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华闻有意“让贤”
⊙记者 彭飞 ○编辑 祝建华
在首都机场集团表态将在适当时候减持华闻传媒897.3万股,将持股比例降至19.65%,再度恢复“双大股东”格局后不久,上海新华闻回应称这是首都机场集团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对方应当承担华闻传媒控股股东的职责,言辞之间“退位让贤”之意尽显。
首都机场集团与上海新华闻于2006年11月15日在北京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双方约定,双方并列华闻传媒第一大股东。据此,双方各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0.31%。然而,自2010年6月17日至2010年8月2日止,上海新华闻因与广东鹰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定金纠纷案件,被上海市第一中院累计卖出华闻传媒897.3万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0.66%),上海新华闻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降至19.65%。上海新华闻的减持行为打破了双方在《合作框架协议》中约定双方并列为华闻传媒第一大股东的格局。
在此背景下,华闻传媒1月5日公告,首都机场集团决定恢复双方为华闻传媒并列第一大股东的格局,并承诺在适当的时候减持华闻传媒897.3万股,将持有华闻传媒的股份比例降至19.65%,与上海新华闻当前持有的华闻传媒股份比例一致。此外,首都机场集团表态将继续支持上海新华闻履行华闻传媒控股股东的职责。
然而,仅仅三天后,上海新华闻即作出了决然不同的回应。
上海新华闻1月7日向上市公司发出了“关于华闻传媒控股股东的说明函”,该函内容为,上海新华闻严格履行了《合作框架协议》约定的职责和义务,包括《合作框架协议》第四条“甲方承诺和保证”中的全部三项内容,为敦促各方全面履行《合作框架协议》,上海新华闻多次与首都机场集团协商。首都机场集团的决定是在尚未协商完成的情况下,首都机场集团单方面的意思表示。
此外,《合作框架协议》并没有约定上海新华闻是华闻传媒当然的控股股东,因历史原因,上海新华闻沿袭承担了上届的控股股东职责,届满后,作为并列第一大股东,首都机场集团亦有责任承担华闻传媒控股股东的职责。并且自2010年6月份起,首都机场集团已经成为华闻传媒事实上的第一大股东,应当承担华闻传媒控股股东的职责。上海新华闻多次向首都机场集团表示,支持、配合其行使华闻传媒控股股东的职权,并支持、配合其进行华闻传媒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