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证龙头交易所交易基金
代办券商的公告
代办券商的公告
2011-01-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本所确认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二十九家会员公司为上证龙头交易所交易基金(ETF)代办券商。
特此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一一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