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第三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暨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228 股票简称;昌九生化 编号:临2011—001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第三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暨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2月30日发出召开董事会的通知,并于2011年1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四届第三十一次董事会会议,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10名,董事唐杰民因公出差,授权委托董事陈文荣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董事涂小林因故缺席董事会,公司监事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周应华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10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将于2011年1月22日任期届满,公司董事会决定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将由十一名董事组成。经公司大股东江西昌九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为:周应华、宋建平、姚伟彪、王明招、陈文荣、胡格今、钟先平、徐叔衡、张燃、盛寿日、袁细寿,其中徐叔衡、张燃、盛寿日、袁细寿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该议案尚须提交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对董事顾宝中先生、唐杰民先生,独立董事吴照云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满意,感谢他们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成绩和贡献。
二、以10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1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较好地完成了公司财务会计报表的审计工作。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1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2010年度的财务审计费用。
该议案尚须提交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10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为江西昌九农科化工有限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为控股54.55%子公司江西昌九农科化工有限公司向国内各商业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10490万元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贷款到期后一年,同时江西昌九农科化工有限公司以其拥有的全部资产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期限为二年。截至目前,公司发生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14100万元(含本次新增3000万元贷款),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52.77%。
该议案尚须提交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內容详见同日昌九生化临2011—003号《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江西昌九农科化工有限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四、以10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因公司所属江氨分公司合成氨尿素系统已复工投产,急需补充生产流动资金,为维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青山湖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4945万元。
五、以10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津贴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考江西省上市公司董事的津贴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对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发放董事津贴,津贴标准拟定为:董事津贴为20160元/年(税后),独立董事津贴为31500元/年(税后)。董事津贴按月发放。
该议案尚须提交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10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决定于2011年 1月26日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1月26日(星期三)上午9:00,会期半天
2、 会议召开地点:南昌市洪城路8号长青国贸大厦二十八楼会议室
3、 会议方式:现场表决
4、 股权登记日:2011年1月21日(星期五)
5、 会议议题:
一、审议《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二、审议《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三、审议《关于聘请公司201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审议《关于为江西昌九农科化工有限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五、审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津贴的议案》
六、审议《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津贴的议案》
6、 出席会议人员: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在2011年1月21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及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7、 出席会议登记办法及其他事宜:
(1)凡出席会议的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于2011年1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4:00到本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外地股东可用信函或电传联系办理登记事宜。
(2)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和住宿费用自理;
(3)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尤氨路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30012
联系电话:0791-8504386传真:0791-8397931
联系人:张浩 徐福保
附: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对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权。
1、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帐号:
2、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3、经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有以下表决权:
(1)对通知所列的第 条审议事项投同意票;
(2)对通知所列的第 条审议事项投不同意票;
(3)对通知所列的第 条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备注:委托人对上述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可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名:
本委托有效期自2011年 月 日至2011年 月 日
签署日期:2011年 月 日
特此公告
附件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2:昌九生化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附件3:昌九生化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一年一月七日
附件1:
董事候选人简历
周应华先生:48岁,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国际商务师。历任江西省外经贸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江西省外贸资产经营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现任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江西昌九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宋建平先生:53岁,大学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先后担任江西化工研究所党委副书记兼副所长、所长、党委书记,江西励远化工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西省石化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党委委员;现任江西昌九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姚伟彪先生,39岁,本科毕业,持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历任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江西省电子集团公司总法律顾问,江西省人大法制委及江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顾问;现任江西省电子集团公司党委委员、法务总监,厦门宏发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王明招女士,49岁,大专学历,会计师。历任江西省服装进出口公司财务科科长、总经理助理、党支部副书记、公司经理;江西省外贸资产经营公司党委委员、工会主席、职工董事;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工会主席,江西昌九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陈文荣先生,58岁,大学本科,高级经济师。历任江西轻机厂车间主任、副厂长、总经理、九江市轻化工业局局长兼党委书记;
现任九江市轻化集团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江西昌九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胡格今先生,54岁,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历任江西省计划委员会计划处科员、主任科员、江西省投资公司资产管理部主任;江西省投资公司总会计师兼人力资源部主任、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副总经济师兼人力资源部主任、总工程师兼人力资源部主任,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现任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江西昌九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钟先平先生,45岁,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历任江西昌九农科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江氨分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江西昌九农科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徐叔衡先生,64岁,大学本科,高级经济师。历任江西省经委调研综合处副处长、处长,江西省体改委副主任兼江西省证管办主任,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局长、党委书记;现已退休。
张燃女士,41岁,管理学博士。历任山东蒙阴县第三中学教师,山东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师;现任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师。
盛寿日先生,44岁,理学博士,教授、硕士生导师。历任江西省上饶县中学教师,江西师范大学化学系助教,江西师范大学化学化工学院讲师、副教授。现兼任教育部2006—2010年高职高专轻化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化学会会员、首届江西省杰出青年学者,江西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现任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西师范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副院长、享受江西省人民政府特殊津贴。
袁细寿先生,45岁,硕士研究生、副教授,注册会计师。历任华东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师,兼任江西地税局特邀监察员;现任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东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主任。
附件2: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现提名徐叔衡、张燃、盛寿日、袁细寿等四人为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袁细寿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等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二O一一年一月七日于南昌
附件3: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张燃,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提名为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燃
二O一一年一月七日于南昌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徐叔衡,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提名为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徐叔衡
二O一一年一月七日于南昌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盛寿日,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提名为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盛寿日
二O一一年一月七日于南昌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袁细寿,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提名为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等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袁细寿
二O一一年一月七日于南昌
证券代码:600228 股票简称;昌九生化 编号:临2011—002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第十六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2月30日发出召开监事会的通知,并于2011年1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四届第十六次监事会会议,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5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肖加凤先生主持,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将于2011年1月22日任期届满,公司监事会决定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将由五名监事组成,其中经公司大股东江西昌九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梁诚、万小春、肖永明为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由职工代表大会推选的职工监事为陈喜平、余明亮。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审议通过《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津贴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发放监事津贴,津贴标准定为:监事津贴为9600元/年(税后)。监事津贴按月发放。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附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简历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一年一月七日
第五届监事会中由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简历
梁诚先生:43岁,大学本科毕业,经济师,历任江西省对外经济贸易公司部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法人代表。现任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万小春先生:47岁,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江西省华赣企业有限公司业务处副处长、综合处处长;现任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战略管理部主任,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肖永明先生:27岁,硕士研究生学历和经济学硕士学位,历任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发中心策略分析师;现任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资产运营部项目经理。
第五届监事会中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
陈喜平先生:41岁,大专学历,助理政工师,历任南昌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干事、纪委纪检干事、副主办科员、审计监察法务部副部长。现任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纪委副书记。
余明亮先生:45岁,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赣北分公司综合办主任以及昌九生化赣北分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赣北分公司总经理,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证券代码:600228 股票简称:昌九生化 编号:临2011-003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江西昌九农科化工有限公司
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江西昌九农科化工有限公司;
本次为其担保金额:10490万人民币;
由江西昌九农科化工有限公司以其拥有的全部资产提供反担保;
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数量: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14100万人民币;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此次担保不构成关联关系。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54.55%子公司拟向国内各商业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10490万元,其中向洪都农村商业银行铁街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3000万元是新增贷款;其他向国内各商业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7490万元属续贷。该子公司续贷情况分别是:已向交行高新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3000万元;已向农行叠山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1490万元;已向兴业银行南昌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1000万元;已向建行铁路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2000万元;本公司已提供担保,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以上向各商业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7490万元将陆续到期。 现本公司董事会同意为该子公司向国内各商业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10490万元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贷款到期后一年,同时江西昌九农科化工有限公司以其拥有的全部资产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期限为二年。
(二)被担保人“昌九农科”的基本情况
1、成立日期:1994年12月28日;
2.注册资本:人民币2200万元;
3、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火炬大街204号;
4、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5、经营范围:化工产品(国家有专项规定需要报经审批的除外)的生产、开发、自销。
6、公司法定代表人:钟先平;
截止2010年9月底合并报表(未经审计)总资产为29378.60万元,负债总额为19521.2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9831.10万元,少数股东权益26.2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6.45%, 2010年9月底净利润2137.85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昌九农科”因其流动资金周转向国内各商业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10490万元,其中向洪都农村商业银行铁街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3000万元是新增贷款;其他向国内各商业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7490万元属续贷。该子公司续贷情况分别是:将继续分别向交行高新支行申请续贷3000万元,向农行叠山支行申请续贷1490万元,向兴业银行南昌分行申请续贷1000万元,向建行铁路支行申请续贷2000万元等四银行贷款金额合计7490万元,贷款期限一年。公司董事会同意为该控股子公司向五银行申请贷款10490万元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1049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贷款到期后一年;
是否有反担保:“昌九农科”以其拥有的全部资产提供反担保;
反担保金额:10490万元;
反担保期限:二年。
(四)、董事会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认为:“昌九农科”作为公司控股54.55%子公司,已成为公司做大做强丙烯酰胺产品的生产基地,已成为公司的利润增长点。现因其流动资金周转,因此本公司同意为该该控股子公司向五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2、本公司独立董事张燃、吴照云、盛寿日、袁细寿同意该项议案。独立董事认为:该担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该担保对本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没有发生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五)、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报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14100万人民币,占本公司2009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52.77%, 全部为对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1、本公司与“昌九农科”签订的《反担保合同》;
2、“昌九农科”2010年9月30日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4、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为“昌九农科”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一年一月七日
证券代码:600228 股票简称:昌九生化 编号:临2011-004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所属江氨分公司恢复生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分别于2009年8月29日和2009年10月11日发布临2009-023号和临2009-025号公告,公告内容是《关于对江氨分公司生产装置进行专项安全检修》和《关于公司投资实施所属江氨分公司合成氨尿素系统综合技术改造工程》,详情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劵交易所网站。
现公司所属江氨分公司合成氨尿素系统综合技术改造一期工程已经完成,并于2011年1月7日全面恢复生产,运营正常。
特此公告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一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