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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2011-01-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编号:临2011-1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预计的本期业绩情况

      1、业绩预告时间: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经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1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超过200%,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10年度报告中予以详细披露。

      3、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

      1、200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5,709,148.43元。

      2、2009年度每股收益:0.482元。

      三、业绩增长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核心主导产品销售大幅增加及项目完工结算实现销售。

      四、其他有关说明

      公司将于2011年4月21日披露公司2010年度报告。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编号:临2011-2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搬迁补偿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于搬迁补偿款的相关协议介绍

      (一)根据梧州市“退城进郊”的城市规划要求,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梧州双钱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钱实业”、“子公司”、“丙方”)与梧州市土地储备交易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储交中心”、“甲方”)、梧州市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委员会签订了《收购国有土地使用权经济补偿合同》,约定:

      1、收储土地面积和补偿款:由甲方收购丙方位于梧州市新兴二路133、134号58,759.69平方米(折合88.1395亩)国有工业用地,收储土地补偿款为23,347,575元,地面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款为18,648,364元,合计补偿总款为41,995,939元。

      2、补偿款支付方式和期限:甲方收到重新出让该宗土地第一笔土地成交款后30天内支付首期补偿款给丙方,剩余补偿款在梧州市财政局拨付该宗地收储成本后30日内付清给丙方;丙方自该宗地拍卖成交次日起6个月内完成搬迁,并将该宗地移交给甲方。

      3、违约责任:甲方逾期支付补偿款给丙方的,按逾期付款额的每日1%。向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2个月付清补偿款的,则视为甲方违约,丙方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丙方的损失由甲方负责;丙方逾期交付土地的,应按已收甲方补偿款额的每日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2个月不交付土地的,则视为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甲方的及与此相关的损失由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二)根据中共梧州市委员会、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梧州市西堤路新兴路工业企业整合资源实施整体搬迁财政补助办法〉的通知》(梧发【2007】42号)文件精神,双钱实业被列入“实施整体搬迁财政补助办法”的搬迁企业名单中,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搬迁工作的,可以得到土地招拍挂后产生的土地增值收益的75%的地方财政补助,用于补偿搬迁损失以及支持企业扩大再生产。补助款发放时间由市财政根据收到出让土地款时间报政府批准后按比例发放。据此计算,双钱实业预计可收到梧州市财政搬迁补助款约108,337,200元。

      (三)前述(一)经济补偿款与(二)财政补助款合计,预计公司收到的款项金额为150,333,139元。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经公司财务部门测算,2011年上述款项全部实现后,将减少无形资产(土地)账面价值13,664,880.67元,减少资本公积45,538,797.65元(公司收购双钱实业时,土地评估增值形成的资本公积),增加非经常性收益65,570,331.16元,对公司2011年的业绩产生较大影响。

      上述测算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准确数据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为准。

      三、收到搬迁补偿款的金额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双钱实业共收到款项金额53,700,000元,其中:收储经济补偿款33,700,000元,搬迁财政补助款20,000,000元。尚有8,295,939元经济补偿款和88,337,200元财政补助款尚未收到。公司将在收到相关款项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