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泰达宏利红利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关于泰达宏利红利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2011-01-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1年1月1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泰达宏利红利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泰达宏利红利先锋股票 | |
基金主代码 | 162212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09年12月3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告依据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泰达宏利红利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
收益分配基准日 | 2010-12-31 | |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 |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 ) | 1.230 |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元 ) | 84,306,831.83 | |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元 ) | 8,430,683.18 | |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 0.2000 | |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 本次分红为2011年第1次分红 |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 2011-01-14 |
除息日 | 2011-01-14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1-01-17 |
分红对象 | 权益登记日在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份额持有人。 |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2011年1月14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本公司于2011年1月17日对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2011年1月18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 |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 1、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 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 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11年1月14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网站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 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红利再投资处理。
5) 权益登记日之前(含2011年1月14日)办理了转托管转出尚未办理转托管转入的投资者,其分红方式一律按照红利再投资处理, 所转出的基金份额待转托管转入确认后与红利再投资所得份额一并划转。
6) 由于部分投资者在开户时填写的地址不够准确完整,为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准确地收到分红确认书,本公司特此提示:请各位投资者核对开户信息,如发现错误请到开户网点办理地址更正手续。
7) 咨询办法
(1)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东莞银行及各大券商等机构的代销网点。
(2)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98-8888(免长话费)或010-66555662。
(3)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mfcted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