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要闻
  • 3:财经新闻
  • 4:公司巡礼
  • 5:新年特刊
  • 6:新年特刊
  • 7:新年特刊
  • 8:新年特刊
  • 9:中国经济 十大预测
  • 10:中国经济 十大预测
  • 11:中国经济 十大预测
  • 12:中国经济 十大预测
  • 13:特别报道
  • 14:观点·专栏
  • 15:公司
  • 16:市场
  • 17:开市大吉
  • 18:调查·市场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25:信息披露
  • 26:信息披露
  • 27:信息披露
  • 28:信息披露
  • 29:信息披露
  • 30:信息披露
  • 31:信息披露
  • 32:信息披露
  • 33:信息披露
  • 34:信息披露
  • 35:信息披露
  • 36:信息披露
  • 37:信息披露
  • 38:信息披露
  • 39:信息披露
  • 40:信息披露
  • 支持企业“走出去”
    全国推广出口收入存放境外
  • 优惠取消补贴跟进
    国家政策力挺新能源车
  • 憧憬2011股市(上接一版)
  • 元旦假期外围造好
    科技股领涨欧洲股市
  • 外汇局规范
    环境权益跨境交易外汇业务
  •  
    2011年1月4日   按日期查找
    3版:财经新闻 上一版  下一版
     
     
     
       | 3版:财经新闻
    支持企业“走出去”
    全国推广出口收入存放境外
    优惠取消补贴跟进
    国家政策力挺新能源车
    憧憬2011股市(上接一版)
    元旦假期外围造好
    科技股领涨欧洲股市
    外汇局规范
    环境权益跨境交易外汇业务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支持企业“走出去”
    全国推广出口收入存放境外
    2011-01-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李丹丹 ○编辑 朱贤佳

      ⊙记者 李丹丹 ○编辑 朱贤佳

      

      去年10月1日起在北京、广东(含深圳)、山东(含青岛)、江苏四个省(市)开展的出口收入存放境外政策试点取得先期成效。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宣布,自今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货物贸易出口存放境外,该举措有望提高境内企业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促进贸易便利化,支持境内企业“走出去”,平衡贸易项下资金流出入。

      外汇局发布的《关于实施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管理的通知》表示,自2011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货物贸易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管理暂行办法》及其操作规程。

      此项政策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对境内企业出口收入存放境外实行开户登记制度。境内企业符合出口收入来源且在境外有实际支付需求、近两年内未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等条件的,均可向所在地外汇局提出申请;二是对境内企业出口收入存放境外实行规模管理。存放境外的规模,由境内企业根据实际需求向所在地外汇局提出,外汇局进行登记备案;三是简化出口核销、联网核查等业务操作,实行企业事后报告制度;四是对境内企业境外账户收支实施非现场监测,对异常情况实施现场核查。

      外汇局相关人士表示,此项政策的出台,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贸易便利化的重大举措,既可以平衡贸易项下的资金流出入,又可以切实便利境内企业进行跨境资金运作,支持境内企业“走出去”发展壮大。

      尤其是对跨境贸易收支较为频繁的企业,可减少其外汇资金跨境划转费用及汇兑成本;对参与国际市场程度较高、集团化管理能力强的企业,有助于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境外融资成本,进一步增强国际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