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1—001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发行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中孚实业”)配股方案经2010年3月1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10年3月29日召开的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公司配股申请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2010年第228次工作会议审核通过,并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871号文核准。
2、本次配股以股权登记日2011年1月10日总股本1,183,060,069股为基数,按10:3的比例配售。本次配股拟配售的股份总额为354,918,020股。中孚实业人民币普通股(A股)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配股全部采取网上定价发行方式,由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人及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
3、本次配股价格7.32元/股。
4、本次配股向截止2011年1月10日(T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中孚实业全体股东配售。
5、本次发行结果将于2011年1月19日(T+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
6、如本次发行失败,将按配股缴款额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7、本发行公告仅对发行人本次配股的有关事宜向全体股东进行说明,不构成对本次配股的任何投资建议。股东在做出认购配股决定之前,请仔细阅读2011年1月6日(T-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摘要》以及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全文及其他相关资料。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意义:
发行人、公司、中孚实业 | 指 |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保荐人及主承销商 | 指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登记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本次配股 | 指 | 指发行人根据《配股说明书》,按照10:3的比例配股的行为 |
人民币普通股 | 指 | 用人民币标明面值且仅供境内投资者以人民币进行买卖之股票 |
股权登记日/T日 | 指 | 2011年1月10日 |
全体股东 | 指 | 股权登记日上交所收市后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中孚实业股东 |
配股对象 | 指 | 具有配股资格并参加配股认购的中孚实业股东 |
精确算法 | 指 | 股东认购配股,可认购数量不足1股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处理。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1股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配股数量加总与可配售总量一致。 |
日 | 指 | 工作日/正常交易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配股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2、每股面值:1.00元
3、配股比例及数量:本次配股以2011年1月10日(股权登记日,T日)收市后中孚实业总股本1,183,060,069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3股,可配售股份总额为354,918,020股。
4、中孚实业主要股东认购本次配股的承诺:中孚实业主要股东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承诺全额现金认购其可配股数。
5、配股价格:本次配股价格为7.32元/股。
6、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59,800万元(含发行费用)。
7、发行对象:截止2011年1月10日(T日)下午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股东。
8、发行方式:网上定价发行方式
9、承销方式:代销
10、本次配股主要日期:
以下时间均为正常交易日,本次配股主要日期和停牌安排如下:
交易日 | 日期 | 配股安排 | 停牌安排 |
T-2 | 2011年1月6日 (周四) | 刊登配股说明书及摘要、发行公告及网上路演公告 | 正常交易 |
T-1 | 2011年1月7日 (周五) | 网上路演 | 正常交易 |
T | 2011年1月10日 (周一) | 股权登记日 | 正常交易 |
T+1—T+5 | 2011年1月11日至2011年1月17日 (T+5:周一) | 配股缴款起止日期 配股提示性公告(5次) | 全天停牌 |
T+6 | 2011年1月18日 (周二) | 登记公司网上清算 网下验资 | 全天停牌 |
T+7 | 2011年1月19日 (周三) | 发行结果公告日 发行成功的除权基准日或发行失败的恢复交易日及发行失败的退款日 | 正常交易 |
注: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二、本次配股的认购方法
1、配股缴款时间
2011年1月11日(T+1日)起至2011年1月17日(T+5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时间,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认购权。
2、缴款方法
股东于缴款期内通过网上委托、电话委托、营业部现场委托等方式,在股票托管券商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配股代码“700595”,配股价7.32元/股。配股数量的限额为截至股权登记日持股数乘以配股比例(0.3),可认购数量不足1股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请股东仔细察看“中孚配股”可配证券余额)。在配股缴款期内,股东可多次申报,但申报的配股总数不得超过该股东可配数量限额。
三、发行结果处理
1、公告发行结果
中孚实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1年1月19日(T+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发行结果公告》公告发行结果,内容包括股东认购情况、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占可配股数的比例、本次配股最终结果以及如发行失败的退款处理等。
2、发行结果公告后的交易安排
(1)如本次配股成功,则中孚实业股票将于2011年1月19日(T+7日)进行除权交易;如公司控股股东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如代销期限届满,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股数量的70%,本次配股失败,则中孚实业股票于2011年1月19日(T+7日)恢复交易。
(2)如本次配股失败,根据股东指定证券交易营业部的规定,如存在冻结资金利息,将按配股缴款额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扣除利息所得税后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退款中涉及的重要内容如下:
①退款时间:2011年1月19日(T+7日);
②退款额:每个股东配股缴款额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有)扣除利息所得税;
③计息方式: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计息时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④计息起止日:股东配股缴款次日起至退款日前一日,即2011年1月18日(T+6日);
⑤利息部分代扣代缴利息所得税。
四、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股东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发行手续费等费用。
五、本次发行成功获配股份的上市交易
中孚实业本次发行成功获配股份的上市日期将在本次配股结束后刊登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股份变动及获配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公告。
六、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
1、发行人: | |
名 称: |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 | 河南省巩义市新华路31号 |
法定代表人: | 贺怀钦 |
董事会秘书: | 姚国良 |
电 话: | 0371-64569088 |
传 真: | 0371-64569089 |
2、保荐人(主承销商) | |
名 称: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住 所: |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静安国际广场 |
法定代表人: | 徐浩明 |
电 话: | 021-22169101、22169145、22169100 |
传 真: | 021-23010272 |
联 系 人: | 资本市场部 |
特此公告。
发行人: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