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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版:信息披露
    济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股改限售流通股上市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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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暨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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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后股东持股
    比例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2011-01-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水业 编号:临2011-003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后股东持股

    比例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868号文核准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8,000万股新股。公司非公开发行8,000万股新股已于2011年1月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发行股份的登记。致使公司的股份总数由本次发行前的14,000万股增加至发行后的22,000万股。因章小格先生参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共认购公司股份1,200万股,致使持股比例达到发行后总股本的5.45%。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后原公司股东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由本次发行前的5.25%降低至发行后的3.34%。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月7日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洪城水业

    股票代码:600461

    信息披露义务人:章小格

    地址:浙江省乐清市乐成镇南大街67号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一一年一月六日

    特别提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份转让不涉及国有股份的转让,也不需要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不涉及其它法律义务。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章小格
    洪城水业指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指《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指人民币

    第一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姓名:章小格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

    4、地址:浙江省乐清市乐成镇南大街67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它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章 持股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了进行证券投资,进行本次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洪城水业股份是基于对洪城水业的投资价值判断而作出的投资行为。

    第三章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为通过洪城水业非公开发行A股网下报价申购洪城水业股份获得。

    二、本次交易权益变动情况

    通过洪城水业非公开发行A股网下报价申购洪城水业股份12,000,000股,占洪城水业总股本的5.45%。

    三、标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洪城水业中拥有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四章 前六个月买卖洪城水业股份的具体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未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洪城水业股份。

    第五章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章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洪城水业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三、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备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1、上海证券交易所

    2、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灌婴路98号

    联系电话:0791-5235057

    传真:0791-5226672

    第七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章小格

    签名:

    签署日期:二〇一一年一月六日

    附件: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江西省南昌市灌婴路98号
    股票简称洪城水业股票代码60046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章小格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浙江省乐清市乐成镇南大街67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
    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数量: 0股

    持股比例:0%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数量: 12,000,000股 变动比例: 5.45%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