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区开发有限公司
签订《“金秋大厦”项目转让协议》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895 股票简称:张江高科 编号:临2011-001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区开发有限公司
签订《“金秋大厦”项目转让协议》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项目转让协议
●合同生效条件: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该合同的履行,将有利于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增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并增加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入。
一、情况概述
2011年1月4日,本公司接到全资子公司-上海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区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张江集电公司”)的通知,该公司于2010年12月30日与宿迁申华工业园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宿迁申华工业园”) 签订《“金秋大厦”项目转让协议》,张江集电公司将坐落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祖冲之路2305号的金秋大厦项目转让给宿迁申华工业园。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合同标的情况
金秋大厦项目坐落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祖冲之路2305号,项目占地面积34987.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0543.59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71970.3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8573.27平方米。该项目目前已完成竣工验收。截至目前,该项目帐面成本约为5.5亿元。
2、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宿迁申华工业园发展有限公司注册于宿迁市扬子路北侧开发区北区,注册资本为26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周立康,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工业园区项目建设开发、市政工程建设;房地产中介、服务、咨询。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主体:转让方为张江集电公司,受让方为宿迁申华工业园。此外,宿迁申华工业园可以在上海成立具有相应房地产开发资质的项目公司,并可以将本协议项下权益转让给项目公司。
2、交易价格:人民币11亿元
3、支付方式:货币
4、支付期限:
自2010年12月3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前,宿迁申华工业园分五期支付,具体为:
(1)2010年12月31日支付人民币1亿元;
(2)2011年4月20日支付2.3亿元;
(3)2011年12月31日前支付人民币1亿元;
(4)2012年12月31日前支付人民币3.7亿元;
(5)2013年12月31日前支付人民币3亿元。
5、交付时间安排:2010年12月31日,宿迁申华工业园支付首期款项之后,双方办理项目交接手续。
6、过户时间安排:张江集电公司应在2011年4月20日前办理“金秋大厦”项目的开发权、在建工程所有权及所属土地的使用权在内的在建工程过户登记手续。
7、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的,应支付相当于宿迁申华工业园已付款项的30%作为违约金。
宿迁申华工业园未按协议约定支付转让款项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应付金额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违约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害或损失。
因张江集电公司原因导致该项目未能在2011年4月20日前完成在建工程过户,且张江集电公司在收到宿迁申华工业园书面通知后10日内仍未完成的,则宿迁申华工业园有权书面通知张江集电公司提前解除协议,在此情况下,张江集电公司应全额退还宿迁申华工业园已付款项,并支付宿迁申华工业园已付款项的30%作为违约金。若宿迁申华工业园选择继续履行的,每逾期一日,张江集电公司应按已付款项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张江集电公司应协助宿迁申华工业园在2011年3月15日前在上海设立符合协议要求的项目公司,如因客观原因未能设立,宿迁申华工业园不承担违约责任。
8、生效条件: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合同的履行,将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增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并增加上市公司的经营性现金流入。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一)商业付款风险
本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宿迁申华工业园可能因其经营状况存在付款不能的风险。在此条件下,一方面致富集团有限公司为宿迁申华工业园在《“金秋大厦”项目转让协议》项下的付款义务(首期付款除外)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另一方面,张江集电公司可按照《“金秋大厦”项目转让协议》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二)在建工程按时办理产权过户的风险
本合同约定了在建工程过户的期限。若因张江集电公司原因导致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过户的,则宿迁申华工业园有权书面通知张江集电公司提前解除协议,在此情况下,张江集电公司应全额退还宿迁申华工业园已付款项,并支付已付款项的30%作为违约金。若宿迁申华工业园选择继续履行的,每逾期一日,张江集电公司应按已付款项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六、备查文件目录
“金秋大厦”项目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