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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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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2011-01-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公告编号:临2011-003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合同类型:钢结构供货合同

      2、合同生效条件:预付款收到后生效

      3、合同履行期限:收到业主的图纸后17个月

      4、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预计合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特别风险提示:

      合同履行中的风险:一、原材料上涨;二、汇率风险;三、不可抗力。

      一、董事会决议情况

      该事项不需要董事会审议,不需要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或报备。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合同标的情况

      萨三电厂(SUMPP)合同额为USD69,556,278.80

      合同内容:提供电厂主厂房、煤仓间的钢结构,CIF到目的港

      2、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本合同为三方合同,印度诚信集团下属子公司诚信基础设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RELIANCE INFRASTRUCTURE LTD.)为本工程电厂钢结构的实际采购方,亚太电力国际有限公司(英文名为:ASIA PACIFIC POWER INTERNATIONAL LTD.)为诚信基础设施有限公司(RELIANCE INFRASTRUCTURE LTD.)的代理。

      亚太电力国际有限公司(ASIA PACIFIC POWER INTERNATIONAL LTD.)注册地:香港;注册资本:10000港币;法定代表人:袁黎平。

      诚信基础设施有限公司(RELIANCE INFRASTRUCTURE LTD.)注册地:H Block, 1st Floor, Dhirubhai Ambani Knowledge City Navi Mumbai 400 710 ;注册资本:2450 Million Rs.法定代表人:Anil Ambani

      诚信基础设施有限公司(RELIANCE INFRASTRUCTURE LTD.)为印度诚信集团(RELIANCE ANIL DHIRUBHAI AMBANI GROUP)下属子公司,专门从事发电、输配电、轨道交通、高速公路等基础设施领域的大型工业集团公司,在2008-2009 年度,其税后利润达2.9 亿美元。

      本合同不构成关联交易,本公司于2010年12月同ASIA PACIFIC POWER INTERNATIONAL LTD.及RELIANCE INFRASTRUCTURE LTD.签署赤昌赤一期电厂、科瑞仕纳潘特纳姆电厂、提来亚电厂三个钢结构供货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重大合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0-052),除此外,合同对方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本公司未发生其他业务往来。截止今日,公司已收到赤昌赤一期电厂和科瑞仕纳潘特纳姆电厂合同预付款,其中赤昌赤一期电厂预付款为1464万美元,科瑞仕纳潘特纳姆电厂预付款为1496万美元。

      公司同亚太电力国际有限公司(ASIA PACIFIC POWER INTERNATIONAL LTD.)及诚信基础设施有限公司(RELIANCE INFRASTRUCTURE LTD.)签署了三方协议,约定《合同》中的预付款及信用证项下的款项由ASIA PACIFIC POWER INTERNATIONAL LTD.支付给我司;如亚太电力国际有限公司(ASIA PACIFIC POWER INTERNATIONAL LTD.)不能按《合同》支付或有违反合同约定的其他行为,诚信基础设施有限公司(RELIANCE INFRASTRUCTURE LTD.)将负责代亚太电力国际有限公司(ASIA PACIFIC POWER INTERNATIONAL LTD.)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三、合同主要条款

      1、付款情况:预付款20%,其他80%都为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支付。同时我司将出具20%的预付款保函,且保函按每批次发运货物递减,履约保函按每批次5%出具,有效期为该批货物发出后12个月。

      2、本合同为固定单价(美元)合同。如果有延期并且该延期是由买方引起的,如果原材料或汇率价格(人民币:美元)相对于合同签订日期时有大幅上涨(≥3%),单价将相应调整。

      3、违约责任:

      ①如果我司未按合同规定交付货物,每延误一周,按照该批次货物价值的0.5%支付赔偿,赔偿总额不超过该批次货物价值的5% 。

      ②因为我司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我司应当及时到现场解决,如果我司在合理时间内无法解决的,买方在通知我司之后有权自己或者让第三方实施相应的补救措施,由此引起的费用由我司承担。

      ③因买方原因提出合同终止的,我司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就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提出索赔。如果因买方原因导致停工超过100天,我司将有权提出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提出索赔。

      4、工作语言为英语,适用法律为英国法律。争端解决方式:如双方友好协商不成则提交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仲裁。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对本公司本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

      2、该合同的履行对本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为合同的履行对对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1、原材料(钢材)上涨风险:该合同的签订以当前钢材价格为依据,目前,国内通货膨胀压力较大,且该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如果钢材价格大幅上涨,可能会导致该项目亏损。

      2、汇率风险:该合同以美元结算、固定合同单价、汇率固定,如果人民币兑美元汇率的变动较大,有可能会导致公司蒙受汇兑损失。

      3、协议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全球市场、政治、经济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在此,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针对合同履行风险,公司管理层将会密切关注该合同的执行情况,必要时将会采取相应措施尽可能降低风险影响。该合同构件将分批次发运。

      六、备查文件

      合同文件及附件(英文)。

      特此公告。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