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159 股票简称:大龙地产 编号:2011-001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1年1月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11年1月10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董事6名,实际参加董事6名。会议由彭泽海董事主持,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提名李绍林、彭泽海、马志方、魏彩虹、黎建飞、杨运杰、崔也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黎建飞、杨运杰、崔也光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公司独立董事梁伟、屈凤荣、刘有录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会议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符合程序,拟任职人员符合担任公司董事及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将以逐项表决的形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讨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章程第一百零六条原为: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
现修改为: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
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详细请参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一日
候选董事的个人简历如下:
1、李绍林,男,1955年4月出生,毕业于首都经济贸易大雪企业管理专业,高级经济师,现任北京市顺义大龙城乡建设开发总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曾任北京市燕东酒厂厂长;北京醇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副经理、纪检书记;北京市泰丰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党委副书记、常务副经理;北京顺鑫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常务副经理。先后获得“北京市优秀科技领导干部”、“新中国成立60周年北京市安全生产保障先进个人”等称号。
2、彭泽海,男,1964年8月生,满族,中共党员,曾任北京市顺义大龙城乡建设开发总公司预算科科长、副总经理。2009年7月起任公司总经理。
3、马志方,男,1971年7月出生,经济师,曾任内蒙古东方万旗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主任;宁城老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4、魏彩虹,女,1969年8月生,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会计师,曾任北京裕中会计师事务所任部门经理;北京海达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计财部经理 ;北京海莲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8年5月起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5、黎建飞,男,1956年12月生,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劳动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境外就业专家组顾问,中国社会保障论坛特聘专家。1990年博士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后任国家劳动部法规处副处长(主持工作),参与《劳动法》等法律制定。自1994年任教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残疾人事业发展研究院副院长,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主任,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所长,保险法、海商法研究所主任。获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成果奖,国家劳动部征文奖,中国劳动法研究会优秀科研成果奖和中国人民大学优秀教材奖。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6、杨运杰,男,1966年生,2000年7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获经济学博士学位,教授。现任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部常务副主任,同时在经济学院任教,研究方向为企业经济与资本市场。曾在河北林学院任教并担任林经系副主任,深圳经济特区证券公司北京营业部研发部经理,负责股票、债券的自营业务。发表著作多部,论文数十篇,主持省部级课题多项。先后获得2008年北京市新世纪社科理论人才百人工程(第二批)人选,2009年北京市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第一批) ,2010年获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7、崔也光,男,1957年11月出生,本科毕业于北京财贸学院,硕士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现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先后获得“北京市高教系统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北京市教育系统优秀教师”、“北京市优秀会计工作者”、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学名师”等称号。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现提名黎建飞、杨运杰、崔也光为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崔也光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盖章)
2011年 1 月 10 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黎建飞、杨运杰、崔也光,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崔也光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黎建飞、杨运杰、崔也光
2011年 1 月 9日
股票代码:600159 股票简称:大龙地产 编号:2011-002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定于2011年1月27日召开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股权登记日:2011年1月24日
(三)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1月27日上午9:30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顺义区府前东街甲2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五)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将审议以下事项:
序号 | 提议内容 | 是否为特别决议事项 |
1 |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 |
1.01 | 选举李绍林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 否 |
1.02 | 选举彭泽海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 否 |
1.03 | 选举马志方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 否 |
1.04 | 选举魏彩虹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 否 |
1.05 | 选举黎建飞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否 |
1.06 | 选举杨运杰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否 |
1.07 | 选举崔也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否 |
2 |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 |
2.01 | 选举袁振东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 否 |
2.02 | 选举刘佳杰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 否 |
3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是 |
注: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1年1月1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一项下1.01项至1.07项、议案二项下2.01项、2.02项议案将通过累积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
三、会议出席对象
1、凡于2011年1月2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参加会议;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 (被委托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
出席会议的股东需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同时还需持本人身份证及委托书;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时凭上述材料签到。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2、现场会议登记时间:
2011年1月2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30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府前东街甲2号
联系电话:010-69446339
传真:010-69446339
邮政编码:101300
联系人:王成福
2、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等自理。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一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以下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序号 | 提议内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 | --- | --- |
1.01 | 选举李绍林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 |||
1.02 | 选举彭泽海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 |||
1.03 | 选举马志方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 |||
1.04 | 选举魏彩虹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 |||
1.05 | 选举黎建飞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1.06 | 选举杨运杰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1.07 | 选举崔也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2 |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 | ---- | ---- |
2.01 | 选举袁振东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 |||
2.02 | 选举刘佳杰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 |||
3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一项下1.01项至1.07项、议案二项下2.01项、2.02项议案将通过累积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股票账户: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额: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股票代码:600159 股票简称:大龙地产 编号:2011-003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1年1月5日以专人送达、电话等形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11年1月10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提名袁振东、刘佳杰、邵宏伟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其中邵宏伟为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讨论。
同意票3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监事候选人袁振东、刘佳杰将以逐项表决的方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讨论,并实行累积投票制。
特此公告。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一日
监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袁振东,男,1962年9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历任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科长、北京市顺义大龙城乡建设开发总公司科长,现任北京市顺义大龙城乡建设开发总公司党委委员、工会主席。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
刘佳杰,女,1973年8月生,工学学士学位,工程师职称,1994年8月至1995年8月在北京市顺义建筑企业集团公司预算科从事预算工作;1995年8月至2005年在北京义盛建筑设计所从事建筑结构设计工作;2006年至今任北京市顺义大龙城乡建设开发总公司企业管理科科长。顺义区第二届人大代表,第三届政协委员。
邵宏伟,女,1967年3月生 ,中共党员,大专学历,助理会计师,1991年6月至1993年2月在顺义区供销社工作;1993年3月至2005年3月在顺义大龙城乡建设开发总公司工作。2005年3月起至今在公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