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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1-01-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890 证券简称:亚星锚链公告编号:临2011-001

      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758号文核准,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000万股,发行价格为22.5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2,500.00万元,扣除证券承销和保荐费人民币6,525.00万元,汇入公司银行账户的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5,975.00万元。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苏公W[2010]B142号《验资报告》审验,前述资金已全部到位。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本公司及本次发行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近期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江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江东兴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江工业园区支行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江支行(以下简称“开户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本公司分别在上述开户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等专户仅用于本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约定的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和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的投向有关的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本公司和开户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国信证券作为本公司的保荐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国信证券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本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国信证券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本公司和开户

      行应当配合国信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国信证券每半年度对本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本公司授权国信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马军、董宇可以随时到开户行查询、复印本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开户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国信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行查询本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开户行按月(每月20日前)向本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国信证券。

      六、本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本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国信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国信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国信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行,同时按协议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协议的效力。

      八、开户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本公司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国信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本公司可以主动或在国信证券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国信证券发现本公司、开户行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