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魏梦杰 实习生 朱方舟
○编辑 李小兵
施晓刚诈骗案件已时隔多年,但对于九龙山和广发证券两家上市公司来说,却阴云未散。一桩旷日持久的诉讼近期再起炉灶。2008年至今,一切均又回归起点。除原告由上海迅捷变更为上市公司九龙山和茉织华印刷外,并无其他更迭。
1月11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案件双方对簿公堂。原告方为九龙山和茉织华印刷,被告方为广发证券和广发证券上海水清南路营业部。案情所涉内容与当年上海迅捷告广发证券和水清南路营业部的诉讼案并无实质性偏差。
原告方称,上海迅捷于2003年11月在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水清南路营业部开设法人机构账户,存入资金人民币1亿元,未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动用该资金及操作。案发后,该资金已被从法人机构账户内划转至无关联的自然人账户中进行股票买卖。为此,原告方对广发证券和水清南路营业部提出财产损害赔偿。
此前,原告方曾以上海迅捷的身份提出诉讼。2008年3月21日,上海迅捷以水清南路营业部拒绝其提取资金对账单、致使其无法提取账户资金为由,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广发证券和水清南路营业部归还6632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广发证券曾于借壳S延边路时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披露,该案已经二审终结。2009年11月19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广发证券和水清南路营业部赔偿上海迅捷4539.93万元。后此案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却因上海迅捷法人地位遭注销,而被驳回。
九龙山2010年三季报显示,1-9月公司实现净利润4283.96万元。显然上海迅捷案件所涉金额对于公司而言绝非小数目。这也难怪九龙山和茉织华印刷以上海迅捷股东身份重提此案,誓要见个真章。
1月11日的庭上,原被告双方的争执的问题集中案件的性质。原告方表示1亿元资金为上海迅捷托付被告方保管资金,因此被告方应为相关财产损失负责。而被告方则主张仅仅为交易代理性质,相关账号的控制权并不在被告方手中,因此不应负担相关责任。此外,关于案件的诉讼时效性以及诉讼主体资格等问题上,双方均存在分歧。
时至1月11日开庭时,原被告双方均未发布公告,对本案件相关事实作出陈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