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754号文批准。
2、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4、本基金募集期自2011年1月6日至2011年1月26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发售。
5、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6、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均为人民币1,000元,具体认购金额以各家代销机构公告为准;直销网点最低认购金额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和调整。
7、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合成基金份额记入投资者账户,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8、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销售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登记确认为准。
9、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中国证券报》等报刊的《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www.nffund.com)。
10、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代销机构,敬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1、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或各代销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2、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销售安排及募集期其他相关事项做适当调整。
13、风险提示: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错配风险等等。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14、本公告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南方成长;基金代码:前端代码为202023,后端代码则根据不同代销机构而不同,中国工商银行和广东发展银行后端代码是202023,直销和其他代销机构的后端代码是202024)。请投资者留意。
2、基金类型
混合型。
3、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1.00元人民币。
6、发售对象
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7、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代销机构: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邮储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兴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上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银行、平安银行、东莞银行、宁波银行、杭州银行、青岛银行、临商银行、北京农商行、上海农商银行、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烟台银行、温州银行、南京银行、江苏银行。
华泰证券、银河证券、兴业证券、广发证券、华泰联合证券、国泰君安、中信证券、海通证券、中信建投、申银万国、东莞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长城证券、湘财证券、中信金通、渤海证券、南京证券、国联证券、光大证券、东北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齐鲁证券、中信万通、山西证券、长江证券、第一创业、中原证券、中银国际、东吴证券、平安证券、国海证券、中投证券、中航证券、瑞银证券、德邦证券、西南证券、财通证券、方正证券、国盛证券、华安证券、大同证券、华林证券、新时代证券、上海证券、民生证券、东方证券、宏源证券、安信证券、东海证券、西部证券、财富证券、恒泰证券、万联证券、国元证券、金元证券、银泰证券、华鑫证券、世纪证券、华宝证券、华龙证券、日信证券、国金证券、江海证券、信达证券、华融证券、广发华福证券、中山证券、财达证券、英大证券、天相投顾。
上述排名不分先后。
8、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2011年1月6日至2011年1月26日;如需延长,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的三个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售,且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如发生此种情况,基金管理人将会另行公告。另外,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募集期内,本基金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
2、基金费率
本基金提供两种认购费用的支付模式。本基金在认购时收取的认购费用称为前端认购费用,在赎回时收取的认购费用称为后端认购费用。基金投资者可以选择支付前端认购费用或后端认购费用。
本基金前端认购费率最高不高于1.2%,且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后端认购费率最高不高于1.5%,且随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前端收费:
购买金额(M) | 认购费率 |
M<100万 | 1.2% |
100万≤M<500万 | 0.8% |
500万≤M<1000万 | 0.2% |
M≥1000万 | 每笔1,000元 |
后端收费(其中1年为365天):
持有期限(N) | 认购费率 |
N<1年 | 1.5% |
1年≤N<2年 | 1.2% |
2年≤N<3年 | 0.9% |
3年≤N<4年 | 0.6% |
4年≤N<5年 | 0.3% |
N≥5年 | 0 |
投资者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3、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为:
(1)若投资者选择缴纳前端认购费用,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前端认购费率)
前端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例1:某投资者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 100,000/ (1+1.2%)=98,814.23元
前端认购费用= 100,000-98,814.23=1185.77元
认购份额 = (98,814.23+50)/1.0000 =98,864.23份
(2)若投资者选择认购后端认购费用,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当投资者提出赎回时,后端认购费用的计算方法为:
后端认购费用=赎回份额×认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后端认购费率
例2:某投资者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 =(100,000+50)/1.00 = 100,050份
3、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基金份额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弃,舍弃部分归入基金财产;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销售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登记确认为准。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本公司直销网点和网上交易系统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直销网点:
开户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认购受理时间:直销网点:2011年1月6日至2011年1月26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9:30至16:00。
网上交易系统(www.nffund.com):
开户受理不受时间限制(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的开户申请视同下一工作日的申请受理)
认购受理时间:2011年1月6日至2011年1月26日16:00(T日16:00以后及周六、周日、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同下一工作日的申请受理)。
3、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直销网点: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或户口本等);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3)指定银行的开户证明或储蓄存折复印件加上个人签名。
网上交易系统: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信息(身份证、军人证或户口本等);
(2)本公司已开通支持网上交易的银行卡。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个人投资者在网上交易系统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时凭交易密码办理;到直销网点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或户口本等);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申请表》并签名。
5、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在直销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认购,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以“支票结算”或“电汇结算”方式通过银行汇入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户名: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罗湖支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4000020419200038011
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认购期间每日16:00前到账。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个人投资者在网上交易系统认购基金时,在线完成资金支付。
6、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办理开户网点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交开户申请的还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查询。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办理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接受情况,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交认购申请的还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查询。
(4)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5)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银行卡(折)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6)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二)中国建设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正常受理客户申请,该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发售日每天17:00后客户发起的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
2、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请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理财卡或龙卡通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
②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理财卡或龙卡通;
③填妥的“个人开通/取消证券交易申请表”。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请个人投资者本人到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个人客户操作指南》。
(三)中国工商银行
1、开户时间:个人投资者可于2011年1月6日至2011年1月26日(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9:00-17:00,到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
2、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武警证、中国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下同);
(2)本人的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时代;
(3)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开户申请书》、《基金业务申请书》。
工行网点接受开户申请后,投资人可于T+2日以后到工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3、办理开户的同时即可办理认购手续,个人投资者到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认购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卡e时代;
(3)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书》。
工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工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投资人于发布本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后到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4、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卡e时代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4)募集期间,个人投资者通过中国工商银行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
(5)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6)个人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卡e时代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7)个人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
(8)已通过工行认购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再次在工行认购本基金时,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理财金账户、牡丹灵通卡或牡丹卡e时代。
(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发行具体事宜以当地工行发行公告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本公司直销网点受理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及认购时间:2011年1月6日至2011年1月26日(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9:30至16:00。
3、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及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经办人办理业务的授权委托书;
(3)法人、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身份证或军人证等);
(4)加盖预留印鉴(公章、私章各一枚,如私章非法人代表,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的《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5)加盖单位公章的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6)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
(7)《传真交易协议》一式两份。
(下转B1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