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梅雁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1-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68 证券简称:ST梅雁 公告编号:2011-004
广东梅雁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东梅雁水电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1月11日上午在广东省梅县新县城梅雁科技园广东梅雁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举行。大会由董事长杨钦欢先生主持,公司在任的5名董事、在任的4名监事以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广东杨辉律师事务所杨辉、张志群律师出席会议并进行了现场见证。
本次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有14名,代表持股额 1,161,02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61%。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提案进行了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通过了关于转让公司持有的广东梅县梅雁TFT显示器有限公司43.82%股权的决议;
2、通过了关于转让公司持有的广东金球能源有限公司10%股权的出资权的决议。
3、提案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序号 | 提案内容 | 赞成票 | 赞成比例 | 反对票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 | 弃权比例 | 是否 通过 |
1 | 关于转让公司持有的广东梅县梅雁TFT显示器有限公司43.82%股权的提案a | 1,161,029 | 100% | 0 | 0 | 0 | 0 | 是 |
2 | 关于转让公司持有的广东金球能源有限公司10%股权的出资权的提案 | 1,161,029 | 100% | 0 | 0 | 0 | 0 | 是 |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杨辉律师事务所杨辉、张志群律师现场见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梅雁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一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