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要闻
  • 3:财经新闻
  • 4:公司巡礼
  • 5:新年特刊
  • 6:新年特刊
  • 7:新年特刊
  • 8:新年特刊
  • 9:中国经济 十大预测
  • 10:中国经济 十大预测
  • 11:中国经济 十大预测
  • 12:中国经济 十大预测
  • 13:特别报道
  • 14:观点·专栏
  • 15:公司
  • 16:市场
  • 17:开市大吉
  • 18:调查·市场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25:信息披露
  • 26:信息披露
  • 27:信息披露
  • 28:信息披露
  • 29:信息披露
  • 30:信息披露
  • 31:信息披露
  • 32:信息披露
  • 33:信息披露
  • 34:信息披露
  • 35:信息披露
  • 36:信息披露
  • 37:信息披露
  • 38:信息披露
  • 39:信息披露
  • 40:信息披露
  • 中邮核心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的公告
  •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增加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旗下相关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贵州长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  
    2011年1月4日   按日期查找
    3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38版:信息披露
    中邮核心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的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增加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旗下相关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贵州长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的公告
    2011-01-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81 证券简称:双塔食品 编号:2010-016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173号文核准,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9.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7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420.73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279.27万元。该等事项业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9月14出具的天健正信验(2010)综字第010096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特别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规定,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都证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远市支行于2010年10月11日签订了《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远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于2010年12月5日分别签订了《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请详阅2010年10月12日、2010年12月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避免募集资金闲置,增加存储收益,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公司以定期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根据募集资金管理方面的相关规定,公司与国都证券分别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招远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远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签订了《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募集资金定期存单明细如下:

    一、公司将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远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5365101040022894)中的部分募集资金以定期存单方式存放,具体如下:

    存入方式账号存入日期金额(万元)
    6个月定期存款15-365101140068702010年12月27日10,000.00

    二、公司将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远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7001666280050153352)中的部分募集资金以定期存单方式存放,具体如下:

    存入方式账号期限金额(万元)
    6个月定期存款370016662800494900182010年12月28日1,000.00
    3个月定期存款370016662800494900182010年12月28日500.00
    合计  1,500.00

    三、公司将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78010100100042318)中的部分募集资金以定期存单方式存放,具体如下:

    存入方式账号期限金额(万元)
    6个月定期存款3780101002000384582010年12月27日1,000.00
    3个月定期存款3780101002000383332010年12月27日1,000.00
    3个月定期存款3780101002000385702010年12月27日1,000.00
    合计  3,000.00

    四、上述以存单形式存放的募集资金,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相应利率执行,公司承诺在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国都证券。补充协议中所有存单不得质押。公司如需提前支取存单项下的资金须事先通知保荐机构。

    五、补充协议不得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补充协议生效后,构成《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