亚破产清算服务公司的授权并对该公司予以注销。北亚公司破产重整中保全、清收、追缴回的剩余资产依法不再予以处置,并于2010年12月31日前全部回归返还北亚公司,北亚公司财务状况实现根本好转并恢复正常经营。
特此公告。
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