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家外国机构可在
境内开展金融信息服务
境内开展金融信息服务
2010-12-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梁敏 ○编辑 刘玉凤
⊙记者 梁敏 ○编辑 刘玉凤
自2009年6月我国开始受理外国机构在我国境内提供金融信息服务以来,迄今已有包括汤森·路透社、彭博社、道琼斯公司等国际金融信息提供服务业巨头在内的25家外国机构获准在我国境内提供金融信息服务。
这是记者昨日从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了解到的最新消息。据中共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主任、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主任王晨介绍,到目前为止,国新办已经向汤森·路透公共有限公司、彭博有限合伙企业、日本亚洲信息公司、道琼斯公司、新华财经有限公司、英富曼集团公开上市公司、麦格劳·希尔国际企业、俄罗斯新闻社等19家外国金融信息服务商发出了外国机构在中国境内提供金融信息服务的许可证,批准了瑞士富万达股份有限公司、美国国际市场新闻社等6家外国金融信息提供商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金融信息服务企业的申请。
王晨表示,明年国新办将按照外国机构在中国境内提供金融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继续做好服务管理工作。在总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修改完善审批备案工作流程,为外国金融信息服务机构提供更为便捷的服务。同时,还将继续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不断地提高监管工作的效率,做到既保障外国金融信息提供商的相关利益,又有效地维护国家信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