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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提示性公告
    2011-01-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长安汽车”)增发不超过46,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申请已经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819号文核准。本次增发的招股意向书摘要、网上发行公告及网下发行公告已刊登于2011年1月7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现将本次增发的发行方案提示如下: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本次增发发行数量不超过41,067.76万股A股,发行价格为9.74元/股,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00,000万元人民币。

    本次发行采取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增发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40%:60%,如获得超额认购,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申购配售比例与网上配售比例趋于一致。

    本次增发投资者申购日为:2011年1月11日。长安汽车A股(000625)股票停牌时间为:2011年1月11日至2011年1月13日,长安汽车B股(200625)不停牌。

    2011年1月14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上公告发行结果,包括:发行总量、有效申购总量、参与网上、网下申购投资者的获售情况等。本次发行不做除权安排。

    二、网上网下申购的规定

    1、网上申购部分

    参与网上申购的每个投资者的申购数量下限为1股,申购数量上限为16,427.10万股。网上股票申购简称为“长安增发”,申购代码为“070625”。每个资金账户必须按发行价格和申购股数在申购前存入足额申购资金,申购资金=申购股数×9.74元/股。

    2、网下申购部分

    网下申购部分的发行对象为机构投资者。最低申购股数为20万股,超过20万股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否则视为无效申购。每个机构投资者的网下申购数量上限为24,640.66万股。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填写《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申购表》(可从www.csc108.com.cn(中信建投证券)网站下载),并于2011年1月11日(T日)15:00前,连同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深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申购表中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以及支付申购定金的划款凭证复印件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传真后请致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予以确认。投资者填写的申购表连同划款凭证一旦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即被视为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撤回。本次发行的传真号码:010-85130542,业务咨询电话号码:010-85130667、010-85130636。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须按其申购款的20%缴纳申购定金,定金缴纳不足视为无效申购。机构投资者须于2011年1月11日(T日)15:00之前划出申购定金,同时将划款凭证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并确保申购定金于当日(T日)17:00前到达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违反上述规定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的在途时间。

    申购款=申购股数×9.74元/股

    申购定金=申购款×20%

    申购定金请划至如下收款银行账户:

    收款人账户户名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收款人开户行工行北京北新桥支行
    收款人账号0200004329027309613
    开户行大额支付行号102100000431
    工行系统联行行号20100039
    同城交换号010200434
    开户行联系人庄巍
    收款人开户行电话010-6404 4604

    投资者在办理付款时,请务必在汇款用途中注明投资者的全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汇款用途中的投资者单位全称是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定申购定金归属的重要依据,请务必完整、正确地填写。

    本次发行不作除权安排,增发股份上市流通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本次增发发行的股票不设持有期限制。本次增发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办理增发股份上市的有关手续,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发行人: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