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项目建设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的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声明
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独立地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确认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做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做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11年重庆市江津区华信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市政项目建设债券(简称“11华信债”)。
(二)发行总额:人民币6亿元。
(三)债券期限:7年期。本期债券设计提前偿还条款,即自债券发行后第5年起,逐年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30%、30%和40%的比例提前偿还债券本金。
(四)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方式,每年付息一次,票面年利率为6.95%,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 3.32%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3.63%,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五)发行价格: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六)发行方式及对象: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
(七)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投资人认购的本期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一级托管账户中托管记载。
(八)担保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发行人以其合法拥有的三宗国有土地使用权为本期债券提供抵押担保,根据重庆大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重庆)大信地(2010)(估)字第00089号),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价值约为96,297.48万元。
(九)信用级别: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长期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级。
(十)流动性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中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本公司/公司/华信公司:指重庆市江津区华信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指发行人发行的总额为人民币6亿元的“2011年重庆市江津区华信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市政项目建设债券”。
本次发行:指经有关主管部门正式批准,本期债券在境内的公开发行。
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1年重庆市江津区华信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市政项目建设债券募集说明书》。
主承销商/兴业证券:指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副主承销商:指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分销商:指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为本期债券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协议》:指《2010年重庆市江津区华信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市政项目建设债券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协议》。
《抵押资产监管协议》: 指《2010年重庆市江津区华信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市政项目建设债券抵押资产监管协议》。
《债权代理协议》:指《2010年重庆市江津区华信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市政项目建设债券债权代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指《2011年重庆市江津区华信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市政项目建设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偿债基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指《2010年重庆市江津区华信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市政项目建设债券偿债基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
余额包销:指承销团成员按照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承销义务销售本期债券,并承担相应的发行风险,即在规定的发行期限内将各自未售出的本期债券全部自行购入。
证券登记机构: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国债登记公司”)。
国家发改委: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监管银行:指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津支行。
债券持有人:指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债权代理人/抵押资产监管人:指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区政府:指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日或休息日)。
工作日: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元:指人民币元。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0】2935 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重庆市江津区华信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津区几江大西门转盘房地产交易大楼六楼
法定代表人:周存开
联系人:贺康、王术丰、陈勇刚
联系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几江大西门转盘房地产交易大楼六楼
联系电话:023-47522211、47559102、47559101
传真:023-47539500
邮政编码:402260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黄奕林、张亦超、李强、刘兴财、栗蓉
联系地址:上海浦东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0楼
联系电话:021-38565899、38565895
传真:021-38565900
邮政编码:200135
(二)副主承销商
1、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40-42层
法定代表人:卢长才
联系人:林宇华、陆蕾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41层
联系电话:0755-83199599
传真:0755-83199541
邮政编码:518040
2、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滨湖路46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联系人:度万中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紫竹七道光大银行大厦32层
联系电话:0755-83716870
传真:0755-83716871
邮政编码:518040
(三)分销商
1、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联系人:雷岩、朱欣灵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路111号
联系电话:0571-87828267、87828332
传真:0571-87925133
邮政编码:310009
2、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5号深业中心大厦25层2512、2513
法定代表人:王文学
联系人:刘璐
联系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750号
联系电话:021-64316976
传真:021-64376216
邮政编码:200030
3、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16号
法定代表人:岳献春
联系人:邢欣、吉爱玲、赵峥、赵锦燕、杨甦华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16号人寿大厦1901室
联系电话:010-85252652、85252650、85252693、85251306、85252605
传真:010-85252644
邮政编码:100020
三、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中山大道1056号金源世界中心AB座
法定代表人:吴益格
联系人:黄孝群、吕海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渝大道99号驰骋国际26楼
联系电话:023-89112655、89112685
传真:023-89112599
邮编:401120
四、信用评级机构: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院2号楼17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波
联系人:黄竞、刘新宇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中国人保财险大厦17层
联系电话:010-85679696
传真:010-85679228
邮政编码:100022
五、发行人律师:重庆渝津律师事务所
住所: 重庆市江津区滨江路西段聚英花园F座1-2-1
负责人:刘继梅
经办律师:刘继梅、何锡洪
联系地址:重庆市江津区滨江路西段聚英花园F座1-2-1
联系电话:023-47569625、47569703
传真:023-47569444
邮政编码:402260
六、监管银行: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津支行
住所:重庆市江津区几江街道办事处布市街39号
负责人:高峰
联系人:凌敏
联系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几江街道办事处布市街39号
联系电话:023-47530866
传真:023-47530866
邮政编码:402260
七、债权代理人暨抵押资产监管人: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黄奕林、张亦超、李强、刘兴财、栗蓉
联系地址:上海浦东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0楼
联系电话:021-38565899、38565895
传真:021-38565900
邮政编码:200135
八、托管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5层
法定代表人:刘成相
联系人:张惠凤、李杨
联系电话:010-88087971、88087972
传真:010-88086356
邮政编码:100140
九、资产评估机构:重庆大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北部新区经开园金渝大道99号26-1
法定代表人:于娟
联系人:王良彬
联系地址:重庆北部新区金渝大道99号驰城国际26楼
联系电话:023-89112122
传真:023-89112599
邮政编码:401122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重庆市江津区华信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1年重庆市江津区华信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市政项目建设债券(简称“11渝华信债”)。
三、发行总额:人民币6亿元。
四、债券期限:7年期。本期债券设计提前偿还条款,即自债券发行后第5年起,逐年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30%、30%和40%的比例提前偿还债券本金。
五、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方式,每年付息一次,票面年利率为6.95%,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 3.32%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3.63%,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六、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七、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投资人认购的本期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一级托管账户中托管记载。
八、发行方式与对象: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
九、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一日,即2011年1月6日。
十、发行期限:五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至2011年1月12日止。
十一、起息日: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1月6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二、计息期限:自2011年1月6日至2018年1月5日。
十三、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本期债券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还条款,自本期债券发行后第5年起,即2016年至2018年,逐年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30%、30%和4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最后三年每年应付利息随当年兑付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首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首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四、付息首日:2012年至2018年每年的1月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十五、集中付息期:自每年的付息首日起的20个工作日(包括付息首日当天)。
十六、兑付首日:2016年至2018年每年的1月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十七、集中兑付期:2016年至2018年每年的兑付首日起的20个工作日(包括兑付首日)。
十八、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相关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
十九、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二十、承销团成员:本期债券主承销商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为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为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十一、债券担保:本期债券采用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发行人以其合法拥有的三宗国有土地使用权为本期债券提供抵押担保,根据重庆大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重庆)大信地(2010)(估)字第00089号),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价值约为96,297.48万元。
二十二、信用级别: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长期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级。
二十三、监管银行:指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津支行。
二十四、债权代理人/抵押资产监管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五、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十六、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第四条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组成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进行承销。
第五条 认购和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发行,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公开发行。
二、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期债券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托管记载,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商发行网点索取。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六条 债券发行网点
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公开发行。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第七条 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做出以下承诺:
一、 投资者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 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四、 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时,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一) 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上市交易)的批准部门对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变更无异议;
(二) 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三) 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 如债务转让同时变更抵押资产的,相关事宜须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并经有关主管机关审核批准;
(五) 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承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五、 投资者同意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债权代理人和抵押资产监管人,与发行人及相关方签订本期债券《债权代理协议》(包括《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协议》、《抵押资产监管协议》、《偿债基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接受该等文件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六、 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抵押资产监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并,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七、 对于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作出的有效决议,所有投资者(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接受该决议。
第八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一、 利息的支付
(一)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限内每年支付利息一次,最后三年每年应付利息随当年兑付本金一起支付。本期债券每年的付息首日为2012年至2018年每年的1月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本期债券每年的集中付息期为自每年的付息首日起的20个工作日(含付息首日当日);
(二) 未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托管人办理;已上市或交易流通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 本金的兑付
(一) 本期债券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即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五年付息首日(2016年1月6日)提前偿付本金的30%,存续期第六年付息首日(2017年1月6日)提前偿付本金的30%,存续期第七年付息首日(2018年1月6日)偿付剩余本金。本期债券本金兑付首日为2016年至2018年每年的1月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1个工作日)。本期债券每年的集中兑付期为自每年的兑付首日起的20个工作日(含兑付首日当日)。
(二) 未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债券托管人办理;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相关托管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第九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 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重庆市江津区华信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津区几江大西门转盘房地产交易大楼六楼
法定代表人:周存开
注册资本:10.34 亿元人民币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城市基础设施及社会事业投资与管理,土地开发整治和经营管理,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在授权范围内开展国有资产多种形式经营,开展对外投资融资业务(以上经营范围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凭有关前置审批许可证从事经营)。
截至2009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1,259,431.99 万元,总负债为677,542.29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581,889.69 万元(不含少数股东权益),2009年度实现净利润为6,280.42万元。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江津区华信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江津市(2006年11月24日,重庆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正式审议并通过了《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江津市合川市永川南川市撤市设区有关问题的决定》。)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江津市华信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江津府办【2003】215号)成立于2003年6月29日,注册资金92,000万元。
2005年11月,根据《江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江津市华信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通知》(江津府发【2005】37号)及市政府第28次常务会会议精神,江津市政府对华信公司进行资产重组。2005年12月12日,重庆新瑞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渝新会验【2005】第69号验资报告,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93,400万元。
2008年,根据《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区华信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通知》(江津府发【2008】115号),公司将10,000万元资本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2008年11月28日,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重庆分所出具大信渝验【2008】00018号验资报告,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03,400万元。
三、发行人股东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是公司的唯一出资者,其出资比例占公司资本的100%。
四、发行人公司治理和组织结构
(一)公司治理
公司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设立了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决策层、监督层、经营管理层按照工作规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董事会处于决策的核心地位;监事会处于监督评价的核心地位;公司经理层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是决策的执行者。
(二)组织结构
发行人下设土地储备部、规划建设部、财务资产部、行政协调部等机构。发行人目前的组织结构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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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人与其下属子公司的投资关系
截至2009年12月31日,发行人共有5家全资子公司,详情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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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发行人主要控股子公司情况
(一)重庆市德感工业园区建设有限公司
公司成立于2002年12月16日,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整治开发(不含土石方工程施工)。
截至2009年12月31日,重庆市德感工业园区建设有限公司总资产132,707.51万元,净资产47,679.57万元,2009年度实现净利润4,794.04万元。
发行人持有重庆市德感工业园区建设有限公司100%股权。
(二)重庆市双福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成立于2003年4月16日,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基础设施建设、国有土地整治开发。
截至2009年12月31日,重庆市双福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总资产 221,996.45 万元,净资产37,070.67 万元,2009年度实现净利润 5,766.54 万元。
发行人持有重庆市双福建设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三)重庆市江津区珞璜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成立于2005年9月20日,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经营范围为园区土地整治和开发;基础设施建设(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而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截至2009年12月31日,重庆市江津区珞璜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总资产185,335.76 万元,净资产75,524.20 万元,2009年度实现净利润3,607.15 万元。
发行人持有重庆市江津区珞璜建设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四)重庆市华洲农业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成立于2007年2月6日,注册资本为4,000万元,经营范围为农业资源开发,农业基础设施项目投资与管理,水资源开发、投资与管理,农田灌溉(以上经营范围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而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截至2009年12月31日,重庆市华洲农业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总资产26,602.16万元,净资产4,050.77万元,2009年度实现净利润1.03万元。
发行人持有重庆市华洲农业资源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五)重庆市江津区睦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成立于2007年6月13日,注册资本为800万元,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销售;建材(不含木材)。
截至2009年12月31日,重庆市江津区睦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资产10141.08万元,净资产742.70万元,2009年度实现净利润-51.59万元。
发行人持有重庆市江津区睦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第十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 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优势
公司是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是重庆市江津区重要的国有资产和公用事业运营主体。自成立以来,公司经营规模和实力不断壮大,在重庆市江津区城市建设开发及国有资产运营领域已经形成了显著的竞争力,在区域内具有行业垄断性,因而有着较强的竞争优势和良好的发展前景。
(一)突出的区域优势与良好的发展契机
重庆市是西南地区综合交通枢纽、长江上游经济中心,区位优势明显。1997年,重庆市被批准为全国第四个直辖市;2007年,重庆市被国务院正式批准为全国城乡综合开发试点区,其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地位得到进一步提升;2009年,《国务院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号)对重庆市改革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加快重庆市的改革与发展已成为一项重要的国家战略。作为重庆市“十一五”期间重点规划建设的六大区域性中心城市和工业强区的江津区,区位优势明显,面临着良好的发展契机。
(二)重庆市江津区政府的强力支持
发行人作为土地整治与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实施主体,在资金、土地资源、项目资源、投融资管理、税收优惠等诸多方面得到区政府的大力支持。根据《江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江津市华信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收入来源的通知》(江津府发【2006】66号),从2007年1月1日起,德感工业园区、双福工业园区和珞璜工业园区的税费返还、土地出让金全部安排给发行人作为政府投入。
(三)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保持密切合作
作为重庆市江津区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发行人肩负着做好城市土地储备整治、城市基础设施与重点项目开发建设、探索有效的区域开发模式及主要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的重任。发行人积极加强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合作,和众多金融机构均建立了长久、良好的合作关系,强大的持续融资能力为其业务拓展提供资金保障。
(四)工业园区初具规模,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
德感工业园是经国家发改委确认的重庆市首批省级开发区,从2003年起连续六年入选重庆市十强特色工业园区。截至2009年底,园区累计入驻企业达100余家,合同引资200多亿元,其中包括瑞士ABB、美国ADM、上海宝钢、中石油和赛迪重工等5家世界五百强企业,此外还有新加坡丰益集团、山东潍柴、三峡油漆、重庆齿轮、重庆智亨、重庆焱炼、重庆川东化工、江津酒厂等近百家国内外知名企业纷纷落户,经济增长势头迅猛,已成为广大客商的投资热土。
双福工业园区地处江津北大门,接成渝高速公路,是重庆规划的城市副中心。截至2009年底,已有重庆龙煜精密铜管、重庆润通动力、恒大·金碧天下、恒通物流、重庆交通大学等100余个项目入驻,合同引资400多亿元。
珞璜工业园位于江津东大门,地处重庆主城南部组团,属重庆市级开发区,是重庆南部经济发达圈的重要板块,距重庆核心商务区约30公里。园区重点打造高档包装纸及现代印刷包装、机械制造两大核心产业以及新型建材、现代物流两大优势产业。截至2009年底,园区先后引进了法国拉法基集团、韩国SK集团、瑞典VOLVO等世界500强企业,以及香港玖龙纸业、华能珞璜电厂、中国建材集团、中国瑞标集团等100余家企业,合同引资额超过300亿元。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状况及发展规划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状况
发行人主要经营业务是江津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土地整治开发和出让。
基础设施建设由于投资规模大、投资回收期长、产品服务价格受国家政策控制等原因,投资回报率较低。但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逐步配套和完善,对于改善城市投资环境、提高全社会经济效率、发挥城市经济核心区辐射功能等有着积极作用,对城市土地增值、房地产业发展、商业服务业的繁荣以及地方经济的快速增长均有明显的支持和拉动作用。发行人参与基础设施建设主要通过代建的方式进行,一方面可以获取稳健的代建费收入,另一方面可以顺利获取稀缺的土地资源,为公司实现可持续稳健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2007年至2009年,发行人主营收入分别为89,355.09万元、53,180.53万元、99,752.84万元,其中土地整治收入为88,173.21万元、51,120.08万元、99,570.37万元,占比分别为98.67%、96.13%、99.82%。发行人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如下:
2007年至2009年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情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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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天然气销售收入系重庆市德感园区建设有限公司综合经营分公司收入,本期已将该公司转让,故无收入。
(二)发行人业务发展规划
2008年江津区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园区建设和发展的意见》,明确工业园区的发展目标为:“十二五”期间,园区工业总产值年均递增40%,到2015年,达到1,600亿元,形成机械装备、包装印刷、涂料化工、新型建材、电力、粮油食品、汽车及零部件、摩托车及零部件、钢铁及深加工、现代物流等十个100亿级产业集群。
在此背景下,公司将继续担任基础设施建设的排头兵,参与江津区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尤其是工业园区和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公司将进一步整合资源,逐步构建多元化的融资格局,实现融资方式与渠道的多元化。同时将通过提高自身盈利能力,积极运用公司直接融资方式或引进社会投资者,为城市建设提供多渠道稳定的资金来源,以加快城市建设步伐。
第十一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审计了发行人2007年至2009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10】第1-1698号)。
投资者在阅读发行人的相关财务信息时,应当同时查阅审计报告全文。
一、发行人财务状况
发行人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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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财务分析
(一)营运能力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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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盈利能力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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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偿债能力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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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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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已发行未兑付的债券
截至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无已发行尚未兑付的企业(公司)债券、中期票据及短期融资券。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用途
一、资金募集总量及用途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6亿元人民币, 其中1.40亿元用于珞璜新区快速物流干道工程,1.00亿元用于珞璜新区市政道路工程,0.70亿元用于德感新区长江路建设工程,1.80亿元用于双福新区市政道路工程,其余1.10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项目法人都是重庆市江津区华信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人拥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00%的权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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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一)珞璜新区快速物流干道工程
1、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选址珞璜镇玉观、马宗城区,计划占地890亩。拟建物流干道两条,道路全长8.5公里。马岚干道:自马宗途经碑亭至小岚垭,长4公里,宽44米,采用SMA(沥青混凝土)路面,双向六车道,Ⅰ级市政道路,设计行车速度60公里/小时。玉珞路:自珞璜元通村途经长合村至玉观场,长4.5公里,标准路幅宽22米,采用SMA(沥青混凝土)路面,双向四车道,Ⅱ级市政道路,设计行车速度40公里/小时。配套完善市政排水(雨水、污水)管网、市政道路照明、市政绿化等基础设施工程。
工程总投资估算25,500万元,其中:建设工程费14,300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7,200万元,基本预备费2,150万元,财务费用1,850万元。
2、项目审批情况
该项目经重庆市江津区发改委以津发改投【2008】176号文件批准立项。
3、项目实施进度
该项目于2009年1月动工。截至2009年底,珞璜新区快速物流干道工程项目完成路基土石方工程的55%,路面工程完成45%,管网工程完成38%,累计完成总投资的48%,人行路灯和人行道铺砖和绿化工程等其他工程按计划有序进行。
(二)珞璜新区市政道路工程
1、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选址珞璜镇玉观新区,计划占地850亩。新建珞璜玉观新区城市道路,道路全长9.55公里,宽26米,采用SMA(沥青混凝土)路面,双向四车道,Ⅱ级市政道路,设计行车速度40公里/小时。配套完善市政排水(雨水、污水)管网、市政道路照明、市政绿化等基础设施。
工程总投资估算19,000万元,其中:建设工程费10,500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6,200万元,基本预备费1,670万元,财务费用630万元。
2、项目审批情况
该项目经重庆市江津区发改委以津发改投【2008】172号文件批准立项。
3、项目实施进度
该项目于2009年3月动工。截至2009年底,珞璜新区市政道路工程项目完成路基挖填方183.257万平方米,累计完成路基土石方工程的35%,路面工程完成32%,配套市政排水管网工程完成25%,累计完成总投资的39%。
(三)德感新区长江路建设工程
1、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选址德感街道办事处,计划占地210亩。拟建德感城区长江路城市道路,道路全长3.7公里,宽28米,采用SMA(沥青混凝土)路面,双向四车道,Ⅱ级市政道路,设计行车速度40公里/小时。配套完善市政排水(雨水、污水)管网、市政道路照明、市政绿化等基础设施。
工程总投资估算12,000万元,其中:建设工程费7,200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3,100万元,基本预备费1,030万元,财务费用670万元。
2、项目审批情况
该项目经重庆市江津区发改委以津发改投【2008】206号文件批准立项。
3、项目实施进度
该项目于2009年1月动工。截至2009年底,德感新区长江路建设工程项目完成路基挖填方113.46万平方米,累计完成路基土石方工程的45%,路面工程完成28%,配套市政排水管网工程完成22%,累计完成总投资的41%。
(四)双福新区市政道路工程
1、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选址双福新区,计划占地710亩。建设城市道路两条,道路全长9.37公里。枫林大道:东西走向,起于巴福连接道黑林村场口,止于新区大道黑林村桐子堡,全长5.57公里,宽44米,采用SMA(沥青混凝土)路面,双向六车道,Ⅰ级市政道路,设计行车速度40公里/小时。福城大道:东西走向,起于新区大道黑林村塘湾,向西跨越绕城高速,止于津马路恒大景观大道处,是双福新区中心市政快速干道。长3.8公里,宽60米,采用SMA(沥青混凝土)路面,双向六车道,Ⅰ级市政道路,设计行车速度60公里/小时。配套完善市政排水(雨水、污水)管网、市政道路照明、市政绿化等基础设施。
工程总投资估算36,000万元,其中:建设工程费19,000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12,000万元,基本预备费3,100万元,财务费用1,900万元。
2、项目审批情况
该项目经重庆市江津区发改委以津发改投【2008】183号文件批准立项。
3、项目实施进度
该项目于2009年2月动工。截至2009年底,双福新区市政道路工程项目完成路基挖填方598.612万平方米,累计完成路基土石方工程的50%,路面工程完成41%,完成涵洞10座、配套市政排水管网工程完成33%,累计完成总投资的46%,该项目拟于2011年3月底全面完成,市政道路照明和绿化工程等其他工程按计划有序进行。
(五)补充流动资金
随着江津区工业园区建设的推进,公司基础建设项目的投资增加,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将有较大幅度增长。为降低资金成本,适应业务发展需要,本期债券的1.1亿元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四、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管理制度
发行人已制定专门的制度规范本次债券发行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偿还,以保障投资者利益。
(一)募集资金的存放
为方便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将实行募集资金的专用账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承诺的投向和投资金额安排使用募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发行人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将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或公司预算范围内,由使用部门或单位提出使用募集资金的报告,禁止对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公司财务部负责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总体调度和安排,对募集资金支付情况及时做好相关会计记录。财务部将不定期对各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核实,确保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使用募集资金的项目,公司将确保抓好项目管理和投资回报,严格控制成本,积极提高收益,力争降本增效。发行人将定期对债券项目资金使用和投资回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出现影响项目公司经营的重大情况,使用募集资金的项目公司应当立即向发行人报告,并积极采取改进措施。
第十四条 偿债保证措施
发行人收入来源稳定,仍有继续增长的利润空间,发行人将以良好的经营业绩为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奠定良好的偿还基础。同时,发行人将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债券投资者到期兑付本息的合法权益。
一、偿债基金
根据《偿债基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发行人将设立偿债基金并在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津支行开设专项偿债账户,专门用于偿付本期债券本息。偿债基金由发行人自行筹集,主要从发行人日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收入及代建回购资金中提取。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应于每年度付息日和本金兑付日前第10个工作日之前将偿债资金存入专项偿债专户。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
(一)发行人提供的土地抵押资产
本期债券采用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方式增信,发行人将其部分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资产进行抵押,保障本期债券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偿付,一旦发行人出现偿债困难,则可通过处置抵押资产清偿债务。发行人提供的抵押资产基本情况如下:
表:发行人用于抵押的三宗土地资产的基本情况
■
重庆大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0年8月6日为评估基准日,对用于提供抵押担保的三宗土地进行了评估,出具了《土地估价报告》((重庆)大信地(2010)(估)字第00089号),确认的地价总值约为96,297.48万元。
(二)抵押资产有关的法律手续
发行人已出具《抵押资产承诺函》,发行人承诺合法、完整、有效地拥有上述土地使用权,未设置任何形式的抵押、担保,也不存在司法冻结和其他任何第三方权利。
重庆市江津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已出具权属证明,证明发行人合法拥有上述三宗国有土地使用权,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均未设定抵押登记、其权属合法、完整;在符合抵押权登记的相关条件下,可为本期债券全体持有人设定抵押登记。
发行人已与兴业证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协议》和 《抵押资产监管协议》,聘请兴业证券为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和抵押资产监管人。兴业证券作为债权代理人,应在本期债券发行完毕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土地使用权抵押权登记部门申请抵押登记,抵押权自抵押登记之日起设立;同时,兴业证券作为抵押资产监管人,承担抵押资产的监管义务。
(三)对抵押资产的监管
1、聘请抵押资产监管人
为加强对抵押资产的监管,并保障其安全性,发行人聘请兴业证券作为抵押资产监管人。抵押资产监管人的主要职责包括:
(1)妥善保管因办理抵押登记而形成的各种权利凭证和其他文件资料;
(2)对抵押资产的权属变动,设定抵押权变动情况,或抵押资产物理外貌发生重大变动情况,或其他严重影响抵押资产价值的情况进行日常监督;
(3)当抵押资产发生毁损、灭失等显著影响抵押资产价值时,出具风险报告书;
(4)定期出具抵押资产年度监管报告;
(5)当抵押比率低于1.3倍时,通告债券持有人,并督促发行人追加抵押资产以弥补价值差额部分;
(6)对抵押资产进行置换释放或增值释放;
(7)对抵押资产进行调查、评估、保全或实现抵押权。
2、抵押资产的评估
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间,发行人将聘请经抵押债权代理人认可的具备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按年对抵押资产的价值进行跟踪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年度评估报告的评估基准日期为本期债券当年的付息日,出具时间不超过本期债券当年付息日后的30个工作日。当抵押资产监管人有合理的理由认为需对抵押资产的价值进行重新评估的,发行人应当聘请经抵押资产监管人认可的具备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其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3、抵押比率
抵押比率是指抵押资产价值总额与本期债券未偿还本金与一年期利息之和的比例。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抵押比率应不低于1.3倍。
4、抵押资产的追加、释放、置换
抵押资产监管人应在收到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两个工作日内计算抵押比率,一旦抵押比率低于1.3倍,或抵押资产发生影响债权持有人利益或抵押资产价值的任何情形致使需要追加抵押资产的,则抵押资产监管人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制作《追加抵押资产通知书》,加盖公章后送达发行人,并督促发行人追加抵押品以弥补价值差额部分。发行人应当在收到《追加抵押资产通知书》后与债权代理人协商确定抵押资产,债权代理人应就追加抵押资产事宜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发行人应当在收到《追加抵押资产通知书》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抵押资产追加工作。发行人未实现前述约定的,债权代理人可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讨论是否要求发行人提前偿付本息,启动提前偿债程序。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因经营发展的需要,可向债权代理人申请置换相应的抵押资产,但应保证拟置入抵押资产的评估价值不低于拟置换释放出的抵押资产的评估价值;当经评估后的抵押资产总价值超过本期债券未偿还本金与一年期利息之和的1.8倍时,发行人有权向债权代理人申请对超过1.8倍部分的抵押资产进行增值释放。债权代理人应按照《抵押资产监管协议》的相关规定提请债券持有人会议讨论决定是否同意该等置换释放或增值释放行为。
抵押资产追加、释放、置换时,发行人应聘请经债权代理人认可的具备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分别对相关抵押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三)抵押权的行使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如出现下述三种情况之一:(1)抵押资产监管人根据《抵押资产监管协议》确定的抵押比率小于1.3倍,且发行人在收到抵押资产监管人向其发出的《追加抵押资产通知书》后三十个工作日内未能追加足额资产;(2)至本期债券约定的付息日或兑付日,发行人未按时偿付债券本息;(3)发行人在抵押期限内被依法宣告破产、解散,债权代理人将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大会,按债券持有人大会的相关决议处置抵押物,以偿付本期债券本息及相关费用,确保全体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四)抵押权的解除
本期债券足额还本付息后,所有的抵押资产经法定解除程序解除抵押登记后释放。
三、其他偿债保障措施
(一)预期收益偿还
发行人作为重庆市江津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和城市土地储备整治的主体,承担了区内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土地储备整治的任务,并取得了稳定的项目建设收入和土地储备整治收入,经营性现金流入呈逐年增加趋势。随着地区经济的长足发展,公司主营业务将持续增长,盈利能力不断增强。
(二)资产变现
发行人拥有充足的土地储备、在建工程及物业资产。近年来江津区经济发展形势良好,城市化呈快速发展态势,发行人未来土地出让收益为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提供了稳定可靠的保证。在本期债券兑付遇到问题时,发行人将有计划地出让部分土地、在建工程或物业资产,以增加和补充偿债基金。
(三)银行短期信贷支持
发行人具有良好的资信和极强的融资能力,与多家开发性金融机构以及商业银行存在稳固的合作关系,无延误支付银行贷款本息的情况发生。在本期债券兑付遇到突发性的资金周转问题时,发行人将可以通过银行的资金拆借予以解决。
综上所述,发行人经营收入稳定持续,偿债措施保障有力,可以充分保证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时足额偿付。发行人还将通过不断挖掘自身优势,增加主营收入,控制运营成本,提高管理效率,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提供可靠保障。
第十五条 风险与对策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特别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债券相关的风险
1、 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本期债券期限较长,可能跨越一个以上的利率波动周期。在市场利率发生波动时,可能影响本期债券的投资收益水平。
对策:在设计本期债券的发行方案时,发行人考虑了债券存续期内可能存在的利率风险,通过合理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能够保证投资人获得长期合理的投资收益。同时,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以提高本期债券的流动性,分散可能的利率风险。
2、 偿付风险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和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发行人的经营活动可能没有带来预期的回报,从而使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可能影响本期债券的按期偿付。
对策:目前,发行人运行稳健,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现金流量充裕。发行人将进一步提高管理与经营效率,严格控制成本支出,不断提升其持续发展能力。
发行人将加强对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监控,严格控制资本支出,积极预测并应对投资项目所面临的各种风险,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和运营,提高建设项目的现金流和收益水平。
同时,发行人以其合法所拥有的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提供超额抵押并聘请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和抵押资产监管人,保障了本期债券按时还本付息。
3、 流动性风险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但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上市交易,亦不能保证本期债券上市后一定会有活跃的交易。
对策: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在1个月内向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债券交易流通申请。同时,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债券交易的活跃程度也将增强,本期债券未来的流动性风险将会降低。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1、 经济周期风险
发行人主要从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开发和经营及土地整理开发,而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规模及运营收益水平、公用事业行业的经营收益水平、土地出让收益水平都受到经济周期影响。如果出现经济增长速度放缓、停滞或衰退,将可能使发行人的经营效益下降,现金流减少,从而影响本期债券的兑付。
对策:发行人从事的行业虽然经受一定的经济周期波动的影响,但随着中国经济尤其是重庆地区经济的快速增长,发行人所在区域对城市化的需求日益增长,政府在城市基础建设投资方面的财政投入将进一步增加。发行人作为江津区最大的从事国有资产运营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国有独资公司,有较强的抵御经济周期风险的能力。同时,发行人将依托其综合经济实力,提高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最大限度地降低经济周期对发行人盈利能力造成的不利影响,并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
2、 产业政策风险
发行人主要从事土地整治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等业务,受到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在我国国民经济的不同发展阶段,中央和地方政府在固定资产投资、环境保护、城市规划、土地开发政策等方面会有不同程度的调整。相关产业政策的变动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发行人的经营活动及盈利能力。
对策:发行人在现有的政策条件下将在努力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同时,将针对未来政策变动风险,与主管部门保持密切的联系,加强政策信息的收集与研究,及时了解和判断政策的变化,并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制定出相应的发展策略,以降低行业政策和经营环境变动对发行人经营和盈利造成的不利影响。
(三)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1、 发行人经营风险
发行人作为国有独资公司,在进行市场化经营,实现经济效益的同时,还承担着部分社会职能。地方政府对发行人的未来发展方向、经营决策、组织结构等方面存在干预的可能性,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发行人的运营和发展,对发行人正常的经营收益产生一定的影响。
对策:发行人今后将进一步加强与政府主管部门的沟通、协商,并在政府主管部门的大力扶持和政策支持下,不断改革和优化公司的管理制度,建立起适应公司业务特点的组织构架和管理制度,引进先进的管理经验和优秀的管理人才,使其管理始终能与环境的变化相适应,发行人还将加大对投资企业监管力度,防范经营风险,保证其持续健康发展。
2、 与投资项目有关的风险
本期债券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总体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较长,是涉及复杂情况的系统工程。如果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征地费用上涨、原材料价格上涨以及劳动力成本上涨、恶劣的自然地理条件影响施工等重大问题,则有可能使项目实际投资超出预算,施工期延长影响项目的按期竣工和投入运营,并对项目收益的实现产生不利影响。
对策:本期债券募投项目均已经过详细而周密的研究与论证,并已获得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准。在项目的实施和运作过程中,发行人将继续通过内部费用控制和合理使用资金等手段有效地控制公司的运营成本;在项目管理上,公司将坚持投资项目业主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严格按基建程序完善建设手续,并按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规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使得工程如期竣工并投入运营。
第十六条 信用评级
本期债券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资信”)综合评定,发行人长期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级。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的主要评级观点如下:
一、主要评级观点
联合资信肯定了发行人作为重庆市江津区国有资产和公用事业运营的主体,在经营环境和地区政府支持上的突出优势;但同时联合资信亦注意到,公司主营一级土地开发销售,易受宏观政策、地产行业等因素的影响,收入规模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此外,股东支持亦是影响公司能否良性发展的重要因素。
考虑发行人主要从事基础设施建设,符合产业政策,投资风险较小;未来随着江津区经济发展和区财政实力不断增强,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将得以改善,有望继续保持稳定发展。联合资信对发行人评级展望为稳定。
本期债券设立专项偿债基金,有助于当期债券的偿还;土地抵押为债券偿还提供了进一步的保障;此外,分期归集、分期偿还本金的还款方式也有效地降低集中偿付风险。总体来看,本期债券到期不能偿还的风险低。
二、发行人的主要优势
(一)近年来,成渝经济区经济高速发展,对城市化建设的要求也不断提高,为发行人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经营环境。
(二)发行人作为重庆市江津工业园区建设的投融资主体,在项目承接、资金筹措等方面得到了重庆市及江津区政府的有力支持。
(三)发行人投资领域主要是工业园区及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发展政策,投资风险较小。
(四)发行人针对本期债券采取了设置土地抵押、设立专项偿债基金和分期偿还本金等保障措施,对本期债券本息的保障作用良好。
三、发行人主要风险
(一)发行人因其经营性质所限,市场化运作水平不高。
(二)发行人应收款项占比较大,主要是区政府欠款,回款易受区政府资金拨付效率的影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三)发行人无形资产和存货多为土地资产,目前大部分处于抵质押状态。
四、跟踪评级安排
联合资信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进行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联合资信将密切关注发行人的经营管理状况及相关信息,如发现发行人出现重大变化,或发现其存在或出现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联合资信将落实有关情况并及时评估其对信用等级产生的影响,据以确认或调整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
在跟踪评级过程中,如本期债券信用等级发生变化调整时,联合资信将在其公司网站予以公布,同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报送华信公司、主管部门、交易机构等。
第十七条 法律意见
发行人为本期债券的发行而聘请的重庆渝津律师事务所已就发行本期债券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重庆渝津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发行人为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推进公司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2008]7号)(以下简称“《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
二、发行人已取得本期债券发行申报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该等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
三、本期债券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条例》、《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公司债券发行的各项实质条件。
四、本期债券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取得有权部门的批准,募集资金用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
五、本期债券的担保方式为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协议》和《抵押资产监管协议》的条款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
六、本期债券发行已经评级机构执行信用评级,符合《证券法》、《条例》、《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本期债券承销方式为承销团余额包销,承销协议和承销团协议为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有效。
八、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形式和内容,符合《证券法》、《条例》、《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九、本期债券发行涉及的中介机构均具备从事公司债券发行相关业务的合法资格和从业资质,符合《证券法》、《条例》、《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本期债券发行申报材料真实、完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发行人具备《公司法》、《证券法》、《条例》、《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债券发行的主体资格和相关条件,且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申请材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第十八条 其它应说明事项
一、上市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本期债券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税务说明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收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十九条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清单
投资者在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的同时应参阅以下备查文件:
(一)国家有关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批准文件;
(二)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募集说明书摘要》;
(三)发行人 2007-2009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四)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五)重庆渝津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六)重庆大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
(七)《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协议》;
(八)《抵押资产监管协议》;
(九)《债权代理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十)《偿债基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
二、查询地址及网址
投资人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或互联网址查阅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
(一)重庆市江津区华信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津区几江大西门转盘房地产交易大楼六楼
法定代表人:周存开
联系人:陈勇刚
联系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几江大西门转盘房地产交易大楼六楼
联系电话:023-47559101
传真:023-47539500
邮政编码:402260
(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张亦超
联系地址:上海浦东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20楼
联系电话:021-38565895
传真:021-38565900
邮政编码:200135
网址:http:// www.xyzq.com.cn
投资者也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www.ndrc.gov.cn)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网站(www.chinabond.com.cn)查阅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如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或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或主承销商。
附表一:
债券发行网点
■
序号 | 公司名称 | 经营范围 | 注册资本 (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重庆市德感工业园区建设有限公司 | 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整治开发 | 10,000.00 | 100.00 |
2 | 重庆市双福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整治开发 | 10,000.00 | 100.00 |
3 | 重庆市江津区珞璜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整治开发 | 5,000.00 | 100.00 |
4 | 重庆市华洲农业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 农业资源开发、农业基础设施项目投资 | 4,000.00 | 100.00 |
5 | 重庆市江津区睦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房地产开发、销售 | 800.00 | 100.00 |
类 别 | 2009年度 | 2008年度 | 2007年度 |
土地整治收入 | 995,703,680.00 | 511,200,767.80 | 881,732,113.48 |
天然气销售收入 | - | 20,604,527.49 | 11,818,828.53 |
园林、绿化 | 1,824,769.04 | - | - |
合 计 | 997,528,449.04 | 531,805,295.29 | 893,550,942.01 |
项 目 | 2009年 | 2008年 | 2007年 |
资产总计 | 12,594,319,895.02 | 6,006,025,573.01 | 4,272,780,597.72 |
其中:流动资产 | 5,948,532,218.85 | 2,250,794,673.68 | 2,515,567,580.65 |
负债合计 | 6,775,422,948.38 | 2,818,204,647.97 | 2,112,110,454.32 |
其中:流动负债 | 2,461,542,948.38 | 1,509,664,647.97 | 1,335,610,454.32 |
所有者权益 | 5,818,896,946.64 | 3,187,820,925.04 | 2,160,670,143.40 |
主营业务收入 | 997,528,449.04 | 531,805,295.29 | 893,550,942.01 |
利润总额 | 108,421,755.05 | 81,018,020.91 | 170,069,365.16 |
净利润 | 62,804,193.30 | 54,675,227.39 | 110,301,596.7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333,154,828.96 | -154,224,590.08 | -241,010,417.49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48,228,095.56 | -315,714,116.46 | -435,654,317.68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213,365,648.64 | 363,152,542.36 | 819,967,039.34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631,982,724.12 | -106,786,164.18 | 143,302,304.17 |
项 目 | 2009年 | 2008年 | 2007年 |
应收账款周转期(天) | 166.28 | 476.48 | 275.82 |
存货周转期(天) | 680.38 | 562.22 | 135.10 |
流动资产周转率(次) | 0.24 | 0.22 | 0.44 |
总资产周转率(次) | 0.11 | 0.10 | 0.26 |
项 目 | 2009年 | 2008年 | 2007年 |
主营业务收入(元) | 997,528,449.04 | 531,805,295.29 | 893,550,942.01 |
主营业务利润(元) | 177,868,549.53 | 107,933,432.17 | 186,057,512.41 |
利润总额(元) | 108,421,755.05 | 81,018,020.91 | 170,069,365.16 |
净利润(元) | 62,804,193.30 | 54,675,227.39 | 110,301,596.76 |
主营业务利润率 | 17.83% | 20.30% | 20.82% |
净资产收益率 | 1.39% | 2.04% | 5.78% |
总资产收益率 | 0.68% | 1.06% | 3.19% |
项 目 | 2009年 | 2008年 | 2007年 |
资产负债率 | 53.80% | 46.92% | 49.43% |
流动比率 | 2.42 | 1.49 | 1.88 |
速动比率 | 1.55 | 0.88 | 1.60 |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 | 5.92 | 35.37 | 103.89 |
负债总额/EBITDA | 35.97 | 26.14 | 10.00 |
项 目 | 2009年 | 2008年 | 2007年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333,154,828.96 | -154,224,590.08 | -241,010,417.49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48,228,095.56 | -315,714,116.46 | -435,654,317.68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213,365,648.64 | 363,152,542.36 | 819,967,039.34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631,982,724.12 | -106,786,164.18 | 143,302,304.17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 总投资 | 募集资金 使用额度 | 募集资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 |
1 | 珞璜新区快速物流干道工程 | 2.55 | 1.40 | 54.90% |
2 | 珞璜新区市政道路工程 | 1.90 | 1.00 | 52.63% |
3 | 德感新区长江路建设工程 | 1.20 | 0.70 | 58.33% |
4 | 双福新区市政道路工程 | 3.60 | 1.80 | 50.00% |
5 | 补充流动资金 | 1.10 | ||
总计 | 9.25 | 6.00 |
编号 | 坐落 | 房地产产权证号 | 用途 | 性质 | 土地面积(㎡) |
1 | 江津区几江街道金钗井商圈1号地块 | 203房地证2010字第14639号 | 商住 | 出让 | 45,055.49 |
2 | 江津区几江街道金钗井商圈1号地块 | 203房地证2010字第14637号 | 商住 | 出让 | 96,371.92 |
3 | 江津区几江街道金钗井商圈1号地块 | 203房地证2010字第14640号 | 商住 | 出让 | 29,086.74 |
合计(㎡) | 170,514.15 |
地点 | 序号 | 承销团成员 | 销售 网点 | 地址 | 联系人 | 电话 |
北京 | 1 | 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债券销售交易部 |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16号人寿大厦1901室 | 赵锦燕 杨甦华 | 010-85251306 010-85252605 |
上海 | 1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固定收益部 |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20楼 | 刘兴财 栗 蓉 | 021-38565892 021-38565872 |
2 |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债券业务部 | 上海市浦东南路855号世界广场30A | 陆 蕾 | 021-68599582 | |
3 |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投资银行总部 | 上海市肇嘉浜路750号 | 刘 璐 | 021-64316976 | |
深圳 | 1 |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债券业务部 | 深圳市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41层 | 林宇华 | 0755-83199599 |
2 | 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固定收益总部 | 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紫竹七道光大银行大厦32层 | 度万中 | 0755-83716870 | |
杭州 | 1 | 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投资银行部 | 杭州市解放路111号 | 雷 岩 朱欣灵 | 0571-87828267 0571-87828332 |
发行人
重庆市江津区华信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