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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项目建设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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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晋中市公用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市政项目建设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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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晋中市公用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市政项目建设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1-01-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

    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主承销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1、发行人:晋中市公用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2、债券名称:2011年晋中市公用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市政项目建设债券(简称“11晋中公投债”)。

    3、发行总额:人民币8.5亿元。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在存续期限的第4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4年票面年利率为6.02%(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2.39%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3.63%,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在债券存续期内前4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4年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票面利率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上调后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4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3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6、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4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3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0至100 个基点(含本数),其中一个基点为0.01%。

    7、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期: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4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工作日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

    8、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4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9、投资者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期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10、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11、发行方式及对象: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

    12、债券形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一级托管账户托管记载。

    13、债券担保:无担保。

    14、信用级别: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级,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级。

    15、债权代理人:发行人聘请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担任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指晋中市公用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本期债券:指总额为人民币8.5亿元的2011年晋中市公用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市政项目建设债券(简称“11晋中公投债”)。

    本次发行:指发行人总额为人民币8.5亿元的2011年晋中市公用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市政项目建设债券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1年晋中市公用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市政项目建设债券募集说明书》。

    主承销商:指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副主承销商:指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分销商: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和天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为本期债券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组织。

    承销协议: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签订的《晋中市公用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市政项目建设债券之承销协议》。

    承销团协议:指主承销商与承销团其他成员为本次发行签订的《2011年晋中市公用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市政项目建设债券承销团协议》。

    余额包销:指承销团成员按《2011年晋中市公用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市政项目建设债券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承销义务销售本期债券并承担相应的发行风险,即在规定的发行期限内,将各自未售出的债券全部买入。

    国家发改委: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元:指人民币元。

    工作日: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晋中市国资委:指晋中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兴业银行太原分行/债权代理人: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

    义棠煤业:指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山西义棠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瑞特利公司:指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晋中市瑞特利生态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债权代理协议》:指发行人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签署的《2011年晋中市公用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市政项目建设债券债权代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指《2011年晋中市公用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市政项目建设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0]2908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晋中市公用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住所:晋中市榆次区锦纶北街3号

    法定代表人:畅志仁

    联系人:郝俊明、郭玉贤

    联系地址:晋中市榆次区锦纶北街3号

    联系电话:0354-3026255

    传真:0354-3026567

    邮政编码:030600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乌鲁木齐文艺路233号宏源大厦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系人:王顺华、杨立、韩喜悦、姚延涛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联系电话:010-88085362、88085365、88085101、88085376

    传真:010-88085373

    邮政编码:100033

    网址:http://www.hysec.com

    (二)副主承销商: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联系人:张航、雷岩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路111号金钱大厦8楼

    联系电话:0571-87925133、87828267

    传真:0571-87925133

    邮政编码:310009

    (三)分销商: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智罡、李彬楠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里16号琨莎中心23层

    联系电话:010-84682335、84682707

    传真:010-84682936

    邮政编码:100027

    2、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联系人:邹迎光、谢丹

    联系电话:010-85130668、85130660

    传真:010-85130542

    邮政编码:100010

    3、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中心商务大厦22楼

    联系人:李海群、汪夏如

    联系电话:0755-82033481

    传真:0755-82032850

    邮政编码:518033

    4、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法定代表人:姚江涛

    联系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3024号航空大厦29楼

    联系人:叶海钢

    联系电话:0755-83688325

    传真:0755-83688393

    邮政编码:518031

    5、天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联系人:杨凯、李佳佳

    联系电话:027-87785610、87618873

    传真:027-87618863

    邮政编码:430074

    三、债权代理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

    营业场所:山西省太原市府东街209号

    负责人:樊三星

    联系人:郭忠

    联系地址:太原市府东街209号

    联系电话:0354-3123999

    传真:0351-5658101

    邮政编码:030002

    四、托管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5层

    法定代表人:刘成相

    联系人:张惠凤、李扬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5层

    联系电话:010-88087971、88087972

    传真:010-88086356

    邮政编码:100140

    五、审计机构: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号天行建商务大厦22-23层

    法定代表人:杨池生

    注册会计师:辛志高、李衡雄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号天行建商务大厦22层

    联系电话:010-51716875、51716756

    传真:010-51716790

    邮政编码:100036

    六、信用评级机构: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20层B2001

    法定代表人:关建中

    联系人:郝学民、谢志斌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A座29层

    联系电话:010-51087768

    传真:010-84583355

    邮政编码:100125

    七、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高梁桥斜街59号中坤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朱玉栓

    联系人:望开雄、罗亮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高梁桥斜街59号中坤大厦15层

    联系电话:010-82191704

    传真:010-88381869

    邮政编码:100044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晋中市公用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1年晋中市公用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市政项目建设债券(简称“11晋中公投债”)。

    三、发行总额:人民币8.5亿元。

    四、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在存续期限的第4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五、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4年票面年利率为6.02%(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2.39%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3.63%,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在债券存续期内前4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4年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票面利率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上调后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4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3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六、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人民币,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人民币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人民币1,000元。

    七、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4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3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一个基点为0.01%。

    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期: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4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工作日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

    九、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4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十、投资者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期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十一、发行方式及对象: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

    十二、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首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首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三、发行期限:发行期限为2个工作日,自2011年1月6日起,至2011年1月7日止。

    十四、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11年1月6日。

    十五、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发行首日,即2011年1月6日,以后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1月6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六、计息期限:自2011年1月6日至2018年1月5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自2011年1月6日至2015年1月5日。

    十七、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2年至2018年每年的1月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2年至2015年每年的1月6日。

    十八、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年1月6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5年1月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

    十九、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办理。

    二十、债券形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立的一级托管账户托管记载。

    二十一、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主承销商并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二十二、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为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和天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十三、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二十四、信用级别: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级,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级。

    二十五、债权代理人:发行人聘请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担任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

    二十六、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就本期债券提出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的申请。

    二十七、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四条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和天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组成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第五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发行,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

    二、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期债券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托管记载,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商发行网点索取。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六条 债券发行网点

    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第七条 认购人承诺

    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投资者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投资者同意《债权代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即被视为接受上述协议之权利及义务安排。

    四、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尽快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六、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时,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该等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上市交易)的批准部门对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承继无异议;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等级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承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八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及选择权约定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2年至2018年每年的1月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2年至2015年每年的1月6日。

    (二)未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托管人办理;已上市或交易流通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证券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年1月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5年1月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

    (二)未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由债券托管人办理;已上市或交易流通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证券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实施选择

    (一)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4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3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4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工作日在主管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和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公告。

    (二)投资者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有权按回售实施办法所公告的内容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期起5个工作日内按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并接受发行人对利率的调整。投资者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或办理回售登记手续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投资者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完成后,即视为投资者已经行使回售权,不得撤销。投资者回售本期的债券,回售金额必须是人民币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三)发行人依照证券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的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进行兑付。投资者未选择回售的本期债券部分,债券票面利率以发行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内容为准。

    第九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晋中市公用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晋中市榆次区锦纶北街3号。

    法定代表人:畅志仁。

    注册资本:人民币二亿六千万元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城乡公用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经营管理、咨询服务。(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需经审批而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晋中市公用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是经晋中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批准,由晋中市人民政府作为出资人组建的国有独资公司。发行人作为晋中市唯一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主体,代表市政府履行晋中市公用基础设施的投融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等职能;依法经营和管理授权范围内的公用设施类国有资产;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垄断经营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对市政府指定的城市规划内土地进行前期开发、整理、储备、出让等。

    截至2009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477,809.94万元,负债总额174,661.4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合计251,638.85万元。2009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87,914.45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871.89万元。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2005年11月2日,根据《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晋中市公用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市政发[2005]46号)的决定,由晋中市人民政府以货币资金出资1,500万元、以晋中市城建系统下属单位的部分实物资产出资24,500万元设立本公司,上述出资,已经晋中中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晋中都验字[2005]第0026号)核实。公司于2005年11月22日在山西省晋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号为140700100002015,注册资本为26,000万元。

    2008年5月16日,公司将2005年划入的实物资产出资24,500万元,变更为货币资金出资方式,注册资本仍为26,000万元,同时追加投资额49,929万元做资本公积处理。上述资产置换已经山西新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晋新田验 [2008] 0040号)核实。

    2009年5月21日,根据晋中市人民政府文件《关于将部分国有股权划转晋中市公用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市政函[2009]34号)精神,晋中市人民政府同意将晋中市国资委代其持有的山西义棠煤业有限责任公司30%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给发行人持有,同意将晋中市财政局代其持有的晋中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全部股权无偿划转给发行人持有,发行人于2009年6月16日办理完成相关股权划转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三、发行人股东情况

    发行人是晋中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晋中市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持有发行人100%股权,享有出资人权益。

    四、晋中市经济发展状况及发展规划

    (一)经济发展情况

    1、晋中市概况

    晋中市位于山西省中部,东依太行,西傍汾河,是山西省省会太原市的南大门。目前,晋中市辖1市(介休)1区(榆次)9县(太谷、祁县、平遥、灵石、寿阳、昔阳、和顺、左权、榆社)及晋中经济开发区。晋中市辖区总面积1.64万平方公里,城镇人口133.30万,总人口305万。晋中市交通便利,境内有石太、同薄、太焦三条铁路干线经过,大运、太旧、太长三条高速公路与太洛、榆长、榆邢、榆盂四条国道交互贯通,构成了晋中市便利的公路网络。晋中旅游资源丰富,可开发的旅游景点约占全省的十分之一,有国家级保护单位44处,省级保护单位65处。

    晋中市是一座历史文化底蕴深厚、文化气质独特鲜明、古老而现代化的城市。晋中市是晋商文化的故里,拥有世界文化遗产--平遥古城,在平遥诞生了中国历史上第一家金融机构“日升昌”票号,以此为代表的山西票号“汇通天下”,走西口,揽中华,“执全国金融之牛耳”,创造“海内最富”。晋商纵横商界600年,平遥古城的鼓楼南大街曾被喻为中国的华尔街,也是中国银行业的早期诞生地。从电影《大红灯笼高高挂》的走红,到电视剧《白银谷》、《乔家大院》、话剧《立秋》、舞剧《一把酸枣》的轰动,晋商文化轰动全国。承载着晋商文化丰富内涵的“四城”(太谷城,平遥古城、祁县历史文化名城和榆次老城)、“六院”(榆次常家庄园、祁县乔家大院、渠家大院、灵石王家大院、太谷曹家大院、太谷孔祥熙宅院)享誉海内外。新中国成立以后,昔阳的大寨村,在当时全国“工业学大庆,农业学大寨”的活动中,成为当时全国农业的一面旗帜。

    晋中市具有开采价值的煤、铁、铝土、硫磺、石膏、陶瓷土等资源20余种,占全省探明储量矿种的四分之一。其中,煤炭储量大、煤种全、品质优,是全国十大煤炭基地之一,同时也是山西省煤炭工业“十一五”计划中重点建设的基地之一。全市煤炭地质储量1,082.15亿吨,占全省储量的16.32%,探明储量200亿吨,占全省储量的9.77%。

    2、综合国民经济情况

    2009年,晋中市GDP达到636.8亿元。按照可比价格计算,GDP平均增长率达到6.7%。2009年晋中市第一产业增加值54.7亿元,第二产业334.2亿元,第三产业为247.9亿元,占GDP比重分别为8.6%、52.5%和38.9%。2009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完成276.19亿元,比上年增长6.9%,保持了较快增长。煤炭行业同比增长15.65%,焦炭行业下降4.26%,两行业增加值占到全市工业增长的70%。

    2009年第三产业完成增加值247.9亿元,同比增长8.4%,高于GDP增速1.7个百分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48%。2009年,晋中市接待国内外游客人数达1135.0万人次,与2008年相比增长13.5%。其中,国外游客17.0万人次,国内游客1118.0万人次,分别比2008年增长12.2%和13.6%。国内旅游收入和旅游外汇收入比2007年同期增长了24.6%和28.6%。在支柱产业的快速发展下,晋中市GDP有了较大幅度的提升,为公司业务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经营环境。

    2007~2009年晋中市国民经济发展情况

    单位:亿元

    资料来源:晋中市统计局

    综合来看,晋中市主要以煤炭、焦炭、黑色金属冶炼和化工行业为主,旅游业收入也占有很重要的比例且近年来稳步增长,煤炭行业的政策调整完成将促进晋中市工业经济和财政收入的增长。

    3、财政收支情况

    晋中市财税收入主要来源于煤、焦炭、黑色金属和化工等支柱产业,近年来煤炭产业的较快发展带动地区财税收入快速增长,但财税收入水平对煤炭行业的依赖性较大。2009年,晋中市税收总额为100.84亿元,煤炭相关税收为57.67亿元,占税收总收入的57.19%,与2008年56.8亿元、占税收总收入52%的比例相比,税收金额和比例都有明显提高。煤炭税收的大幅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产业结构调整,一定数量的小规模纳税人重组转变为规模纳税人所致,纳税税率为4%~6%小规模纳税人转变为纳税税率为25%~30%规模纳税人,加深了课税深度,增加了财政收入。根据国家监管部门和省政府要求,产业重组将于2010年结束。届时,123家年产量低于30万吨/年,总产量约2,500万吨的小规模纳税人将转变为规模纳税人,有效提高产业集中度,进一步增加财政收入。

    晋中市财力主要来源于地方财政收入,上级转移支付占有一定比重,总体的财政实力较强,近年来收支规模快速增长,收支状况良好。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晋中市财政收入规模逐年增加(见下表),2007~2009年全市实现财政收入分别为93.79亿元、112.87亿元和125.51亿元,晋中市财政收入规模不断增加,年均复合增长率为20.11%,总体财政实力不断增强。2009年全市完成财政收入中,地方财政收入72.91亿元,占比51.29%,转移性收入69.25亿元,占比48.71%,上级转移性收入占有一定比重。其中,专项转移支付收入为21.98亿元,占转移性收入的31.74%。

    晋中市近三年财政收支情况

    单位:亿元

    2007~2009年,一般预算收入中税收收入分别为21.50亿元、32.53亿元和33.06亿元,在一般预算收入的占比也不断增加,分别为52.42%、 69.34%和57.20%,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等均有所增长。从近三年财政结余来看,2007~2009年三年均为正数,晋中市的财政收支平衡状况较好。

    (二)区域发展规划

    “十一五”期间晋中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规划布局上切入,从体制机制上突破,明确发展定位,增强发展动力;以战略产业为支撑,以工业园区为载体,以龙头企业为带动,以大项目为抓手,继续推进工业结构调整“8553”计划;坚持传统产业新型化,新兴产业规模化,支柱产业多元化,努力提高工业经济的总量和质量;积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走新型工业化发展道路,实现我市工业又好又快发展。

    按照上述指导思想,综合各种因素,“十一五”预期目标为:到2010年,规模以上企业现价工业总产值达到1,000亿元,比2005年增长196%,年均增长24.2%,工业增加值达到340亿元,比2005年增长183.8%,年均增长23.2%,工业经济总量在2005年的基础上翻一番半;实现利税达到140亿元,比2005年增长250%,年均增长28.5%;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明显提高,单位GDP综合能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5%左右;技术装备水平不断提高,高新技术产业产值所占比重力争在现有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缩小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的差距。

    “十一五”期间晋中工业经济发展的重点:优化工业规划布局,发挥区域功能优势。培育立市的战略产业,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打造强市的工业园区,构建工业发展新平台。扶持大企业大集团,打造工业经济旗舰。

    五、发行人公司治理和组织结构

    (一)发行人公司治理

    发行人作为国有独资公司,由晋中市人民政府出资设立并履行出资人职责。公司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设立了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处于决策的核心地位;监事会处于监督评价的核心地位;公司经理层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是决策的执行者。决策层、监督层、经营管理层按照工作规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根据《晋中市公用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不设股东会,晋中市人民政府作为唯一股东,依法享有如下权利:1、分得红利权;2、委派董事或更换董事权;3、指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权;4、依法和本章程享有的其他权利。

    根据《晋中市公用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人数为7人,董事会成员由出资人委派或更换。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出资人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向晋中市政府常务会议报告工作;2、执行晋中市人民政府的决定;3、制订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10、制定公司的基本制度。

    公司设总经理,由董事会聘用或解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2、组织实施公司的年度资产管理和投资经营计划;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提出聘任或解聘地公司副总经理、财务主管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6、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部门负责人;7、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8、列席董事会议。

    根据《晋中市公用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人数3人。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检查公司的财务;2、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3、当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4、列席董事会会议。

    (二)发行人组织结构

    公司内部设置综合工程建设部、土地开发部、财务部和办公室等职能部门,各部门职责明确。

    1、工程建设部:负责公司承建年度项目的选择、确定,并建立项目库;负责公司承建项目的前期项目建议、可研、环评等报告的完成;负责公司承建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等中介机构选择的招投标工作;办理公司承建项目的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证照,并择优选择施工单位;负责公司承建项目的具体施工、质量、投资进度等管理工作。

    2、土地开发部: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垄断经营;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进行前期开发、整理、储备、出让;参与公司承建项目的选择和确定;办理公司承建项目有关土地征用等事宜;负责土地出让收入的收缴工作。

    3、综合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核算和制定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承办公司资金的筹措、使用和归还;负责公司项目投资形成资产的管理和运营工作;办理公司承建项目的概、预、决算审查工作。

    4、办公室:负责公司的日常行政管理和人事管理;完善公司各种规章制度;对各部门、下属企业的目标考核管理。

    公司的组织结构图如下:

    六、发行人与子公司的投资关系

    截至2009年12月31日,公司与全资、控股及参股公司投资关系如下:

    七、主要控股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截至200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发行人共有全资子公司4家,控股子公司5家,参股公司2家。根据对发行人经营的重要性影响,对下述子公司基本情况加以说明。

    (一)晋中市松塔水利水电有限公司

    晋中市松塔水利水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2月14日,注册资本为50万元,注册号:14070010000323,是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经营范围:水利发电、城市和工农业供水。

    晋中市榆次区和寿阳县是水资源极度缺乏的地区,资源型、工程型及水质型缺水并存,水的供需矛盾十分突出。为了缓解该地区用水紧张的局面,晋中市兴建松塔水电站工程,该工程是山西省政府确定的35座应急水源工程之一,也是晋中市工农业发展的生命工程。该工程位于山西省寿阳县潇河主流松塔河上,草庄坝址以上控制流域面积1,174km2。潇河是汾河的主要支流之一,属黄河流域,是晋中市最大的河流。松塔河水能资源较为丰富,由于没有控制性工程,松塔河的水力资源没有得到利用。位于坝址下游的潇河灌区自建成运用40多年来,由于再起上游没有控制性骨干工程,地面径流利用率一直很低。

    该项目以城市生活、工业供水及水力发电为主,兼顾防洪灌溉等综合作用。水库容积9,740万m3.主要工程包括大坝、供水发电洞、导流泄洪洞、溢洪道、坝后发电站和榆次供水管路和寿阳供水管路两部分。工程淹没耕地44,53.5亩,迁移人口1,053人。工程建成后,每年可为晋中市榆次区和寿阳县提供城市及工业供水2,200万m3;每年可发电349万KW·h,年农业灌溉水量885万m3,改善潇河灌区灌溉面积17.57万亩;可调蓄汛期洪水及削减洪峰流量,为下游城市、村镇、农田等提供防洪安全保障;具有很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审计,截至2009年12月31日,晋中市松塔水利水电有限公司总资产为5,807.23万元、净资产为5,742.61万元。

    (二)晋中市瑞阳热电联产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晋中市瑞阳热电联产供热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8年9月9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注册号:140700100003147,发行人持有其100%的股权。主要经营范围:集中供热;热电联产;供热工程设计及安装检修;供热设备销售;供热技术咨询服务。(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需经审批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

    晋中市瑞阳热电联产供热有限责任公司目前主要负责晋中市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工程(一期),工程以国电榆次电厂2×300MW机组为热源,敷设一次管网48000米建立热力交换站100余座中心水处理站一座,调度中心一座,二次管网改造约40000米,全部工程完工后主要面向晋中市城区集中供热,将为晋中市集中供热问题的解决开创新的局面。经审计,截至2009年12月31日,晋中市瑞阳热电联产供热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为4,004.91万元、净资产为1,012.71万元;2009年,实现营业收入932.61万元,利润总额416.87万元,净利润312.71万元。

    (三)晋中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晋中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成立于2009年6月4日,注册资本为110万元,发行人持有其100%的股权。主要经营范围:依法经营市城区规划区内的一级土地市场,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进行前期开发、整理、储备和出让。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的条件下,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市场需求,制定收购储备计划;适时收购储备土地;对存量土地进行收购;经营和管理区政府依法收回的违法用地、闲置抛荒土地和无主土地,并纳入土地储备体系;对收购储备的土地进行拆迁、整理和出让前的合理利用;筹集、运作和管理土地收购储备资金。经审计,截至2009年12月31日,晋中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总资产为79,944.52万元、净资产为68,055.15万元。

    (四)晋中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晋中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8月29日,注册资本为1亿元,发行人持有其100%的股权。经营范围为:按《担保法》的规定经营、从事短期投资业务。公司的宗旨是:坚持改革开放,促进银企合作,为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有产品、有市场、有发展前景、特别是有利于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的技术密集型及扩大城乡就业的劳动密集型的各类中小企业开展信用担保服务,以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等矛盾,提高企业竞争力,促进全省经济结构的调整优化,推动经济发展,增加财政收入。公司的经营方针是:服务至上,讲究效益,规范管理,稳步发展。公司经营的原则是:依法经营,平等自愿,安全稳健,市场化运作。经审计,截至2009年12月31日,晋中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3,176.82万元、净资产为10,074.48万元;2009年,实现营业收入476.26万元,利润总额163.51万元,净利润96.63万元。

    (五)山西义棠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义棠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0年8月28日,注册资本为5,175万元。主要经营范围为:煤炭开采、生产销售精煤及煤化产品,属下参股单位有:山西介休倡源煤炭有限公司、介休安益煤炭有限公司、介休市第二人民医院等。

    义棠煤业是晋中市最大的地方煤炭企业之一,目前,义棠煤业所采井田属霍西煤田孝柳矿区师屯井田,井田面积15.65平方公里,可采煤层5层,保有储量1.7亿多吨,可采储量1.01亿吨。义棠煤业现有原煤产能和洗选能力均为120万吨/年。综合参股单位产能,义棠煤业目前的综合生产能力达到250万吨/年。

    根据山西省政府关于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整合的统一部署,晋中市于2009年上半年制订了《全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并报经山西省政府审批通过。根据该方案,晋中市政府确定的晋中市境内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整合主体企业共12家。其中,义棠煤业成为介休市政府依托整合介休市境内煤炭资源的主体,拟办矿16处,产能1140万吨/年。同时,发行人控股子公司瑞特利公司参与出资成立的山西汾西瑞泰煤业公司,也作为晋中市12家兼并重组整合主体之一,拟办矿9处,产能870万吨/年。瑞特利公司持有该公司35%的股权。上述兼并重组整合方案预定于2010年实施完毕。届时,发行人煤炭业务板块将具备更为广阔的发展前景。

    经审计,截至2009年12月31日,山西义棠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为127,823.54万元、净资产为52,377.71万元;2009年,实现营业收入82,793.70万元,利润总额27,966.56万元,净利润21,712.64万元。

    (六)晋中市瑞特利生态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晋中市瑞特利生态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8年5月13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实收资本1,000万元,注册号140700100001676。主要经营范围:养殖、种植、农产品开发、仓储、销售;农业技术咨询服务;生态观光;销售:公路沥青、矿山机械设备、机电产品、工矿线缆、新型建筑材料、钢材、五金交电、公路工程材料。(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需经审批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

    瑞特利生态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晋中市生态人文纪念园的开发事宜。晋中市生态人文纪念园占地900亩,其中墓区占地约为500亩,基础配套设施及湖区综合开发利用区占地400亩,可修建各种墓型20万个,满足50-70年的使用。经测算项目总投资1.95亿元,项目为两期建设,一期工程主要完成:园区的道路、停车场、办公楼、山门及景观大道和一期200亩园区的开发。二期投资主要完成湖区农业综合开发的建设、以及墓区景观的建设,公墓配套工程景点的建设,后期墓区的开发、生态园综合开发建设。

    经审计,截至2009年12月31日,晋中市瑞特利生态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为18,649.54万元、净资产为777.53万元;2009年,实现营业收入3,746.98万元,利润总额-160.69万元,净利润-145.95万元。

    (七)晋中市龙城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晋中市龙城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8年1月15日,注册资本1亿元,实收资本2000万元,注册号:140700100000454,发行人与晋中路通公路开发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其51%及49%的股权。经营范围: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需经审批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

    晋中市龙城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榆次龙白至祁县城赵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该项目建设里程71.496公里,起点为榆次龙白与太旧高速公路连接处,经北合流、修文工业园区、巩村、任村、小常村、白村、杜村、牛家堡、终点为祁县城赵,接大运高速公路太原至祁县段。全线采用双向6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33.5米。经审计,截至2009年12月31日,晋中市龙城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为2,008.03万元、净资产为2,005.03万元;2009年,利润总额3.59万元。

    (八)晋中瑞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晋中瑞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5月5日,注册资本为800万元,实收资本800万元,注册号1407001000001535,发行人与自然人赵太平分别持有其80%及20%的股权。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晋中瑞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要负责晋中市回迁安置小区项目和代建晋中社保中心暨人力资源市场项目。

    晋中瑞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根据市政重点工程总指挥(2008)1号文件下达的项目计划。公司建设项目有:规划类包括晋中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晋中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晋中市城市规划年度实施计划、晋中市街景规划四个项目。绿化类包括新城经二路、思凤街、体育街、玉壶公园改造等项目。道路类包括汇通路南出口南段工程、环城东路亮化工程。管网类包括新城供水管网一城区南部集中供热管网工程。经审计,截至2009年12月31日,晋中瑞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资产为4,705.95万元、净资产为770.03万元;2009年,实现营业收入94.51万元,利润总额1.54万元,净利润0.49万元。

    (九)晋中市瑞纳绿洲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晋中市瑞纳绿洲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月8日,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实收资本100万元,注册号:1424001030524。发行人与晋中市国营苗圃分别持有其80%及20%的股权。主要经营范围:可承包各种规模的营林绿化、道路绿化和景区绿化工程。生产、经销:苗木花卉。经销:建筑材料。(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需经许可审批的凭有效的许可证件核定的范围、期限经营)。

    晋中市瑞纳绿洲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由晋中市公共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出资80万和晋中市苗圃出资20万合资组建。2009年增资扩股,吸纳晋中市园林局入股,注册资金增加到200万元。晋中市公共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出资140万元占70%的股权,晋中市苗圃出资30万元和晋中市园林局出资30万元各占15%的股权。晋中市瑞纳绿洲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以现代企业制度规范企业内部管理,组建了生产技术部、财务部、绿化工程部、物资供销部,按照母公司的年度三项计划任务,坚持“稳妥起步,规范管理,跨越式发展”的指导思想,尽全力开拓市场,拓展业务。2007年实现总收入850万元,可创利润120余万元。2008年实现总收入400万元,可创利润100余万元,材料统购方面可以为母公司节省建设资金390万元。公司业务主要由苗圃基地、绿化工程、市政工程材料采供三块组成。经审计,截至2009年12月31日,晋中市瑞纳绿洲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总资产为416.62万元、净资产为97.22万元;2009年,实现营业收入36.82万元,利润总额-231.13万元,净利润-231.15万元。

    八、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董事

    畅志仁 先生,1957年11月出生,党员,1983年任介休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1985年任介休县政府办公室主任;1987年任介休县副县长;1994年任中共昔阳县委副书记、县长;1998年任晋中行署副秘书长;2000年任晋中市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2001年任晋中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现任晋中市公用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郭绍华 先生,1954年8月生,党员,1982年任介休团县委副书记、书记;1986年任介休县龙凤乡党委书记;1992年任介休市城关镇党委书记;1993年任介休市副市长;1996年任晋中行署(晋中市)农牧局党组书记、局长;2001年任晋中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现任晋中市公用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李文金 先生,1956年10月出生,党员,1976年任灵石县水峪乡政府干事;1978年任灵石县委农工部、县人事局干事;1985年任灵石县南关镇镇长、书记;1992年 任灵石县工商局局长;1993年灵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1998年任晋中市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现任晋中市公用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赵春雷 先生,1961年11月10日出生,党员,1983年任山西晋中介休县委组织部干事、介休城关镇团委书记;1984年 任山西晋中介休将诶写县委办公室干事;1985年任山西晋中介休县委办公室副主任、介休县化家窑乡党委副书记、乡长;1987年任共青团山西晋中介休市委书记;1994年任山西晋中介休市委常委、宣传部长;1997年任山西晋中榆社县委副书记;1999年任山西晋中平遥县委副书记;2000年任山西晋中太谷县委副书记、代县长;现任晋中市公用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吴裕华 先生, 1956年10月10日出生,党员,1976年任寿阳县委办干事;1984年任寿阳政研室副主任;1987年任寿阳政研室副主任;1988年任寿阳政研室主任;1990年任晋中行署办公室内务科科长;1993年任山西经济日报驻晋中记者站站长; 1995年任晋中行署办公室信息秘书科科长、晋中行署办公室文秘科科长;1996年任晋中行署督查室副县级督查员;1998年任晋中行署办副主任;2000年任晋中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现任晋中市公用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张宝中 先生,1958年4月27日出生,党员,1982年山西省榆社县农工部干部;1985年任山西省榆社县委办信息组长;1988年任山西省榆社县人大办公室主任;1991年任山西省榆社县河峪乡党委书记;1993年任山西省榆社县云竹镇党委书记;1995年任山西省榆社县人民政府副县长;1998年任山西省晋中市农业综合开发局局长。现任晋中市公用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贡琦 先生,1965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1990年任晋中行署办公室、督察室科员、副科长、正科级督查员;1998年任太谷县委常委、组织部长;2002年任晋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现任晋中市公用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下转A11版)

    项目2009年2008年2007年
    GDP总额636.8564.8470.3
    第一产业54.741.142.9
    第二产业334.2325.3252.5
    第三产业247.9201.4175.0


    项目

    2009年2008年2007年
    全口径市本级全口径市本级全口径市本级
    财政本年收入125.518.1112.8718.9693.7915.75
    地方财政收入57.817.5966.0317.4656.2616.22
    财政本年支出118.3419.76105.7516.7286.5313.64
    财政本年结余34.467.987.132.247.272.11

     名 称注册资本 (万元)所占权益比例(%)经营范围
    全资子公司晋中市松塔水利水电有限公司50.00100.00水利发电、城市和工农业供水。
    晋中市瑞阳热电联产供热有限责任公司1,000.00100.00集中供热;热电联产;供热工程设计及安装检修;供热设备销售;供热技术咨询服务。
    晋中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110.00100.00依法经营市城区规划区内的一级土地市场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进行前期开发、整理、储备和出让。
    晋中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10,000.00100.00按《担保法》的规定经营、从事短期投资业务。

    山西义棠煤业有限责任公司5,175.0030.00煤炭开采、生产销售精煤及煤化产品。
    晋中市瑞特利生态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000.0090.20养殖、种植、农产品开发、仓储、销售;农业技术咨询服务;生态观光;销售:公路沥青、矿山机械设备、机电产品、工矿线缆、新型建筑材料、钢材、五金交电、公路工程材料。
    晋中龙城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10,000.0051.00高速公路建设、管理。
    晋中瑞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800.0080.00房地产开发、销售
    晋中市瑞纳绿洲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100.0080.00可承包各种规模的营林绿化、道路绿化和景区绿化工程。生产、经销:苗木花卉。经销:建筑材料。

    股公司

    晋中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0,346.0014.30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和中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委托存款、委托嗲款;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业务等。
    晋中市洁豪城市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2,400.0036.00城市固体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垃圾清运再生利用。

      发行人:晋中市公用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主承销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