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1年1月4 日证监许可〔2011〕7 号文批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年内(含三年)为首个封闭期,封闭期间投资者不能申购赎回本基金份额,但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在距封闭期届满日30个工作日前,基金管理人将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决定是否同意本基金继续封闭三年。如果封闭期届满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第十章的相关规定成功召开并决定进入下一个三年封闭期,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则本基金继续封闭三年,即在上个封闭期届满后的次日随即开始下一个三年封闭期。在本基金保持封闭运作方式期间,需在每个封闭期届满前按照前述程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决定基金运作方式。如果封闭期届满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第十章的相关规定成功召开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本基金继续封闭的决议未获得通过,则本基金在上个封闭期届满后的次日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投资者可进行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一旦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将以上市开放式基金的模式持续运作,无需每隔三年召开一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基金运作方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基金注册登记人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本基金将自2011年1月11日至2011年1月24日(具体办理业务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服电话咨询)通过场内场外同时公开发售。投资者可通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6、本基金通过场外发售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直销机构为本公司,场外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本基金的场内代销机构是指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投资者还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目前本公司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网上交易服务)
7、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需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若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机构和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A 股账户或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募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8、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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