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76 证券简称:*ST春晖 公告编号:2011—001
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1月5日以电话和短信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1年1月7日以现场的方式在本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会成员9人,实到董事7人,廖雁鸣董事、张挺董事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董事会,分别委托吴军董事、陈伟奇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罗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是合法有效的。本次会议以书面投票方式对下述议案进行表决,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1、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关于与广东泰宝聚合物有限公司签订<供应合同>的议案》
本公司将向泰宝公司采购半消光聚酯熔体、半消光聚酯切片及高粘聚酯切片,作为公司生产原料之用。(详情见公司同日的《重大采购合同公告》,公告编号:2011-002)。
2、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关于与广东泰宝聚合物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土地)的议案》
公司拟向泰宝公司出租安装燃煤炉设备的土地,租赁期限为20年,租金为每月3.35万元人民币,租赁期限内,双方每三年对租金进行适当的调整。(详情见公司同日的《公司租赁合同公告》,公告编号:2011-004)
3、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关于与广东泰宝聚合物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工厂)的议案》;
本公司拟向泰宝公司出租两个固态聚合工厂的厂房、建筑、机器和土地,租赁期限为10年,租金为每月32.10万元人民币,租赁期限内,双方每三年对租金进行适当的调整。(详情见公司同日的《公司租赁合同公告》,公告编号:2011-004)
4、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关于召开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公司定于2011年1月25日上午10:0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述议案1、议案2、议案3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月7日
证券代码:000976 证券简称:*ST春晖 公告编号:2011—002
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采购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核心内容提示:本公司拟与广东泰宝聚合物有限公司(“泰宝公司”)签订《供应合同》,向泰宝公司采购半消光聚酯熔体、半消光聚酯切片及高粘聚酯切片,作为公司生产用原材料之用,按照2010年的平均价格计算,本《供应合同》每年的采购金额约为13亿元人民币。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并由买方(本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
2、合同的履行期限:除按合同条款提前终止外,期限为三年。双方根据市场变化在每年最后一个月对本合同进行更新,更新合同期限仍为三年。如果未达成新的条款,原合同仍然生效。
3、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无。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基本情况:卖方为广东泰宝聚合物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DILIP KUMAR AGARWAL,注册资本:3100万美元 ,主营业务:应用于包装材料、纺织材料和工程塑料的聚酯树脂、聚合物、纺线、纤维、纤维中间体(包括PTA、MEG和添加剂)的生产、加工、批发、零售及进出口业务,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注册地:江门市开平市水口镇美华路1号。泰宝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发生的购销金额:泰宝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本公司未发生相关业务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泰宝公司是外商独资企业,为泰国Indorama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泰国Indorama是一家根据泰国法律成立并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营生产销售聚酯切片、PTA以及精纺棉纱等,拥有化纤行业先进的生产技术及经营管理经验。公司注册资本为1,450,000,000元泰铢,(折合人民币3.21亿元人民币);法定地址为:75/102 Ocean Town 2, 37th Floor, Soi Sukhumvit 19 (Wattana) ,Bangkok 10110,Thailand。Indorama公司公布的截至9月30日的财季净利润为29.3亿泰铢(9824万美元)。因此,董事会相信,泰宝公司作为泰国Indorama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具有很好的原材料的生产能力,其履约能力较强。
4、其他相关方
(1)由于本《供应合同》每年的采购金额约为13亿元人民币,根据深交所的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交易为公司日常原材料供应合同,不构成重大重组。
(3)除上述情况外,本次交易无需其他部门同意或第三方同意。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交易产品:本公司向泰宝公司采购半消光聚酯熔体、半消光聚酯切片及高粘聚酯切片;
2、交易数量及价格:
(1)半消光聚酯熔体,数量:80,000 (+/-10%)吨/年,价格:输送到本公司管线的每吨原材料的不含税价格加上人民币740元再加上增值税;
(2)半消光聚酯切片,数量:15,000(+/-10%)吨/年,价格:装在可回收利用包装袋中运送到本公司仓库的每吨原材料的不含税价格加上人民币764.1元每吨再加上增值税(相当于半消光聚酯熔体价格加上包装成本每吨人民币24.1元);
(3)高粘聚酯切片,数量:18,000(+/-10%)吨/年(IV=0.915+/-0.03)、10,000(+/-10%)吨/年(IV=1.08+/-0.04),价格:高粘切片:装在全新包装袋运送到本公司仓库的价格为原材料价格加上人民币1460元/吨(含增值税)。
3、结算方式:卖方(泰宝公司)应于每周第一个工作日向买方(本公司)就上一周卖方交付给买方的所有合同产品出具发票。买方须于发票日后90日(“到期日”)内足额付款。买方应支付现金或通过中国境内信誉良好的银行出具信用证。买方应在交货前10日向卖方提供卖方可接受的信誉良好的银行开具的金额为人民币50,000,000的信用证并且该信用证自开例之日起应有120天的有效期。如果买方未能在交货前7日开立信用证或支付现金,则卖方可能需要停止生产,并有权要求买方按工厂未能运行天数每日支付人民币45,000元,累计最高限额为人民币20,000,000元。
4、合同签署时间:2011年1月7日。
5、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并由买方(本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
6、履行期限:本合同生效后,除按合同条款提前终止外,期限为三年。双方根据市场变化在每年最后一个月对本合同进行更新,更新合同期限仍为三年。如果未达成新的条款,原合同仍然生效。
7、违约责任:
(1)卖方保证,其对于所销售给买方产品享有完整的、合法的、绝对的所有权,未设定任何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否则卖方应偿还买方为存在问题的产品已经支付的价款。
(2)若一方因为经营、财务状况持续恶化、业务方向调整等原因需长期停产或关闭,应当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赔偿对方违约金1200万元,本合同终止。
(3)如果买方因自身过错向第三方采购而导致向卖方采购的半消光聚酯熔体或半消光聚酯切片合并月需求量少于平均每日150吨,则卖方可能需要停止半消光聚酯熔体或半消光聚酯切片的生产及供应,并有权要求买方按工厂未能运行天数每日支付人民币45,000元,累计最高限额为人民币20,000,000万元。
(4)如果卖方因产能限制、停产(检修、故障、改造等)或卖方自身过错原因不能按订单交付每日150吨或以上合同产品,买方可能需要停止相关生产线的生产或另行采购替代性产品,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按停产天数每日支付人民币45,000元,累计最高限额为人民币20,000,000元,但不可抗力造成的除外。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合同对公司本年度以及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由于化纤市场尤其是原材料市场价格的波动比较大,合同的执行尚无法估算对本公司本年度及未来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2、合同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主要业务是否因履行合同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及依赖程度、相关解决措施等:
由于泰宝公司与本公司前纺工业流程设计存在紧密相连的状况,原料供应会更稳定,但本公司也会对原材料的供应产生较大的依赖。但如果日后双方不再签订供应合同,为了保证生产经营的延续性,本公司将采取多渠道系统购买POY和有光切片等生产用原材料,逐步建立自成体系的物料供应系统,避免过分依赖上游的供应。
3、本公司原来租赁广东信达化纤有限公司的资产进行原材料生产,现该资产已经被泰宝公司收购,改由该公司向本公司供应原材料。通过估算,公司2010年1-6月期间租赁聚合资产生产原材料聚酯熔体的成本约为每吨9927.29元(包括原料PTA6760.70元,EG2567.65元,其他原辅料、点、工资、折旧等440.74元,租赁费158.19元),而向非关联方公开市场(如泰宝公司)购买聚酯熔体的成本约为每吨10291.58万元,两者成本相差约为每吨364.29元。
4、公司不排除将来将与生产经营相关资产剥离、整合的可能性。
五、董事会对本次交易定价公允性的分析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的价格完全采取原材料市场的市场定价,以公开市场价格为导向,定价公平、合理,符合合同双方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结合聚合资产与本公司前纺工业流程设计紧密相连的状况,因此,向泰宝公司采购原材料进行生产是公司目前最好的选择。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合同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通过。会议于2011年1月7日以现场的方式在本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会成员9人,实到董事7人,廖雁鸣、张挺董事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董事会,两人均委托陈伟奇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均投赞成票。
七、其他相关说明
1、本公司承诺: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本合同的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本公司与泰宝公司签订的《供应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1月7日
证券代码:000976 证券简称:*ST春晖 公告编号:2011—003
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11年1月25日(星期二)上午10:00
2、召开地点:本公司二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律师;
(2)截止2011年1月1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名称:
(1)《关于与广东泰宝聚合物有限公司签订<供应合同>的议案》;
(2)《关于与广东泰宝聚合物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土地)的议案》;
(3)《关于与广东泰宝聚合物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工厂)的议案》。
2、披露情况: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及议案内容刊登于同日的巨潮网站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法人股股东代表持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受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帐户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
2011年1月21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账户卡;法人股东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
四、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伟奇、关卓文
联系电话:0750-2276949 传真:0750-2276959
联系地址:广东开平市三埠区长沙港口路10号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办公室 邮编:529300
2、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住宿、交通费用自理。
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月7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帐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000976 证券简称:*ST春晖 公告编号:2011—004
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
租赁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核心内容提示:本公司拟与广东泰宝聚合物有限公司(“泰宝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土地)及《租赁合同》(工厂),向泰宝公司出租本公司所拥有的安装燃煤炉设备的土地及两个固态聚合工厂、工厂所在的建筑物和厂房的土地。《租赁合同》(土地)租赁期限为20年,租金为每月3.35万元人民币;《租赁合同》(工厂)租赁期限为10年,租金为每月32.10万元人民币。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上述两个租赁合同均需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并由出租方(本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
2、合同的履行期限:
(1)《租赁合同》(土地)的期限为20年,本合同到期之时,承租方(泰宝公司)有权选择是否续租20年。
(2)《租赁合同》(工厂)的期限为10年,本合同到期之时,承租方(泰宝公司)有权选择是否续租10年。
3、上述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无。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基本情况:上述两个租赁合同的承租方均为广东泰宝聚合物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DILIP KUMAR AGARWAL,注册资本:3100万美元 ,主营业务:应用于包装材料、纺织材料和工程塑料的聚酯树脂、聚合物、纺线、纤维、纤维中间体(包括PTA、MEG和添加剂)的生产、加工、批发、零售及进出口业务,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注册地:江门市开平市水口镇美华路1号。泰宝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发生的交易金额:泰宝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本公司未发生相关业务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泰宝公司是外商独资企业,为泰国Indorama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泰国Indorama是一家根据泰国法律成立并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营生产销售聚酯切片、PTA以及精纺棉纱等,拥有化纤行业先进的生产技术及经营管理经验。公司注册资本为1,450,000,000元泰铢,(折合人民币3.21亿元人民币);法定地址为:75/102 Ocean Town 2, 37th Floor, Soi Sukhumvit 19 (Wattana) ,Bangkok 10110,Thailand。Indorama公司公布的截至9月30日的财季净利润为29.3亿泰铢(9824万美元)。因此,董事会相信,泰宝公司作为泰国Indorama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具有良好的信誉,其履约能力较强。
4、其他相关方
(1)由于上述《租赁合同》(土地)及《租赁合同》(工厂)与《供应合同》的交易对象均为泰宝公司(《供应合同》的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公告的《公司重大采购合同公告》,公告编号:2011-002),根据深交所的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租赁合同》(土地)及《租赁合同》(工厂)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交易为公司租赁合同,不构成重大重组。
(3)除上述情况外,本次交易无需其他部门同意或第三方同意。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租赁合同》(土地)
(1)租赁产品:权属于本公司,位于本公司三厂内,面积为10465.8平方米的土地
(2)租赁价格:每月租金3.35万元人民币,租赁期间,双方每三年参照当地前一年通涨率对租金进行适当的调整。
租赁价格的定价依据:该土地的折合价值与公司所在地的工业用地价格相当,该租赁价格对于租赁双方都比较合理。
(3)结算方式:承租方(泰宝公司)应在每一个月的前20天内支付当月租金。承租方需为逾期未付的租金付利息,从逾期之日到支付之日支付年利率18%的利息。
(4)合同签署时间:2011年1月7日。
(5)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并由出租方(本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
(6)履行期限: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本合同的期限为20年。本合同到期之时,承租方有权选组是否续租20年。
(7)违约责任:承租方需为逾期未付的租金付利息,从逾期之日到支付之日支付年利率18%的利息。
2、《租赁合同》(工厂)
(1)租赁产品:两个固态聚合工厂,厂房的建筑物、土地及设备、机器、相关联的备件和库存
(2)租赁价格:每月租金32.10万元人民币,租赁期间,双方每三年参照当地前一年通涨率对租金进行适当的调整。
定价依据:该租赁产品的资产净值约为5000万元人民币,出租物的月收益率达到8%,符合公司的利益。
(3)结算方式:承租方(泰宝公司)应在每月的前20天内支付当月租金。承租方需为逾期未付的租金付利息,从逾期之日到支付之日支付年利率18%的利息。承租方
(4)合同签署时间:2011年1月7日。
(5)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并由出租方(本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
(6)履行期限: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本合同的期限为10年。本合同到期之时,承租方有权选组是否续租10年。
(7)违约责任:承租方需为逾期未付的租金付利息,从逾期之日到支付之日支付年利率18%的利息。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合同对公司本年度以及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上述两个租赁合同的执行,可以增加本公司的收入。
2、合同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主要业务是否因履行合同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及依赖程度、相关解决措施等:
合同的执行,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本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3、公司不排除将来将与上述相关资产剥离、整合的可能性。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合同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通过。会议于2011年1月7日以现场的方式在本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会成员9人,实到董事7人,廖雁鸣董事、张挺董事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董事会,分别委托吴军董事、陈伟奇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均投赞成票。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本公司承诺: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本合同的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本公司与泰宝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土地);
(3)本公司与泰宝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土地)。
特此公告。
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