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工银深证红利ETF |
基金主代码 | 159905 |
基金前端交易代码 | - |
基金后端交易代码 | -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0年11月5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依据 | 《工银瑞信深圳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工银瑞信深圳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申购起始日 | 2011-01-11 |
赎回起始日 | 2011-01-11 |
转换转入起始日 | - |
转换转出起始日 | - |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 - |
注:-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1、本基金 自2011年01月11日起,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投资人可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开放时间为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在此时间之外不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若深圳证券交易所变更交易时间或出现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对开放日、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人申购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单位的整数倍。
2、本基金最小申购单位为50万份,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进行更改,并在更改前至少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3.2 申购费率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申购份额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3.2.1 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 备注 | ||||
申购金额上限 | 申购金额上限符号 | 申购金额下限 | 申购金额下限符号 | 申购费率 | 申购费率单位 | |
- | - | - | - | - | - | - |
注: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单独计算。
3.2.2 后端收费
持有期限(N) | 申购费率 | 备注 | |||||
持有期限上限 | 持有期限上限符号 | 持有期限下限 | 持有期限下限符号 | 持有期限单位 | 申购费率 | 申购费率单位 | |
- | - | - | - | - | - | - | - |
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一)申购场所
投资者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
目前,基金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一级交易商)包括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
(二)申购原则
1、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申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申购应遵守深交所《业务细则》的规定。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三)申购的程序
1、申购的申请
投资者必须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提出申购的申请。
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备足相应数量的股票和现金。
2、申购申请的确认
投资者申购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者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失败。
3、申购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投资者T日申购成功后,登记结算机构在T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基组合证券的清算交收以及基金份额、现金替代等的清算,在T+1日办理基金份额、现金替代等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如果登记结算机构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登记结算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清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四)申购的对价及其用途
1、申购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申购对价是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2、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T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市前公告。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与格式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人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2、本基金最小赎回单位为50万份,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进行更改,并在更改前至少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4.2 赎回费率
投资者在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赎回份额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持有期限(N) | 赎回费率 | |||||
持有期限上限 | 持有期限上限符号 | 持有期限下限 | 持有期限下限符号 | 持有期限单位 | 赎回费率 | 赎回费率单位 |
- | - | - | - | - | - | - |
注:-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一)赎回场所
投资者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基金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赎回。
目前,基金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一级交易商)包括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
(二)赎回原则
1、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的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赎回应遵守深交所《业务细则》的规定。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三)赎回的程序
1、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必须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提出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
2、赎回申请的确认
投资者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者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赎回申请失败。
3、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投资者T日赎回成功后,登记结算机构在T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基组合证券的清算交收以及基金份额、现金替代等的清算,在T+1日办理基金份额、现金替代等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如果登记结算机构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登记结算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清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四)赎回的对价及其用途
1、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者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赎回对价是指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2、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T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市前公告。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与格式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7.1.2 场外代销机构
7.2 场内销售机构
(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人代表人:何如
注册资本:700000万元
基金业务联系人:齐晓燕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302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5536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cn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层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161
传真:021-38670161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
公司网站:www.gtja.com
(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四)基金验资机构
名 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 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233号汇亚大厦1604-160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康玮 王鸣宇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 真:(021)23238800
联系人:王鸣宇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申购赎回代理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如有任何疑问,欢迎与我们联系: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11-9999,010-58698918
电子邮件地址:customerservice@icbccs.com.cn
2、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