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股票代码:601328 股票简称:交通银行 编号:临2011-00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或“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包含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161条和第165条的规定,经胡怀邦董事长提议,交通银行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交通银行董事会办公室于2010年12月21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或快递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交通银行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会议)的通知》,提请审议《关于赴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的议案》和《关于召开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截止日为2010年12月31日。本次会议应当参加表决的董事17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7名。参加表决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截至2010年12月31日,对《关于赴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的议案》收回有效表决票17份,其中赞成票17份;对《关于召开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收回有效表决票17份,其中赞成票17份。根据表决结果,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赴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的决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赴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的议案》。同意在2012年底前,向香港市场机构投资者和零售投资者发行总额不超过200亿元的人民币债券(其中,2011年发行规模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债券)。债券期限为2-5年之间,具体将视市场利率变化和投资者需求而定。债券利率将参考市场利率,结合发行方式确定。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发放贷款及银行流动资金和其他一般企业用途。本议案提交本行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为稳妥推进赴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工作,建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高级管理层办理具体事宜发行方案决议,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
(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召开交通银行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交通银行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2月23日(星期三)上午9:00开始举行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3、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兴荣温德姆至尊豪廷酒店(地址:上海市浦东大道2288 号)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二)审议事项
关于赴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的议案
作为特别决议案,该议案需要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1年1月21日(星期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A 股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会议。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行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2、2011年2月23日(星期三)在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 H 股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会议。请H股股东参阅本行在香港联交所发布的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及通函。
3、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本行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四)会议登记方法
1、非现场登记
符合上述出席条件的股东如欲参加本次会议,须在2011年2月1日(星期二)17:00时前将下述登记资料通过传真、邮寄或专人送递方式送达本行董事会办公室: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的复印件、股票账户卡等股权证明的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的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等持股凭证的复印件。登记材料均需股东本人签字。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提交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机构股票账户卡等持股凭证的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提交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书面授权委托书的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委托人机构股票账户卡等持股凭证的复印件。登记材料均需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股东或其代理人出席会议时,应提交上述登记材料的原件,除非原件已在非现场登记时已提交本行。
2、现场登记
参会股东亦可持上述登记材料原件,在会议现场进行登记。
(1)登记时间:2011年2月22日 15:00-20:00
2011年2月23日 7:30-9:00
(2)登记地点:上海兴荣温德姆至尊豪廷酒店(地址:上海市浦东大道2288 号)
(3)登记资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自然人股东登记资料复印件须本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五)其他事项
1、拟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填妥及签署回执(见附件二),并于2011年2月1日(星期二)或之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行董事会办公室。
2、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中国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00120
电话:021-58766688
传真:021-58798398
3、本次会议会期预计一个小时,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4、本行股东大会会议资料请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交通银行网站(www.bankcomm.com)。
(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2月31日
附件:
一、授权委托书
二、参会回执
附件一: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委托股东大会主席或委托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2011年2月23日召开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投票指示:
| 序号 | 会议审议事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特别决议案 | ||||||
| 1 | 关于赴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的议案 | |||||
| 2、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表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 |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 |||||
| 委托人持股数: | 委托人股东账号: | |||||
| 受托人签名: |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 |||||
| 委托权限: | ||||||
|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 委托期限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 |||||
| 注: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 ||||||
附件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 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 |||||
| 股东地址 | |||||
| 出席人员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 持股数 | 股东代码 | ||||
| 联系人 | 电话 | 传 真 | |||
|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 年 月 日 | ||||
注: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为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