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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持股变动情况的公告
    2011-01-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11-4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持股变动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徐工机械)接到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农商行)通知,截至2010年12月28日,上海农商行通过司法诉讼方式持有徐工机械股票50,411,6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9%,该部分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过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上海农商行提供的材料,2010年12月20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上海农商行与上海农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农凯集团)之间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依据已发生效力的“(2008)沪一中民三(商)初字第22号”民事判决书,作出“(2008)沪一中执字第750号”执行裁定书(简称执行裁定书),裁定:(一)将农凯集团持有的徐工机械等股票按市价交付给上海农商行,以抵偿农凯集团对上海农商行的相应债务;(二)上海农商行可持该裁定到有关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经上海农商行申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依据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于2010年12月23日、12月24日、12月28日分别将农凯集团以他人名义登记的7,810,985股、25,470,878股、17,129,805股徐工机械股票过户至上海农商行名下,交易价格分别为53.60元/股、52.63元/股、51.20元/股。上述股份过户完毕后,上海农商行合计持有徐工机械股票50,411,6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9%。

    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一月七日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徐工机械

    股票代买:000425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 上海

    浦东新区浦东大道981号

    通讯地址:中国 上海

    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

    中融碧玉蓝天大厦15-27楼

    签署日期:2011年1月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徐工机械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徐工机械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 本次信息义务披露人持股变化的原因是信息义务披露人作为申请执行人,依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裁定书,受让上海农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下的徐工机械股票。

    五、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本报告书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申请执行人,依据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裁定,受让上海农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下的徐工机械股票。
    标的股份/强制执行标的物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受让上海农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的50,411,668股徐工机械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申请执行人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徐工机械/上市公司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农凯集团/被执行人上海农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民事判决书由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6月13日作出的(2008)沪一中民三(商)初字第22号生效民事判决书
    执行裁定书由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12月20日作出的(2008)沪一中执字第750号执行裁定书
    协助执行通知书由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发出的,关于要求其协助执行将农凯集团持有的徐工机械股票按当日开盘价过户给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A股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向境内投资者发行、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人民币标明股票面值、以人民币认购和进行交易的普通股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浦东新区浦东大道981号
    法定代表人:胡平西
    注册资本:人民币3,745,685,776 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10000000088142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权;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结汇、售汇业务。
    经营期限:
    税务登记证号码:沪310043779347314
    股东发起人: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等221户法人、自然人股东23,860户
    通讯地址:中国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中融碧玉蓝天大厦15-27楼
    邮编:200120
    联系电话:021-3857666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管理机构成员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前身为上海农村信用社,2005年通过整体改制成立股份制商业银行。目前全行注册资本约为37.45亿元人民币,营业网点327家,员工总数4982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单位:股

    股东类型 股本数 占总股本比例

    法人股 2,968,250,470 79.24%

    自然人股 777,222,000 20.75%

    打包股 213,306 0.01%

    股份总数 3,745,685,776 1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有前十大股东情况(截至2009年12月31日)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银行集团有限公司外资法人股19.90%
    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8.01%
    上海盛融投资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8.01%
    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8.01%
    上海绿地(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5.34%
    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4.00%
    上海市上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4.00%
    上海山鑫置业有限公司民营法人股1.73%
    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1.60%
    上海青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1.33%
    合计 61.93%

    注: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上海市上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以上三股东持股占比20.02%。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公司职务
    胡平西中国中国上海董事长
    侯福宁中国中国上海副董事长、行长
    沈训芳中国中国上海职工董事
    Robert John Edgar (埃德加)   股东董事
    Alistair Marshall Bulloch(布乐达)   股东董事
    万建华中国中国上海股东董事
    施德容中国中国上海股东董事
    寿伟光中国中国上海股东董事
    张玉良中国中国上海股东董事
    陈文君中国中国上海股东董事
    刘益朋中国中国上海股东董事
    史纪良中国中国上海独立董事
    吴大器中国中国上海独立董事
    苏 仲中国中国上海独立董事
    于英辉中国中国上海独立董事
    刘红忠中国中国上海独立董事
    吴 坚中国中国上海独立董事
    沈星宝中国中国上海副行长
    叶国荣中国中国上海副行长
    金剑华中国中国上海副行长
    周衡昌中国中国上海首席信息官
    汪 明中国中国上海首席审贷官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人员未有在上市公司任职。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没有受过任何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亦没有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并未持有、控制任何境内外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国有商业银行,积极主张合法债权,通过向农凯集团追偿相关款项,依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获得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从而有效的避免国有资产流失,维护金融机构的和谐稳定运营。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仍将按照法院的执行裁定书,继续增持徐工机械A股股份,直至被执行人清偿完毕相应的债务,数量暂未确定。在未来12个月内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计划通过二级市场出售徐工机械股票约1000万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徐工机械股权。

    本次通过执行人民法院裁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徐工机械50,411,668股权益股份,约占徐工机械总股本的4.9%。

    二、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人民法院执行裁定

    2010年12月20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申请执行人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上海农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依据已发生效力的(2008)沪一中民三(商)初字第22号民事判决,作出(2008)沪一中执字第750号裁定书,裁定:一、将被执行人上海农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徐工机械等股票按市价交付给申请执行人,并抵偿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人的相应债务。二、申请执行人可持本裁定到有关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三、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将被执行人农凯集团以他人名义登记的徐工机械股票(前述股票经周正毅刑事判决中认定为,由农凯集团出资并记名在由农凯集团控制的自然人名下),按照当日开盘价过户进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票账户内(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代码0899054720,托管席位262000)。具体过户方式如下:

    1、2010年12月23日,按“徐工机械”当日开盘价53.60元/股,过户7,810,985股;

    2、2010年12月24日,按“徐工机械”当日开盘价52.63元/股,过户25,470,878股;

    3、2010年12月27日,按“徐工机械”当日开盘价51.20元/股,过户17,129,805股。

    四、本次权益变动有关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徐工机械股份已经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向冻结股票的相关证券营业部进行确权后过户至信息披露义务人名下,不存在其他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不会产生对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损害,相关证明材料已提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徐工机械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3、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复印件;

    4、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复印件;

    5、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复印件;

    二、备查地点

    上列备查文件经确认的复印件可在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地址:中国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中融碧玉蓝天大厦15-27楼)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查阅。

    第八节 相关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

    附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徐工集团机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江苏省徐州市经济开发区工业一区
    股票简称徐工机械股票代码00042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981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赠与 □

    其他(请注明)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数量:0 股

    持股比例:0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数量:50,411,668股

    变动比例:4.9%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不适用√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 不适用√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