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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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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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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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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展直销网上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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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2011-01-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33 证券简称:S前锋 公告编号:临2011-001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购买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首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首汇公司)开发的“首汇观筑”房地产项目的住房、商业用房(商铺)和车库按揭贷款客户(以下简称“按揭贷款客户”) ;

      ●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 本次董事会通过的担保事项是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首汇公司对按揭贷款客户申请的银行商业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上述担保尚未签订担保合同, 本次担保对应的借款合同尚在办理过程中,存在不能批准的可能;

      ●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截止本次公告,本公司没有对外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昊华置业有限公司为购买房产的按揭贷款客户申请的银行贷款提供了阶段性担保,有部分尚未解除;

      ● 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首汇公司本次为按揭贷款客户提供的阶段性担保符合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业惯例,其担保性质不同于一般对外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本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首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首汇公司)“首汇观筑”房地产项目将向中国建设银行成都市第八支行和中国交通银行成都市人南支行申请办理商业按揭贷款,四川首汇公司将为购买“首汇观筑”项目的住房、商业用房(商铺)和车库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自银行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银行取得购房借款人以《房屋所有权证》所办抵押的《他项权利证》止,届时解除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川首汇公司本次为按揭购房者提供的阶段性担保符合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业惯例,其担保性质不同于一般对外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购买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首汇公司开发的“首汇观筑”房地产项目的住房、商业用房(商铺)和车库按揭贷款客户。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协议将于近期签订,主要内容如下:

      本担保为阶段性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人为购买四川首汇公司开发的“首汇观筑”房地产项目的住房、商业用房(商铺)和车库按揭贷款客户,债权人为中国建设银行成都市第八支行和中国交通银行成都市人南支行,担保人为四川首汇公司,保证期间自银行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银行取得购房借款人以《房屋所有权证》所办抵押的《他项权利证》止,届时解除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公司董事会意见

      经投票表决,以7票赞成 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公司六届十次董事会决议》, 决议如下: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首汇公司“首汇观筑”项目向中国建设银行成都市第八支行和中国交通银行成都市人南支行按揭贷款,并且,同意四川首汇公司为购买“首汇观筑”项目的住房、商业用房(商铺)和车库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自银行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银行取得购房借款人以《房屋所有权证》所办抵押的《他项权利证》止。

      五、公司累计担保情况

      截止本次公告日,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昊华置业有限公司为购买房产的按揭贷款客户申请的银行贷款提供了阶段性担保,有部分尚未解除。

      六、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生效公司六届十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1月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