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区热力垫付资金协议的公告
关于南区热力垫付资金协议的公告
2011-01-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热电 公告编号:临2011-1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区热力垫付资金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12月27日以传真及书面形式发送给各位董事,会议于2011年1月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12名,实际参加董事12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了《关于南区热力垫付资金协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宁波北仑南区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区热力”)向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征地拆迁办公室(以下简称“北仑区拆迁办”)垫付人民币7780万元,以作为对原属于宁波明耀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下简称“明耀热电”)的替代电量指标收益享有完全权益的对价,并签订相关协议。
一、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公司宁波北仑热力有限公司于2010年11月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南区热力。因该区域明耀热电所有机组关停后不再实施相关经营行为,其在获得区政府相关政策补偿后,可享受的替代电量指标出售收益归北仑区拆迁办所有。南区热力向北仑区拆迁办垫付人民币7780万元,以作为对原属于明耀热电的替代电量指标收益享有完全权益对价。
二、风险提示
因政策调整原因替代电量指标收益大于或少于7780万元人民币,由南区热力自负盈亏,北仑区拆迁办概不负责。因北仑区拆迁办及明耀热电原因使替代电量指标出售收益不能返还南区热力,北仑区拆迁办应负责返回南区热力相应收益资金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相应利息。
特此公告。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