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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上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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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上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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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上发行公告
    2011-01-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发行人”、“长安汽车” 或“公司”)本次增发不超过46,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819号文核准。

    2、本次增发实际发行数量不超过41,067.76万股。本次增发采取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次网上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中信建投”)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负责组织实施。

    3、本次发行价格为9.74元/股,不低于招股意向书公告日2011年1月7日(T-2日)前一交易日发行人股票均价。

    4、此次网上申购简称“长安增发”,申购代码“070625”。本公告中有关申购的具体规定仅适用于网上发行,有关网下发行事宜请参阅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上的《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下发行公告》。

    5、网上申购日为2011年1月11日(T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网下申购情况并结合发行人募集资金需求,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并于2011年1月14日(T+3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上刊登的《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公布。

    6、本次发行在网上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40%:60%。如获得超额认购,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发行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申购的配售比例与网上配售比例趋于一致。

    7、长安汽车控股股东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长安”)承诺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申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6亿元。

    8、本公告仅对投资者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次增发股票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于2011年1月7日(T-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上的《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增发招股意向书摘要》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增发招股意向书》全文。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述媒体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定义:

    长安汽车、发行人、公司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增发根据发行人2010年3月8日召开的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46,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机构投资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律法规允许申购新股的境内法人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有效申购符合本次网上、网下发行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及时缴付申购定金或申购款、申购数量符合限制等
    申购日/T日2011年1月11日(T日,该日为网下、网上申购日)
    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的种类及数量

    发行人本次增发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数量不超过41,067.76万股。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的申购情况及发行人筹资的需要协商确定,并在申购结束后的发行结果公告中公布。

    2、网上发行对象

    所有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立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东账户的境内自然人和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发行地点

    全国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4、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9.74元/股,不低于招股意向书公告日2011年1月7日(T-2日)前一交易日发行人股票的均价。

    5、募集资金总额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00,000万元。

    6、网上申购简称:“长安增发”,申购代码:“070625”。

    7、网上、网下配售比例

    本次发行在网上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40%:60%。如获得超额认购,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发行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申购的配售比例与网上配售比例趋于一致。详见本公告“二、本次发行配售方法”的相关内容。

    8、长安汽车控股股东中国长安承诺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申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6亿元。

    9、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及停牌安排

    日期发行安排停牌时间
    2011年1月7日

    T-2日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网上发行公告》、《网下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正常交易
    2011年1月10日

    T-1日

    网上路演正常交易
    2011年1月11日

    T日

    刊登《增发A股提示性公告》,网上、网下申购日,网下申购定金申购款缴款日全天停牌
    2011年1月12日

    T+1日

    网下申购定金申购款验资日全天停牌
    2011年1月13日

    T+2日

    网上申购资金验资日,确定网上、网下发行数量,计算配售比例全天停牌
    2011年1月14日

    T+3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退还未获配售的网下申购定金,网下申购投资者根据配售结果补缴余款(到账截止时间为下午17:00)正常交易
    2011年1月17日

    T+4日

    网上未获配售的资金解冻,网下申购资金验资正常交易

    以上日期为证券市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10、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11、本次增发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办理增发股份上市的有关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12、本次发行不做除权处理,增发股份上市流通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二、本次发行配售方法

    在本次发行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合并统计网上和网下的有效申购情况,然后根据整体申购情况以及发行人的筹资需求,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数量。符合本次发行办法规定的有效申购将按如下原则获得配售:

    1、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总发行量,所有申购均按其有效申购量获得足额配售。投资者认购后的余额由承销团包销。

    2、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总发行量(即出现了超额认购的情况)时,将按以下方法进行配售:

    申购类型条件配售比例
    网下申购有效申购数量为20万股或以上,获配股票上市后不设锁定期
    网上通过“070625”申购代码进行的申购申购数量下限为1股

    本次发行将依照以下原则进行发售:网下申购的配售比例与网上通过“070625”申购代码进行申购的配售比例趋于一致,即a≈b。按照上述标准分入同一类型的申购将获得相同的配售比例。向有效申购的发售过程中,配售股数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网上发行和网下发行的不足1股的零股累积后由主承销商包销。

    三、申购数量的规定

    1、参与网上申购的每个投资者的申购数量下限为1股,申购数量上限为16,427.10万股。

    2、除法规规定的机构证券账户外,每一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报不能撤单。同一账户多次申购除首次申购外,其余申购无效。

    3、每个资金账户必须按申购的价格和股数在申购前存入足额申购资金,申购资金额=申购股数×9.74元。

    四、网上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凡申购本次增发股票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A股证券账户卡,尚未开户登记的投资者,必须在申购日即2011年1月11日(T日)前(含该日)办妥开户手续。

    2、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已开立资金账户的申购者,必须在申购日(T日)前(含该日)根据自己的申购数量存入足额申购资金。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申购者,必须在申购日(T日)前(含该日)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设资金账户,并根据申购数量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3、申购手续

    (1)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上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申购时间为2011年1月11日(T日)深交所正常交易时间,即9:30至11:30,13:00至15:00。

    (2)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应认真、清楚地填写代理买入股票委托单的各项内容,股票申购简称“长安增发”,申购代码“070625”,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的营业执照、A股证券账户卡(深圳)和资金账户(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等于申购股票所需的款项)到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申购。柜台人员查验申购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申购。

    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网上交易系统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的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3)每个股票账户只能申购一次,申购委托一经申报不能撤单,同一账户若多次申购,除首次申购外的其他申购均无效。

    五、发售

    1、申购确认

    申购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2011年1月12日(T+1日),由各证券营业部将申购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清算银行开立的申购资金专户。确因银行结算制度而造成申购资金不能及时入账的必须在该日提供人民银行电子联行系统汇划的划款凭证,并确保申购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即2011年1月13日(T+2日)上午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前申购资金入账,所有申购资金一律冻结在指定清算银行的申购账户中。

    申购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即2011年1月13日(T+2日),进行核算、验资,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及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核查,并由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以申购资金的实际到位情况确认有效申购资金,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发行人会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及网下申购情况,结合本次筹资需求,确定本次最终发行数量,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根据上述结果确认投资者的获配申购。

    2、公布发行结果

    2011年1月14日(T+3日),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上公告发行结果,包括:发行总量、有效申购总量、社会公众投资者的获售情况、机构投资者的获售情况等。

    3、发售股份、确认认购股数

    2011年1月14日(T+3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确认参与网上申购的各个账户获得配售股票的结果。社会公众投资者可根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公布的发行情况,对照其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情况确认其获得发售的股数。

    六、结算与登记

    1、申购结束后从2011年1月12日(T+1日)到2011年1月14日(T+3日)共三个工作日,全部有效申购资金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冻结,所有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关于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6]78号)的规定处理。

    2、申购结束后于2011年1月14日(T+3日)发售股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网上发行结果进行清算交割和股东登记,并将发售结果发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3、申购结束后第四个工作日2011年1月17日(T+4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结算参与人的所有申购款予以解冻,并按配售结果扣划认购款,同时将获配售的总认购款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结算备付金账户。2011年1月17日(T+4日),主承销商在收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划转的认购款后,与网下机构投资者足额缴纳的认购股款合并,按照承销协议的规定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款项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4、本次网上发行股份的股权登记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深交所电脑主机传送的网上配售结果进行。

    七、发行费用

    本次网上发行不收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八、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详细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有关情况,发行人拟于2011年1月10日(T-1日)14:00-16:00,就本次发行在全景网(http://www.p5w.net/)举行网上路演,请广大投资者留意。以上安排如有任何调整,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公告为准。

    九、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发行人

    名称: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留平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260号

    联系人:黎军

    电话:023-67594009

    传真:023-67866055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公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联系人:陈友新、王琴、谢亚文、田昊

    电话:010-85130667、010-85130636

    传真:010-85130542

    发行人: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