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四维补充股权转让违约责任
2011-01-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阮晓琴 ○编辑 祝建华
⊙记者 阮晓琴 ○编辑 祝建华
*ST 四维补充披露了前不久股权转让的违约责任事项。
2010年12月15日,*ST 四维及公司第一、二大股东青海中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益峰源实业有限公司分别与深圳市德高汇盈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了《股份转让合同》,德高汇盈受让合计5000万股,占股本总额的13.24%。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ST 四维第一大股东将变更为德高汇盈。
*ST 四维今天称,上述合同违约责任条款的披露有遗漏:据约定,若中金创业、益峰源违背“在股权转让合同完成后且其所持公司股份解除限售后的6个月内减持其持有公司的全部股份”的承诺,则中金创业、益峰源需分别向德高汇盈支付违约金2.5亿元;若德高汇盈违背“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协助本公司调整主营业务,并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德高汇盈须无条件认购公司发行股份的20%至50%份额”的承诺,德高汇盈需分别向中金创业、益峰源支付违约金2.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