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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中海环保新能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参与销售机构基金
    网上交易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1-01-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关于中海环保新能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参与销售机构基金

    网上交易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更好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方便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投资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中海环保新能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398051,以下简称“本基金”),经本公司与相关销售机构协商一致,自2011年1月12日起,本基金参与销售机构开展的基金网上交易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具体内容如下:

    一、基金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中海e家”

    网上交易网址:www.zhfund.com

    2、 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

    二、费率优惠安排

    本基金自2011年1月12日起参与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中海e家”、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销售机构开展的基金网上交易申购费率优惠活动,上述各销售机构的费率优惠活动详情及活动期限请查看本公司或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或通知。(本公司可根据情况增加或调整销售机构并公告。)

    三、业务规则

    上述基金网上交易申购费率优惠只适用于本基金前端收费模式。投资者通过上述销售机构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相关流程和业务规则遵循上述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四、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公司网址:www.icbc.com.cn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公司网址:www.abchina.com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公司网址:bank.ecitic.com

    5、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510-82588168

    公司网址:www.glsc.com.cn

    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7、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8、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 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9、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公司网址:www.gtja.com

    10、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

    公司网址:www.sw2000.com.cn

    1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公司网址:www.gf.com.cn

    12、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551

    公司网址:www.xcsc.com

    1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23

    公司网址:www.xyzq.com.cn

    1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公司网址:www.htsc.com.cn

    15、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512-33396288

    公司网址:www.dwzq.com.cn

    16、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228

    公司网址:www.jyzq.com.cn

    17、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591-96326

    公司网址:www.gfhfzq.com.cn

    18、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13

    公司网址:www.lhzq.com

    19、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址:www.essence.com.cn

    20、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88或10108998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21、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95538

    公司网址: www.qlzq.com.cn

    22、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755-25832583

    公司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23、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33

    公司网址:www.wlzq.com.cn

    24、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25、本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 (免长途费)

    公司网址:www.zhfund.com

    特此公告。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1月7日

    关于中海环保新能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参与销售机构基金

    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经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相关销售机构协商一致,自2011年1月12日起,本公司旗下中海环保新能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398051,以下简称“本基金”)参与销售机构开展的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中海e家”

    网上交易网址:www.zhfund.com

    2、代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

    二、定期定额申购费率

    本基金自2011年1月12日起参与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中海e家”、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销售机构开展的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上述各销售机构的费率优惠活动详情及活动期限请查看本公司或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或通知。(本公司可根据情况增加或调整销售机构并公告。)

    三、业务规则

    上述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只适用于本基金前端收费模式。投资者通过上述销售机构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相关流程和业务规则遵循上述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四、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公司网址:www.abchina.com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3、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 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公司网址:www.htsc.com.cn

    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13

    公司网址:www.lhzq.com

    6、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95538

    公司网址: www.qlzq.com.cn

    7、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8、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23

    公司网址:www.xyzq.com.cn

    9、本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 (免长途费)

    公司网址:www.zhfund.com

    特此公告。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1月7日

    中海环保新能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开通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中海环保新能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中海环保新能源混合
    基金主代码398051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0年12月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海环保新能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海环保新能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2011年1月12日

    注:(1)此项业务适用于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者。

    (2)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中海e家”(www.zhfund.com)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目前仅限持有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招商银行借记卡,并已注册成为“中海e家”客户的个人投资者。

    2.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办理时除外)。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3.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指定销售机构提出固定日期和固定金额的扣款和申购申请,由指定销售机构在约定扣款日为投资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1)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中海e家”(www.zhfund.com)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为人民币200元,不设金额级差。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规定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为人民币100元,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规定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为人民币300元,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规定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为人民币500元,其余开通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代理销售机构规定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为人民币200元。

    (3)投资者可与相关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日期,固定扣款日期应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规定。

    4. 基金销售机构

    4.1 场外销售机构

    4.1.1 直销机构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平台“中海e家”(www.zhfund.com)

    4.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

    4.2 场内销售机构

    5.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6.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投资者欲了解其他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zhfund.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

    (2)有关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3)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4)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1月7日

    中海环保新能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开通转换业务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中海环保新能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中海环保新能源混合
    基金主代码398051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0年12月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海环保新能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海环保新能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转换转入起始日2011年1月12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2011年1月12日

    注:(1)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所有持有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包括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公司旗下中海优质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398001)、中海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398011)、中海能源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398021)、中海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395001)、中海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398031)、中海量化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398041)、中海上证5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399001)、中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级392001,B 级392002)以及本基金之间的在前端收费模式下的基金转换。

    2.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转换时除外)。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投资者T日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工作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投资者自T+2工作日起有权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3.日常转换业务

    3.1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两部分。

    基金转换申购费补差按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之间申购费率的差额计算收取,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 = max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0 ],即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时,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之差;如转入基金申购费率不高于(含等于或小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时,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为零。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收费方式和费率水平,但最迟应于新收费办法开始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3)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①中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转换为中海旗下其他开放式基金时,计算公式如下:

    净转入金额=B×C /(1+G)+F

    转换补差费=[B×C/(1+G)]×G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 B为转出基金份额

    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G为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

    F为货币市场基金转出的基金份额按比例结转的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

    注: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记入基金财产。

    ②中海旗下除中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外的其他开放式基金转换为旗下其他任意基金时,计算公式如下:

    净转入金额=B×C×(1-D)/(1+G)

    转出基金赎回费=B×C×D

    转换补差费=[B×C×(1-D)/(1+G)]×G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 B为转出基金份额

    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为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G为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

    注: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记入基金财产。

    (4)举例

    ①某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将已持有的中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A级10万份转换为本基金,转换当日转出基金的份额净值为1.000元,假设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1.288元,对应赎回费率为0,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为0,转入基金对应申购费率1.50%,则申购补差费率为1.50%,中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转出的基金份额按比例结转的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为100元,则转换所得份额为:

    净转入金额=100,000×1.000 /(1+1.50%)+100.00=98622.17(元)

    转换补差费=[100,000×1.000 /(1+1.50%)]×1.5%=1477.83(元)

    转入份额=98622.17/1.288=76570.01(份)

    ②某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将已持有400天的本基金10万份转换为中海优质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为1.288元,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1.088元,对应赎回费率为0.25%,转出基金对应申购费率为1.50%,转入基金对应申购费率1.20%,申购补差费率为0。则转换所得份额为:

    净转入金额=100,000×1.288×(1-0.25%)/(1+0) =128478.00(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100,000×1.288×0.25%=322.00(元)

    转换补差费=[100,000×1.288×(1-0.25%)/(1+0)]×0=0(元)

    转入份额=128478.00/1.088=118086.40(份)

    3.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办理,且该销售机构须同时代理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的销售;

    (2)基金转换以基金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转换费计算采用单笔计算法。投资者在T日多次转换的,单笔计算转换费,不按照转换的总份额计算其转换费用;

    (3)“定向转换”原则,即投资者必须指明基金转换的方向,明确指出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名称;

    (4)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5)基金份额在转换后,持有时间将重新计算;

    (6)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所持任一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单笔转出最低申请份额为50份。

    当某笔转换业务导致投资者基金账户内余额小于转出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最低持有份额”的相关条款规定时,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将被强制赎回或降级。

    如投资者申请全额转出其持有的中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余额,或部分转出其持有的中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余额且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为负时,本基金管理人将自动按比例结转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该收益将一并计入转出金额以折算转入基金份额;

    (7)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换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出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视同基金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8)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9)投资者只能在前端收费模式下进行基金转换;

    (10)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

    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②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③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接受该基金份额的转出申请;

    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于规定期限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最迟提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

    4. 基金销售机构

    4.1 场外销售机构

    4.1.1 直销机构

    (1)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2905-2908室及30层

    电话:021-68419518

    传真:021-68419328

    联系人:周颖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

    公司网站:www.zhfund.com

    (2)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F218

    电话:010-66493583

    传真:010-66425292

    联系人:邹意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

    公司网站:www.zhfund.com

    (3)网上交易平台“中海e家”

    网上交易网址:www.zhfund.com

    4.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等。

    4.2 场内销售机构

    5.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6.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投资者欲了解其他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zhfund.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

    (2)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最迟应于调整生效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3)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4)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1月7日

    中海环保新能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和

    赎回业务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中海环保新能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中海环保新能源混合
    基金主代码398051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0年12月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海环保新能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海环保新能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2011年1月12日
    赎回起始日2011年1月12日

    注:本基金投资者范围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和赎回时除外)。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通过本公司网站和代销机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

    (2)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费用采取前端收费模式。

    3.2.1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备注
    M<1,000,0001.50% 
    1,000,000≤M<5,000,0001.00% 
    5,000,000≤M<10,000,0000.30% 
    M≥10,000,000每笔1000元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除非该账户在销售机构或网点托管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若某笔赎回或转换导致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或网点托管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份,剩余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起赎回,即交易账户最低基金份额为10份。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用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该部分基金份额的时间分段设定。

    持有期限(N)赎回费率
    N<1年0.50%
    1年≤N<2年0.25%
    N≥2年0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1)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2905-2908室及30层

    电话:021-68419518

    传真:021-68419328

    联系人:周颖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或021-38789788

    公司网站:www.zhfund.com

    (2)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F218

    电话:010-66493583

    传真:010-66425292

    联系人:邹意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

    公司网站:www.zhfund.com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等。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5.2 场内销售机构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从2011年1月12日起,基金管理人将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公布上一个基金开放日(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和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10年11月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本公司网站(www.zhfund.com)的《中海环保新能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海环保新能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了解本基金申购和赎回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zhfund.com)下载基金业务表格和了解基金业务相关事宜。

    (3)本基金成立后的30个工作日内,本公司将向投资者寄送包含基金账户信息在内的对账单;季度对账单于每季度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送达;每年度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有份额持有人送达账户状况对账单。

    本公司提示,凡未收到上述资料的投资者,请速与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联系。在确认基金份额持有人联系方式完整无误后,本公司将免费补寄上述资料。

    (4)有关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5)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