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可参与
创业板投资的公告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可参与
创业板投资的公告
2011-01-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创业板上市的股票和可转换债券是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和债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属于上市交易的股票和债券。
根据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于2010年9月8日成立的华富强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华富强债”;基金代码:164105)的基金合同,该基金可在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参与创业板证券的投资。
本基金管理人在参与创业板证券投资过程中,将根据审慎原则,注意风险控制,切实保护好投资者利益。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基金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特此公告。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