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大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编号:临 2011-001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大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宏达实业有限公司(简称宏达实业)为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宏达股份或公司)的第一大股东,2007年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为200,000,000股(占总股本的19.38%),已于2010 年 9 月 14 日取得上市流通权(详见2010年9月9日刊登的《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10—020)。2005年股权分置改革后其持有 224,0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于 2010年 12 月 27 日取得上市流通权(详见2010年12月22日刊登的《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公告编号:临2010—034)。
宏达股份于2011年1月4日接到第一大股东宏达实业通知,宏达实业分别于2010年12月30日至31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公司股份5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4%。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本次减持股份 | |
股数(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四川宏达实业有限公司 | 大宗交易 | 2010年12月30日 | 13.56 | 28,360,000 | 2.75% |
四川宏达实业有限公司 | 大宗交易 | 2010年12月31日 | 13.56 | 21,640,000 | 2.09%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 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 本比例 | ||
四川宏达实业有限公司 | 合计持有股份 | 424,000,000 | 41.09% | 374,000,000 | 36.24% |
其中:无限 售条件股份 | 424,000,000 | 41.09% | 374,000,000 | 36.24% | |
有限售条 件股份 | 0 | 0 | 0 | 0 |
上述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1年1月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2、本减持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3、本次减持后,宏达实业持有宏达股份37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24%,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仍为宏达股份第一大股东。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月4日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宏达股份
股票代码:600331
信息披露义务人
姓 名:四川宏达实业有限公司
住 所:四川省什邡市师古镇
通讯地址:四川省什邡市师古镇
联系电话:0838-8620888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一一年一月四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及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化的原因是四川宏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实业)将其持有的50,000,000股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宏达实业 | 指 四川宏达实业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宏达股份 | 指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四川宏达实业有限公司减持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股份50,000,000股 |
本报告书 | 指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 | 指 人民币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四川宏达实业有限公司
住 所:四川省什邡市师古镇
邮政编码:618400
联系方式:0838-8620888
单位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负责人:邓真光
注册资本:25000万元
主要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项目投资、股权投资、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及投资咨询,有色金属原料、化工原料(危化品及易制毒品除外)、建筑材料、农副产品、机电产品的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机械设备租赁;林木种植。(以上经营范围国家限制或禁止经营的除外,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必须取得相关批准后,按照批准的事项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长期
主要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刘沧龙持有42%,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40%,刘海龙持有18%。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71183559-X
营业执照号码:510682000007449
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公司任职情况 |
1 | 邓真光 | 男 | 中国 | 中国 | 董事长、法人 |
2 | 赵道全 | 男 | 中国 | 中国 | 董事 |
3 | 张华春 | 男 | 中国 | 中国 | 董事 |
4 | 李 佳 | 女 | 中国 | 中国 | 监事 |
5 | 龙道云 | 男 | 中国 | 中国 | 财务经理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份。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宏达实业减少所持权益股份的目的是达到预期投资收益。宏达实业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少其在宏达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可能性,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宏达股份于2011年1月4日接到第一大股东宏达实业通知,宏达实业分别于2010年12月30日至31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公司股份5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4%。具体情况如下:
1、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本次减持股份 | |
股数(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四川宏达实业有限公司 | 大宗交易 | 2010年12月30日 | 13.56 | 28,360,000 | 2.75% |
四川宏达实业有限公司 | 大宗交易 | 2010年12月31日 | 13.56 | 21,640,000 | 2.09%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 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 本比例 | ||
四川宏达实业有限公司 | 合计持 有股份 | 424,000,000 | 41.09% | 374,000,000 | 36.24% |
其中:无限 售条件股份 | 424,000,000 | 41.09% | 374,000,000 | 36.24% | |
有限售条 件股份 | 0 | 0 | 0 | 0 |
二、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本报告书之日起前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买卖宏达股份股票的情况如下:无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营业执照(均为复印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宏达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义务披露人:四川宏达实业有限公司
负责人:邓真光
签署日期:2011年1月4日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四川省成都市锦里东路2号宏达国际广场28楼 |
股票简称 | 宏达股份 | 股票代码 | 600331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四川宏达实业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四川省什邡市师古镇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 424,000,000股 持股比例: 41.085%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 减少50,000,000股 , 增减少至36.24%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不适用) |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川宏达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邓真光
日期:201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