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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项目建设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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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张家港市金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市政项目建设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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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张家港市金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市政项目建设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1-01-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旨在向有意申购2011年张家港市金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市政项目建设债券的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凡欲申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2011年张家港市金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市政项目建设债券募集说明书》(“募集说明书”)全文。投资者可从如下网址下载募集说明书全文:http://www.chinabond.com.cn,或 http://www.chinamoney.com.cn。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并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的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声明

    主承销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有关要求,对本期债券发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做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承担。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11年张家港市金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市政项目建设债券。

    (二)发行总额:10亿元。

    (三)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为6.23%,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2.60%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利率的算术平均数3.63%,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四)发行对象和方式:本期债券由承销团成员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公开发行。

    (五)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自第三年即2014年起至2018年,逐年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10%、10%、20%、30%和3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到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六)担保方式:本期债券由沙钢集团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七)信用级别: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金城公司:指张家港市金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指总额为10亿元的2011年张家港市金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市政项目建设债券。

    主承销商、中信证券: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指本期债券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1年张家港市金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市政项目建设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1年张家港市金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市政项目建设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队。

    计息年度:指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一个起息日起至下一个起息日前一个自然日止。

    债券托管机构、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工作日: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法定节假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元: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指国务院于1993年8月2日颁布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市政府:指张家港市人民政府。

    担保人、沙钢集团:指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

    张家港城投:指发行人下属全资子公司张家港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张家港燃气:指发行人下属全资子公司张家港市燃气总公司。

    张家港给排水:指发行人下属全资子公司张家港市给排水公司。

    金厦房地产:指发行人下属全资子公司张家港市金厦房地产开发公司。

    市公资委:指张家港市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0]3042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 与本期债券发行相关的机构

    一、发行人:张家港市金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西路国脉大厦17-18楼

    法定代表人:赵兴才

    注册资本:38,000万元

    联系人:李伟星

    联系电话:0512-58173560

    传真:0512-58187202

    邮政编码:215600

    二、担保人: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张家港市锦丰镇

    法人代表:沈文荣

    注册资本:132,100万元

    联系人: 尉国

    联系电话:0512-58566920

    传真:0512-58568299

    邮政编码:215625

    三、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黄永刚、邱艾妮、马志平、梁婷、黄宇昌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里16号琨莎中心17层

    联系电话:010-84588888

    传真:010-84683733

    邮政编码:100027

    (二)副主承销商:

    1、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张全、杨经华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联系电话:010-85130653、85130227

    传真:010-85130542

    邮政编码:100010

    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汪浩、张华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9号7层

    联系电话:010-57601920

    传真:010-57601990

    邮政编码:100140

    (三)分销商:

    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樊莉萍、陈玫颖、史超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27号投资广场A座12层

    联系电话:010-66211553、66211426

    传真:010-66214852、66211553

    邮政编码:100140

    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联系人:薛明

    联系电话:010-66568087

    传真:010-66568704

    邮政编码:100140

    3、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法定代表人:岳献春

    联系人:邢欣

    联系电话:010-85127608

    传真:010-85127929

    邮编:100005

    4、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30、31层

    法定代表人:赵文安

    联系人:黄宪奇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海运仓胡同1号海运仓国际大厦5层505

    联系电话:010-84001673

    传真:010-84001152

    邮编:100007

    四、财务顾问: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联系人: 杨晓东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竹辉路258号

    联系电话:0512-65190203

    传真: 0512-65186048

    邮政编码:215006

    五、托管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法定代表人:刘成相

    联系人:张惠凤、李杨

    联系电话:010-88170735

    传真:010-66061875

    邮政编码:100033

    六、审计机构:江苏天华大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山西路128号(和泰国际大厦七楼)

    法定代表人:陈宏青

    经办注册会计师:刘斌、叶莉莉

    联系电话:025-83721886

    传真:025-83716000

    邮政编码:210009

    七、信用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北京招商国际金融中心D座12层

    法定代表人:毛振华

    联系人:郭承来、李华迎

    联系电话:010-66428877

    传真:010-66426100

    邮政编码:100031

    八、发行人律师: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77号华贸中心3号写字楼34层

    负责人:张绪生

    经办律师:陈规易、张荣胜

    联系人:陈规易、张荣胜

    联系电话:010-58091000

    传真:010-58091100

    邮政编码:100025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张家港市金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1年张家港市金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市政项目建设债券(简称“11金城债”)。

    三、发行总额:10亿元。

    四、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为6.23%,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2.60%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利率的算术平均数3.63%,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五、发行对象和方式:本期债券由承销团成员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公开发行。

    六、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七、认购与托管: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发行,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托管记载。

    八、发行期限:3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至2011年1月10日。

    九、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11年1月6日。

    十、起息日: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1月6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一、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自2011年1月6日至2018年1月5日止。

    十二、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自第三年即2014年起至2018年,逐年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10%、10%、20%、30%和3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到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三、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2年至2018年每年的1月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四、兑付日:自第三年即2014起至2018年每年的1月6日(上述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五、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十六、承销团成员:本期债券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为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十七、担保方式:本期债券由沙钢集团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十八、财务顾问: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十九、信用级别: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二十、上市或交易流通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主管机关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十一、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第四条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组成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第五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发行。

    二、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期债券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托管记载,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商发行网点索取。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六条 债券发行网点

    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公开发行。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第七条 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者和二级市场的购买者,下同)被视为做出以下承诺:

    一、投资人接受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国家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时,在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可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人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本期债券的担保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四、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中信证券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五、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时,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人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如已上市交易)的批准部门同意对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变更无异议;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本期债券担保安排在债务转让后维持不变;或者新债务人取得经主管部门认可的由新担保人继续履行担保义务;

    (五)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八条 债券本息兑付方法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内每年付息1次。本期债券每年的付息日为2012年至2018年每年的1月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本期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相关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采用提前偿还方式,自2014年起至2018年,逐年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的10%、10%、20%、30%和3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到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本期债券本金的兑付日为2014年至2018年每年的1月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本期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相关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

    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第九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张家港市金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西路国脉大厦17-18楼

    法定代表人:赵兴才

    注册资本:38,000万元

    工商登记号:320582000004524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授权范围内的公有资产经营管理,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交通道路、水电气、市政设施)投资,房产、地产项目投资(涉及行政许可的,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二、历史沿革

    发行人的前身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张家港市能源发展中心。1995年2月9日,张家港市第三产业办公室下发《关于同意建办“张家港市能源发展中心”的批复》(张三企[1995]28号),批准:同意建办“张家港市能源发展中心”,为全民所有制企业,隶属张家港市计委管理,经济上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1998年10月26日,张家港市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全体股东通过《张家港市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首届股东会会议纪要》,形成决议:张家港市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张家港市直属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和张家港市电力供应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11,052.8万元,其中张家港市直属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张家港市能源发展中心经评估界定后的净资产10,500万元出资,占注册资本的95%;张家港市电力供应有限责任公司以货币资金552.8万元出资,占注册资本的5%。本次变更后,张家港市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2000年11月21日,张家港市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并形成决议,同意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为19,560万元,其中:张家港市直属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出资总额为19,007.2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7.17%;张家港市电力供应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总额为552.8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83%。

    2006年10月8日,张家港市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并形成决议,(1)同意公司名称变更为“张家港市金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同意原股东张家港市电力供应有限责任公司将所占股份552.8万元转让给张家港市直属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3)同意公司的注册资本增加到38,000万元,全部由张家港市直属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增加出资,金额为18,440万元。本次股权变更后,发行人股权结构如下: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出具之日,发行人注册资本为38,000万元,唯一股东为张家港市直属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三、出资人情况

    (一)股权结构

    发行人的唯一股东为张家港市直属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张家港市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股权结构图如下:

    (二)控股股东情况

    发行人的唯一股东为张家港市直属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100%的股权。张家港市直属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1998年4月16日成立,注册资本10,437万元,法定代表人石锡贤。该公司实行由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组成的法人治理结构,是张家港市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享有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主要经营范围包括张家港市直属企业的国有(集体)资产,通过投资、参股逐步发展成跨地区、跨行业经营,具有投资融资功能的公有资产控股经营公司。

    (三)实际控制人情况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张家港市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根据张委组[1997]265号文件,为进一步加快张家港市经济体制改革步伐,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切实加强对国有(集体)资产的管理,决定成立张家港市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作为全市国有资产的出资人、市属集体资产所有者的代表和国有(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决定有关国有(集体)资本营运的重大事项。

    四、公司治理和组织结构情况

    发行人实行由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组成的法人治理结构,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公司设总经理1名,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同时,发行人依据公司职能和公司制要求架构了一室四部的管理模式,其中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党群、行政及后勤等综合性事务工作;财务部负责核算公司的经济活动,收取国有资产收益;资本经营管理部负责公司所属全资、控股企业的全面目标管理;投资发展部按公司法要求,对参股企业履行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提出投资建议;托管资产管理部负责对托管和存量资产的管理。发行人的管理架构如下图所示:

    五、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及合营企业的情况

    截至2009年末,发行人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及合营企业共计9家。具体情况见下表。

    纳入发行人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及合营企业

    第十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主要业务的行业现状和前景

    发行人是张家港市最主要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主体及公用事业投资管理平台,主营业务覆盖城市基础设施行业、燃气行业、给排水行业及房地产行业,关系到国计民生,对张家港市的城市发展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

    张家港市依托雄厚的综合实力,是长三角经济发展的生力军。在2010年第十届全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百强县(市)排名中,张家港市名列第三位,是江苏省首批全面小康达标的县(市)之一。2009年,张家港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425亿元,同比增长14%,按户籍人口计算,全市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2.32万美元。近三年来,张家港市财政收入每年在高基数的基础上保持了良好的增长势头,全口径和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在全省位居县级市第二。2007年至2009年,张家港市分别完成全口径财政收入194.58亿元、253.8亿元和276.6亿元,年平均增幅19.2%;三年间全市分别完成地方一般预算收入84.0亿元、104.0亿元和105.0亿元,年平均增幅11.2%。

    2009年,张家港市紧紧围绕“保增长、调结构、扩内需”的发展主线,抢抓机遇,积极应对,基础设施投资快速增长,有力支撑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2009年度,张家港全市基础设施建设完成投资53.99亿元,同比增长61.33%,占全社会投资的比重达14.85%,比重同比增长4个百分点,拉动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增长6个百分点。

    张家港市天然气利用工程于2004年6月开始启动,2005年7月实现通气。截至2009年末,全市天然气供气总量达20,291万立方米,用户数量45,380户;液化气供气数量41,000吨,用户量达86,840户。由于张家港城市镇区的合并,城市覆盖面的扩大,城市燃气新建业务的扩展的范围还在不断地延伸,加上张家港市市区老城区改造的不断深入,工商业用户开发的不断到位,燃气管道的延伸也将不断地加大,预计未来三至五年中低压支线管网将要完成约200公里左右。张家港市抓住川气东送的机遇,依托政策支持,努力突破现有经营区域,将发展乡镇工业用气作为业务拓展的重中之重。

    2009年,张家港市以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及一期提标改造工程两项实事工程为重点,全年保障安全优质供水,确保纳入污水达标排放,同时加快了供排水设备设施的建设和改造步伐,进一步加强了人才培养和技能培训,提升了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全年完成供水量达1.39亿立方米,供水水质综合合格率为100%,用户基本满意度达100%。截至2009年末,张家港市全市用水人口达150万人,自来水日生产能力为75万立方米,铺设供水管道总长714.29公里,全市已建成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厂9个,污水处理率为90%。

    2009年,在“房产新政”和刚性需求的作用下,张家港市房地产逐步回暖,市场需求量明显扩大,商品房销量呈阶梯状跃升态势。2009年,张家港市商品房销售面积达123.96万平方米,同比增长64.27%。其中住宅销售面积102.12万平方米,同比增长64.29%。随着成交量的不断放大以及高档楼盘的相继推出,张家港市商品房销售价格也出现了明显上涨。2009年,张家港市商品房平均单价为6354.47元/平方米,同比增长41.4%,达历史最高水平。全年实现商品房销售额78.77亿元,同比增长132.29%,其中住宅销售额为68.12亿元,同比增长131.07%。根据《张家港市服务业总体发展规划(2007-2020)》,张家港市要通过科学规划、有序开发、精心建设,推进住宅、商业、工业、物流、旅游等地产健康发展的手段,引导全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建成具有生态特色的现代宜居城市。

    二、发行人的行业地位及竞争优势

    (一)发行人的行业地位

    发行人作为张家港市最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用事业的建设及管理平台,受到市政府和市财政的大力支持,在所属行业占据垄断地位。

    发行人下属全资子公司张家港城投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主体,代表政府统一负责市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张家港市城市建设行业的主要领导者和龙头企业,为城市环境的改造和城市形象的提升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张家港市燃气业务主要由张家港燃气和张家港港华燃气有限公司经营。其中张家港燃气是发行人100%控股子公司,同时发行人还控有联营企业张家港港华燃气有限公司49%的股份。

    张家港市自来水供应和污水处理业务全部由发行人下属全资子公司张家港给排水经营。

    发行人下属全资子公司金厦房地产是张家港市唯一的一家国有房地产开发公司。市政府在调控本市房地产行业时秉承做大做强国有企业的精神,对发行人给予大力支持。

    (二)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1、政府的大力支持

    作为张家港市财政最主要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用事业的投资管理平台,发行人担负着地方城市建设的重要任务。发行人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张家港市经济发展战略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在城市环境整治、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给排水体系建设、燃气管网铺设等方面进行重大项目投资及建设,在提高张家港市城市基础设施服务水平,改善环境状况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由于发行人所从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水务、燃气等行业关乎国计民生,因而得到了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在资源、财税等方面给予发行人极大优惠。市政府对发行人的大力支持,对保障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有效避免非市场性因素干扰,保证公司健康发展发挥了突出作用。

    2、优越的经营环境

    张家港市作为沿海和长江两大经济开发带交汇处的新兴港口工业城市,近年来经济和社会事业飞速发展,综合势力显著增强,城市化进程明显加快。张家港市在全国县城经济百强县(市)中列第三位,近几年来财政收入保持了高基数上的高增长。2007年至2009年张家港市财政收入情况如下:

    2007年至2009年张家港市财政收入情况

    单位:万元

    3、自然垄断的行业优势

    发行人作为张家港市主要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主体,其经营领域和投资范围涵盖了市政建设、燃气、城市供水、城市排水等公用事业行业,在城市自来水供应、污水处理等领域具有市场垄断地位,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天然气供应领域占据较大市场份额。随着张家港市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发行人在行业内的垄断优势将不断增加,并对发行人业务量和盈利能力的稳步提升起到较大帮助。

    4、良好的信用记录

    发行人作为张家港市城市建设投资主体,有着良好的信用水平。发行人与主要商业银行建立了紧密的业务合作关系,获得了充足的银行授信额度,这将充分保证发行人及时获得流动资金,也为本期债券的偿还提供了重要保障。

    三、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模式及经营状况

    发行人主要从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自来水运营及污水处理和燃气能源等城市公用事业,是张家港市国资办系统内局级建制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担负着张家港市城市基础设施国有资产投资、运营管理大部份职能。

    发行人主营业务包括: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燃气行业、水务行业、房地产行业。

    1、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

    近年来,市政工程建设作为与全市人民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民心工程,建设的规模和投入的工作量逐年累增,面对艰巨的建设任务,发行人始终坚持以建设精品城市为己任,以服务于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为目的,不断提高攻坚克难和质量品位意识,卓有成效的建成了一大批市政优秀工程项目。

    2006年至2008年,发行人在城市建设方面的投资总额累计为44.16亿元,2009年发行人当年在城市建设方面的投资总额为12.13亿元。

    2、燃气行业

    2009年,发行人以加快市区天然气普及为主要工作目标,积极推进和落实老城区改造工程,配合房产局老城区综合整治工程,对一些具备管道建设条件、用户改造需求较强烈的小区分批实施了燃气管道的改造,同时针对不同地区的主管网现状,尽可能缩短通气周期,受到了市民好评。发行人近三年燃气经营情况如下表所示:

    2006年至2008年发行人燃气业务经营情况

    3、给排水行业

    发行人以科技兴水、规模经营为理念,努力发展区域供水,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给排水管理一体化,生产自动控制现代化。目前公司拥有四座地面水厂,三座污水处理厂,七座污水提升泵站,一家纯净水厂,一家管道安装公司。公司取用长江原水,日取水能力为75万立方米, 供水能力达到75万立方米;日污水处理能力为12.5万吨,市区污水收集率近90%,中心控制室全面控制和检测,具有强大的控制管理能力和完善的数据库服务功能。

    2007年至2009年公司给排水业务指标如下:

    4、房地产行业

    发行人自成立二十多年来,先后开发了暨阳、龙潭、花园浜、云盘、城北、南苑、园林、万红、帝景豪园、金城花园、公园八号等市区各主要居民住宅小区,完成了西门南村、杨舍西街、市体育场旧城改造工程,累计开发建筑面积近200多万平方米。

    进入2009年,在市场回暖、销售加快等积极因素的带动下,房地产市场信心明显回升,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意愿增强。在房地产市场逐渐回升的形势下,公司抓住机遇,年内在房地产开发及销售中均取得较好成绩。公司开发的阳光水岸于2009年5月份顺利开盘,帝景豪园、金城花园、公园八号等项目销售一空。同时,公司目前还拥有位于金港镇中兴南路三节桥堍的土地储备122,265平方米(折合约183.6亩)和位于市区城西新区白鹿路南的土地储备116,942万平方米(折合约175.58亩),用于未来的项目开发。

    四、发行人的发展目标及规划

    (一)总体目标

    发行人依托资源和功能优势,立足服务城市建设发展,不断拓展投资领域、完善业务功能。十一五期间,发行人将根据张家港市经济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区域规划的要求,立足本市面向全国,进一步强化资本融合,全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切实提升资本经营水平,确保公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努力建成对张家港市经济发展、社会公共事业具有影响力和带动力、在关键领域具有控制力的综合性投资运营集团。

    (二)业务发展规划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发行人将强化经营理念,全力缓解资金压力,坚持按照“先规划后建设,先征地后配套,先储备后开发,先做环境后出让”的“四先四后”原则,高度重视存量土地的盘活、激活,在充分盘活用足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努力促使资产变现,加快资金回笼;二是积极加强同银行方面的沟通,加大融资力度,切实保障年度建设资金的需求。燃气方面,发行人将围绕商业用气、民用管道气建设两项重点工作,加快人才队伍培养、加强企业经营管理,确保完成民用管道用户开发4,000户,其中新建小区1,500户,老城区改造2,500户;完成商业用气开发15家;完成管道燃气用户开通3,000户。给排水方面,发行人将提高对外服务水平,提高污水收集率,降低生产成本,降低管网漏耗,确保经营安全稳定,经济合理供水,确保纳入污水达标排放。房地产行业方面,发行人将认清形势,做好既定项目的合作开发,同时寻找适合的机会开发新的房产项目。

    第十一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投资者在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发行人的相关财务信息时,应当同时查阅发行人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之附注。

    一、发行人近三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发行人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发行人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发行人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发行人主要财务指标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 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总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总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总收入/总资产平均余额

    净利润率=净利润/营业总收入

    二、发行人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财务数据来自于发行人根据财政部2006年11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2007年、2008年和2009年三年经审计财务报表。

    江苏天华大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对发行人2007年度、2008年度和2009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近三年连续审计报告(苏天会专[2010]116号)。

    第十二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截至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无已发行尚未兑付的企业(公司)债券、中期票据及短期融资券。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用途

    一、募集资金用途概况

    (下转A7版)

    股东名称出资金额(万元)持股比例(%)
    张家港市直属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10,50095
    张家港市电力供应有限责任公司552.85
    合计11,052.8100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张家港市直属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38,000100
    合计38,000100

    序号单位名称注册资本(元)直接

    持股

    子公司级次
    1张家港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300,000,000.00100.00%2
    2张家港市金厦房地产开发公司100,000,000.00100.00%2
    3张家港市给排水公司28,088,488.79100.00%2
    4张家港市燃气总公司13,500,000.00100.00%2
    5张家港购物公园商业管理有限公司8,000,000.00100.00%3
    6张家港城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000,000.00100.00%3
    7张家港市自来水物资经营部300,000.00100.00%3
    8江苏金厦商城有限公司5,000,000.0090.00%3
    9张家港市金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500,000.00100.00%3

    年度全口径财政收入增幅%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增幅%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中:税收收入增幅%可用

    财力

    增幅%
    2007年1,945,77542.1839,80037.5651,01734.9981,03345.7
    2008年2,538,00030.41,039,80023.8775,23619.11,337,07936.3
    2009年2,766,4369.01,050,0181.0782,8731.01,760,08731.6

     年度2007年度2008年度2009年度
    天然气销售量(万立方米)

    (含少量管道液化气)

    民用280325351
    商用704845949
    合计9841,1701,300
    用户总数(户)民用

    (期末累计数)

    18,00024,00028,000
    商用

    (期末累计数)

    405883
    管道(公里)

    (期末累计数)

    140196225

    业务指标2007年度2008年度2009年度
    日供水能力(立方米/天)550,000550,000750,000
    供水网管总长度(公里)549.855596.874714.29
    全年供水量(万立方米)14,19914,21013,863
    全年售水量(万立方米)12,90312,78912,863
    自来水用户数(户)83,63892,81199,067

     2009年12月31日2008年12月31日2007年12月31日
    预付款项529,256,600636,652,416529,105,133
    其他应收款1,541,084,9552,771,339,0532,164,976,623
    存货2,033,291,7771,433,170,1251,238,982,567
    流动资产合计5,247,717,7645,483,171,1864,554,686,746
    固定资产2,395,715,0331,922,820,7901,789,042,587
    在建工程4,710,448,383561,367,786529,665,393
    非流动资产合计7,815,357,4793,060,042,1013,384,029,994
    资产总计13,063,075,2448,543,213,2877,938,716,740
    流动负债合计2,625,113,1371,471,646,2221,539,941,472
    长期借款7,349,500,0004,217,500,0003,150,000,000
    非流动负债合计7,362,453,0734,228,958,1733,186,044,530
    负债合计9,987,566,2105,700,604,3954,725,986,00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3,074,075,5532,841,456,5523,211,667,626
    股东权益合计3,075,509,0342,842,608,8933,212,730,737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13,063,075,2448,543,213,2877,938,716,740

     2009年度2008年度2007年度
    营业总收入1,110,545,1541,167,423,068679,901,985
    营业总成本1,077,102,5311,049,993,594631,510,214
    营业利润61,737,515-65,983,843245,534,616
    利润总额119,257,04338,407,868261,913,702
    净利润90,670,21828,568,172187,518,02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0,389,0774,035,831187,297,835
    基本每股收益0.240.080.49
    稀释每股收益0.240.080.49

     2009年度2008年度2007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04,705,759245,186,878194,124,47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970,252,814-1,539,320,631-1,322,980,62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080,878,7451,312,228,0781,359,845,031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515,331,68918,094,325230,988,874

     2009年12月31日/2009年度2008年12月31日/2008年度2007年12月31日/2007年度
    流动比率2.003.732.96
    速动比率1.222.752.15
    资产负债率76.46%66.73%59.53%
    利息保障倍数5.012.049.04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6.636.767.50
    存货周转率(次/年)0.620.790.55
    总资产周转率(次/年)0.100.140.10
    净利润率8.16%2.45%27.58%

      发行人:

      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