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朱剑平 ○编辑 祝建华
“关联交易显失公允的,扣3分;未按要求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扣1分;定期报告披露前,向银行、税务、实际控制人等外部使用人提供年度统计报表时,未同时以业绩快报方式披露相同内容的,每次扣1分;业绩预告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差异的,每次扣1-2分;股价异动或者在媒体中出现的消息可能对股票交易产生重大影响时,未及时了解情况并采取相关措施的,每次扣1分;公开的联系电话无人接听且无正当理由的,每次扣1分……”
以上内容摘自山东证监局从今年1月1日起制定实施的《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实施办法(试行)》。该办法集结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创新性地引入3年一个周期的细目扣分制度,对于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三会”运作、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配合监管等9个方面作出了90项具体要求和相应的扣分标准。此《办法》为山东证监局首创,标志着山东辖区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迈上新台阶。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法律体系建设的发展,对上市公司的行为规范也日趋丰富,涉及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并购重组、募集资金管理使用、投资者关系管理、配合监管等多个方面。既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有大量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但往往每个法规又只涉及某一方面的内容,没有一个法律法规作出系统和全面的规定。这也使得上市公司难以对自身的行为有系统与明确的认识。另一方面,目前证监会亦未针对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工作制定系统明确的规则,对于监管什么,如何监管,监管的标准和尺度如何掌握,不同的监管人员可能有不同的认识和理解。这种情况也导致监管的标准不一,程序不明,不利于监管工作的开展。
山东证监局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持续监管工作,全面总结了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并在深入讨论、集思广益的基础上制订了该《办法》。该《办法》基本涵盖了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监管各个方面的规定和要求,科学性和可操作性非常强。《办法》规定在上市公司持续监管中采取扣分制度,将扣分周期确定为3年,根据上市公司问题性质及危害程度的不同,科学合理地确定了不同的扣分标准。山东证监局还明确规定,对于辖区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扣分情况,将通过适当方式予以公布或者反馈。对于扣分较少的上市公司,将减少检查次数,并给予一定形式的表彰;对于扣分较多的上市公司,将视情节轻重,采取提高检查频率、责令改正、建议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立案稽查等措施。上市公司扣分情况作为山东证监局对上市公司进行风险分类,出具再融资、并购重组和股权激励持续监管意见的重要参考。
山东证监局表示,该《办法》将关于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监管的各项要求融为一体,希望该《办法》的实施既规范了监管标准,也能使上市公司更好地理解和执行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