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87 股票简称:刚泰控股 编号:临2011-001
浙江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1.公司于2010 年12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变更提案的情况。
3.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不存在议案被否决的情况。
二、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1月11 日上午9:30 在浙江省德清县武康镇英溪北路2 号华盛达宾馆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徐建刚先生因故不能出席,由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夏凤生女士主持并担任会议主席。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共3名,代表股份总数231375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海市恒泰律师事务所秦翠翠律师、李玲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浙江华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资产为浙江华盛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向银行融资不超过4000万元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
因浙江华盛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之杰塑料建材有限公司和戴柯(浙江)塑料型材有限公司均系上市公司重要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关联企业,故以上抵押担保的议案属关联交易事项。刚泰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股份,针对本议案回避表决。非关联股东对本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对本议案进行表决的股东所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为376592股。投同意票的股东所代表的表决权股份数为 3765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无股东反对或弃权。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形式表决通过,即议案获得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四、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恒泰律师事务所李玲律师、李玲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主要法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载有浙江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会董事、监事签字的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恒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