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院指定本公司管理人及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ST方向 公告编号:2011-01号
四川方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指定本公司管理人及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方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0年12月30日收到《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2011)内民破字第1-1 号,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一、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之规定,指定四川方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本公司管理人,指定下列机构及人员为清算组成员:内江市国资委黎斌、内江市政府信访局李槐良、内江市政府新闻办姚宗瑜、内江市经信委李贤英、内江市公安局潘幼泉、内江市国土局陈伟全、内江银监分局刘平、内江市房管局严苏忠、内江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峗庆祥、内江市总工会李朝晖、内江市政府金融办伍国亮、内江市中区政府杨超、内江市东兴区政府周忠勇和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为清算组成员,黎斌任清算组组长,李贤英和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陈建宏律师任清算组副组长。
《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要求本公司管理人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1.10.10条之规定,本公司在重整期间的信息披露责任人为公司管理人。
根据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本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11年1月11日上午9:00在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召开,请各债权人按要求提前进行债权申报并准时参加会议。
管理人联系地址:内江市甜城大道方向科技园
联系电话:0832-2202757
邮 编:641000
在此,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以下提示:
1、由于公司已被依法裁定进入重整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本次重整不成功,本公司将被宣告破产。因此,本公司存在重整不成功而被宣告破产从而退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为《上海证券报》,公司董事会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方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一年元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