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所燃料油交易单位扩大5倍 期货将步入“大合约”时代
2011-01-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张欢 ○编辑 刘玉凤
⊙记者 张欢 ○编辑 刘玉凤
本报此前报道的期货“大合约”终于如期而至。中国证监会近日发布批复同意上海期货交易所修订燃料油标准合约,燃料油交易单位由此前的每手10吨大幅上调至50吨,燃料油标准合约的修订方案从新合约挂盘起实施。
分析人士指出,该批复意味着,包括农产品期货在内的众多期货品种将进入“大合约”时代。由于燃料油期货的交易量在所有期货品种中相对较小,证监会率先批复燃料油的“大合约”,蕴含着“试水”的考虑。
此外,上海期货交易所新的燃料油期货交割质量标准,包括在在密度、残碳、倾点、闪点等指标的修订上,也有逐渐向国际化考虑的考虑。修订后的标准合约规定指出,180CST燃料油或质量优于该标准的其他燃料油是指由石油制取的烃类混合物,不应当含有无机酸和废润滑油,不应当含有危及船舶安全或者对机器操作性能有不利影响的,有害人体的,污染空气的任何添加剂或化学废物,但不排除出于提高燃油某些效用的目的加入少量的添加剂。
另据记者获悉,目前证监会已收到包括白糖在内的多个期货品种合约修订的申请,相关批复有望陆续公布。对于期货市场进入“大合约”时代后的影响,分析人士指出,目前成交量位居全球第一的国内商品期货市场,其上市各品种的交易单位却一般仅有5吨至10吨,同国外成熟市场一手几十吨甚至上百吨相比,确实存在上调的需要。目前期货市场中小散户比例相对较高,“大合约”的逐步实施,也会对现有期货市场投资者格局产生一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