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ST岷电 股票代码:600131 编号:2011-01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1年1月12日在望江宾馆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及授权代表11人(董事叶建桥因工作原因,委托董事吕道斌代为出席本次会议;董事杨子辛因工作原因,委托董事汪荣华代为出席本次会议;董事尹友中因工作原因,委托董事秦怀平代为出席本次会议;董事涂心畅因出差,委托董事汪荣华代为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吕道斌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阿坝州九龙电网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听取了公司总会计师白瑰蓉女士对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阿坝州九龙电网有限公司股权的汇报。公司董事会同意以公开挂牌交易的方式出让公司所持有的阿坝州九龙电网有限公司2.3%的股权,并以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中同华评报字(2010)第420号】为基础,按公司所持2.3%股权相对应的评估值128.30万元作为挂牌底价。在挂牌交易成功后,要求受让方一次性向公司支付所有的股权转让款。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实施对上述股权挂牌转让等事项。
本议案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汶川壤汶凉水井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听取了公司总会计师白瑰蓉女士对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汶川壤汶凉水井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汇报。公司董事会同意以公开挂牌交易的方式出让公司所持有的汶川壤汶凉水井电力有限责任公司20%的股权。本次挂牌底价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成都分所出具的审计报告【XYZH/2010CDA2014-2】和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中同华评报字(2010)第287号】为基础,按公司所持20%股权相对应的评估值369.04万元作为挂牌底价。在挂牌交易成功后,要求受让方一次性向公司支付所有的股权转让款。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实施对上述股权挂牌转让等事项。
本议案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金川杨家湾水电力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听取了公司总会计师白瑰蓉女士对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金川杨家湾水电力有限公司股权的汇报。公司董事会同意以公开挂牌交易的方式出让公司所持有的金川杨家湾水电力有限公司98%股权。本次挂牌底价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成都分所出具的审计报告【XYZH/2010CDA2014-1】和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中同华评报字(2010)第286号】为基础,按98%股权所对应的股本金溢价20%后的价格3,528万元作为挂牌底价。同时受让方还须代金川杨家湾水电力有限公司偿付我公司垫支的款项。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实施对上述股权挂牌转让等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挂牌转让所持有的金川杨家湾水电力有限公司股权公告》(公告编号:2011-03)
本议案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理县九加一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听取了公司总会计师白瑰蓉女士对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理县九加一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汇报。公司董事会同意以公开挂牌交易的方式出让公司所持有的理县九加一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55%股权。本次挂牌底价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成都分所出具的审计报告【XYZH/2010CDA2014-3】和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中同华评报字(2010)第289号】为基础,按公司所持55%股权相对应的评估值1,178.91万元作为挂牌底价。同时受让方还须代理县九加一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偿付我公司垫支的款项。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实施对上述股权挂牌转让等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挂牌转让所持有的理县九加一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公告》(公告编号:2011-04)
本议案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汶川浙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听取了公司总会计师白瑰蓉女士对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汶川浙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的汇报。公司董事会同意以公开挂牌交易的方式出让公司所持有的汶川浙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51%股权。本次挂牌底价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所出具的审计报告【XYZH/2010CDA2014-4】和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中同华评报字(2010)第288号】为基础,按公司所持51%股权相对应的评估值118.08万元作为挂牌底价。同时受让方还须代汶川浙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偿付我公司垫支的款项。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实施对上述股权挂牌转让等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挂牌转让所持有的汶川浙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股权公告》(公告编号:2011-05)
本议案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参与公开竞买黑水冰川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听取了公司总会计师白瑰蓉女士对公司拟参与公开竞买黑水冰川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议案的汇报。公司董事会同意参与公开竞买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四川奥深达资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拟挂牌转让所持黑水冰川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6.265%的股权。由于本公司与四川奥深达资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母公司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四川省电力公司,本次竞买为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按规定回避表决。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一)、黑水冰川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黑水冰川”)的基本情况:
1、 名称:黑水冰川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 注册资本:8,000万元。
3、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4、 经营范围:水电开发、生产销售、水电器材销售。
黑水冰川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目前拥有竹格多水电厂一座,总装机容量8万千瓦。拥有直属110KV变电站一座,总变电容量15万KVA。
黑水冰川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2009年12月31日 | 2010年10月31日 |
资产总额 | 33,450.47 | 32,228.59 |
负债总额 | 24,585.87 | 19,158.40 |
净资产 | 8,864.60 | 13,070.19 |
项目 | 2009年1-12月 | 2010年1-10月 |
营业收入 | 7,326.46 | 8,284.93 |
利润总额 | 3,529.24 | 5,002.97 |
净利润 | 3,296.08 | 4,627.75 |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已委托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采用收益现值法对黑水冰川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10年10月31日。
评估结果如下:
经评估,在持续经营前提下,黑水冰川总资产账面价值32,228.59万元,负债账面价值19,158.40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13,070.19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73,608.50万元,增值额60,538.31万元,增值率为463.18%。
(二)、拟竞买黑水冰川股权的情况
1、此次竞买的股权为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奥深达公司 拟挂牌转让所持黑水冰川公司1,301.20万股(占注册资本16.265%)。
2、根据明星电力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定价原则为:本次交易价格的拍卖底价不低于资产评估价值11,972.42万元,具体价格经明星电力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挂牌前予以确定。
(三)、收购的目的及对公司影响
1、公司现持有黑水冰川31%股权,为该公司第一大股东。通过此次收购有利于加强对黑水冰川公司的控制和管理,努力提高其经营效益。
2、本公司地处少数民族地区和地震灾区,收购黑水冰川公司股权后,可以壮大公司主营业务规模,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
(四) 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韩慧芳、王新义、刘达祥、陈宏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通过参与该股权的竞买可增强公司对黑水冰川公司的控制力,进一步突出公司在阿坝州境内的核心业务,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2、此次参加竞买行为是公开、公允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书;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1年1月29日上午9:30在成都望江宾馆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见《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告》(公告编号:2011-06)
本议案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一月十二日
股票简称:*ST岷电 股票代码:600131 编号:2011-02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1年1月12日在成都望江宾馆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袁红专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金川杨家湾水电力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关于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理县九加一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关于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汶川浙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关于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阿坝州九龙电网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关于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汶川壤汶凉水井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将持有的金川杨家湾水电力有限公司98%的股权、理县九加一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55%的股权、汶川浙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51%的股权、阿坝州九龙电网有限公司2.30%的股权、汶川壤汶凉水井电力有限责任公司20%的股权以公开挂牌方式进行转让,认为此转让行为有利于公司优化震后资产结构,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参与公开竞买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四川奥深达资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拟挂牌转让所持黑水冰川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董事会在本项关联交易表决中遵照了关联董事回避制度;
(2)独立董事发表了对此次竞买股权的独立意见,认为此竞买行为合法合规,有利于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的管理,维护了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3)公司公开竞买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四川奥深达资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拟挂牌转让所持黑水冰川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有利于加强公司对黑水冰川公司的控制,突出公司的核心业务,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1年1月12日
股票简称:*ST岷电 股票代码:600131 编号:2011-03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挂牌转让所持有的金川杨家湾水电力
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转让标的为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岷江水电”)持有金川杨家湾水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杨家湾公司”)的98%股权。
● 本公司由于本次股权转让是以公开挂牌方式,尚未有明确受让方,交易对方尚无法确定。
一、交易概述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金川杨家湾水电力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将所持有的杨家湾公司98%股权以公开挂牌交易的方式转让。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不再持有杨家湾公司的股权。本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公开挂牌转让股权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由于本次股权是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尚未有明确受让方,交易对方尚无法确定。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公开挂牌转让的标的为本公司持有的杨家湾公司98%股权。
金川杨家湾水电力有限公司于2004年6月在阿坝州金川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金3000万元,公司经营范围:水电开发、电力生产、电力销售。目前该公司拥有杨家湾水电站一座,总装机容量1.89万KW。目前该电站正在建设之中,电站建设工程进度为90%,预计工程总投资为19,362万元。由于该公司正处于建设期,暂没有营业收入和利润。
本公司已委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所(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对杨家湾公司截止2010年7月31日的财务状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2010年7月31日 |
资产合计 | 13511.85 |
负债合计 | 10511.85 |
净资产 | 3000.00 |
截止2010年12月31日,公司共向杨家湾公司垫支工程款4,412.10万元。
本公司已委托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对杨家湾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10年7月31日,评估结果如下:杨家湾公司净资产评估价值为3,492万元,比审计后账面净资产增值492万元,增值率为16.4%。公司所持该公司股权对应评估值为3,422.16万元。
四、交易定价原则
本次挂牌底价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成都分所出具的审计报告【XYZH/2010CDA2014-1】和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中同华评报字(2010)第286号】为基础,按股权所对应的股本金溢价20%后的价格3,528万元作为挂牌底价。
五、协议主要内容
本公司本次将公司所持有的杨家湾公司98%股权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尚未有明确受让方,交易对方尚无法确定,本公司尚未与任何第三方签订关于转让杨家湾公司股权的协议。
公司此次公开出让杨家湾公司98%股权设定的主要受让条件如下:
1、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方式为: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生效后,受让方必须向公司支付30%的股权转让款,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结且交接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的70%股权转让款;
2、岷江水电对杨家湾公司的垫支款4,412.10万元,在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结且交接后,受让方必须一次性代杨家湾公司向公司偿付所有的垫支款,在所有代垫款清偿完毕前,受让方必须提供与未支付债权资金等额的抵(质)押物作为担保(可用电费收益权作质押)。
六、涉及转让的其他安排
在该公司所属电站建设过程中,岷电公司有34名人员派至该公司参与工程建设。本次转让后,上述34名派出人员将返回岷电公司进行安置。
七、转让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影响
通过此次转让能够优化公司震后资产结构,收回投资成本提高盈利能力,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八、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韩慧芳、王新义、刘达祥、陈宏出具独立意见认为:
1、这次股权挂牌交易的目的是为了优化震后公司资产结构,进一步清理公司股权投资,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2、挂牌转让价格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所(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对金川杨家湾水电力有限公司资产进行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XYZH/2010CDA2014-1】和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中同华评报字(2010)第286号】作为依据,转让行为是公开、公允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3、我们将按照依法行使监督职能的原则,监督公司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推进此项工作,切实保障广大股东的利益。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书;
3、资产评估报告;
4、审计报告;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一月十二日
股票简称:*ST岷电 股票代码:600131 编号:2011-04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挂牌转让所持有的理县九加一水电
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转让标的为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岷江水电”)持有理县九加一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九加一公司”)的55%股权。
● 本公司由于本次股权转让是以公开挂牌方式,尚未有明确受让方,交易对方尚无法确定。
一、交易概述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理县九加一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将所持有的九加一公司55%股权以公开挂牌交易的方式转让。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不再持有九加一公司的股权。本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公开挂牌转让股权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由于本次股权是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尚未有明确受让方,交易对方尚无法确定。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公开挂牌转让的标的为本公司持有的九加一公司55%股权。
理县九加一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04年5月在阿坝州理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公司经营范围:水电开发、建材、水利水电设备的销售、维修、技术咨询服务。九加一公司拥有一颗印一、二级水电站1.36万KW装机的开发权,目前装机容量为0.96万KW的二级电站正在建设之中,完成进度为90%,一级电站尚未正式开工。预计近期能完工投运,工程总投资估计为10,291万元,由于该公司正处于建设期,暂没有营业收入和利润。
本公司已委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所(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对九加一公司截止2010年7月31日的财务状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2010年7月31日 |
资产合计 | 9,757.10 |
负债合计 | 7,757.10 |
净资产 | 2,000.00 |
截止2010年12月31日,公司共向九加一公司垫支工程款7,080万元。
本公司已委托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对九加一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10年7月31日,评估结果如下:九加一公司净资产评估价值为2,143.47万元,比审计后账面净资产增值143.47万元,增值率为7.17%。公司所持该公司股权对应评估值为1,178.91万元。
四、交易定价原则
本次挂牌底价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成都分所出具的审计报告【XYZH/2010CDA2014-3】和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中同华评报字(2010)第289号】为基础,按公司所持55%股权相对应的评估值1,178.91万元作为挂牌底价。
五、协议主要内容
本公司本次将公司所持有的九加一公司55%股权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尚未有明确受让方,交易对方尚无法确定,本公司尚未与任何第三方签订关于转让九加一公司股权的协议。
公司此次公开出让九加一公司55%股权设定的主要受让条件如下:
1、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方式为: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生效后,受让方必须向公司支付30%的股权转让款,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结且交接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的70%股权转让款;
2、岷江水电对九加一公司的垫支款7,080万元,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生效后,受让方必须代九加一公司向公司偿付30%的垫支工程款本金,剩余的70%垫支工程款本金,在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结且交接后9个月内分三次支付,支付期间受让方就未支付部分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公司支付资金占用费,在所有债权清偿完毕前,受让方必须提供与未支付债权资金等额的抵(质)物作为担保(可用电费收益权作质押)。
六、涉及转让的其他安排
该公司所属电站建设过程中,岷电公司有4名人员派至该公司参与工程建设。本次转让后,上述4名派出人员将返回岷电公司进行安置。
七、转让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影响
通过此次转让能够使公司收回资金用于公司生产设施的恢复重建,进一步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
八、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韩慧芳、王新义、刘达祥、陈宏出具了独立意见认为:
1、这次股权挂牌交易的目的是为了优化震后公司资产结构,进一步清理公司股权投资,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2、挂牌转让价格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所(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对理县九加一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进行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XYZH/2010CDA2014-3】和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中同华评报字(2010)第289号】作为依据,转让行为是公开、公允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3、我们将按照依法行使监督职能的原则,监督公司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推进此项工作,切实保障广大股东的利益。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书;
3、资产评估报告;
4、审计报告;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一月十二日
股票简称:*ST岷电 股票代码:600131 编号:2011-05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挂牌转让所持有的汶川浙丽水电开发
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转让标的为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岷江水电”)持有汶川浙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丽公司”)的51%股权。
● 本公司由于本次股权转让是以公开挂牌方式,尚未有明确受让方,交易对方尚无法确定。
一、交易概述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汶川浙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将所持有的浙丽公司51%股权以公开挂牌交易的方式转让。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不再持有浙丽公司的股权。本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公开挂牌转让股权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由于本次股权是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尚未有明确受让方,交易对方尚无法确定。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公开挂牌转让的标的为本公司持有的浙丽公司51%股权。
汶川浙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于2004年9月在阿坝州汶川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2006年12月29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投资汶川浙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出资102万元,持股比例为51%。浙丽公司拥有板子沟一、二级水电站1.14万KW装机的开发权,目前装机容量为0.64万KW的一级电站正在建设之中,完成进度为80%,预计工程总投资为4,531万元,预计2011年5月能投产发电,二级电站尚未正式开工。由于该公司正处于建设期,暂没有营业收入和利润。
本公司委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所(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对浙丽公司截止2010年7月31日的财务状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2010年7月31日 |
资产合计 | 3,827.88 |
负债合计 | 3,627.88 |
净资产 | 200.00 |
截止2010年12月31日,岷电公司共向浙丽公司垫支款项3,649.73万元。
本公司已委托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对浙丽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10年7月31日,评估结果如下:浙丽公司净资产评估价值为231.52万元,比审计后账面净资产增值31.52万元, 增值率16%,岷电公司所持浙丽公司股权对应评估值为118.08万元。
四、交易定价原则
本次挂牌底价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成都分所出具的审计报告【XYZH/2010CDA2014-4】和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中同华评报字(2010)第288号】为基础,按公司所持51%股权相对应的评估值118.08万元作为挂牌底价。
五、协议主要内容
本公司本次将公司所持有的浙丽公司51%股权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尚未有明确受让方,交易对方尚无法确定,本公司尚未与任何第三方签订关于转让九加一公司股权的协议。
公司此次公开出让浙丽公司51%股权设定的主要受让条件如下:
1、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方式为: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生效后,受让方必须向公司支付30%的股权转让款,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结且交接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的70%股权转让款;
2、岷江水电对九加一公司的垫支款3,649.73万元,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生效后,受让方必须代浙丽公司向公司偿付30%的垫支工程款本金,剩余的70%垫支工程款本金,在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结且交接后9个月内分三次支付,支付期间受让方就未支付部分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公司支付资金占用费,在所有债权清偿完毕前,受让方必须提供与未支付债权资金等额的抵(质)物作为担保(可用电费收益权作质押)。
六、涉及转让的其他安排
在电站建设过程中,岷电公司有2名人员派至该公司参与工程建设。本次转让后,上述2名派出人员将返回岷电公司进行安置。
七、转让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影响
通过此次转让能够优化公司震后资产结构,收回投资成本提高盈利能力,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八、独立董事独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韩慧芳、王新义、刘达祥、陈宏出具独立意见认为:
1、这次股权挂牌交易的目的是为了优化震后公司资产结构,进一步清理公司股权投资,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2、挂牌转让价格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所(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对汶川浙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资产进行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XYZH/2010CDA2014-4】和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中同华评报字(2010)第288号】作为依据,转让行为是公开、公允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3、我们将按照依法行使监督职能的原则,监督公司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推进此项工作,切实保障广大股东的利益。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书;
3、资产评估报告;
4、审计报告;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一月十二日
股票简称:*ST岷电 股票代码:600131 编号:2011-06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时间:2011年1月29日上午9:30
●会议地点:成都市望江宾馆
●会议方式:现场会议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2011年1月29日上午9:30
2、会议地点:成都市望江宾馆
3、会议方式:现场会议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公司拟参与公开竞买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四川奥深达资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拟挂牌转让所持黑水冰川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1年1月24日下午3: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委托书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登记方法
1、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出席的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出席人个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和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四川省都江堰市奎光路301号(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时间:2011年1月28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五、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将按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办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四川省都江堰市奎光路301号(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611830
联系电话:028—87292621
传 真:028—87292893
联 系 人:肖劲松、魏荐科
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自理,会期一天。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月12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事项:
审议事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审议关于公司拟参与公开竞买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四川奥深达资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拟挂牌转让所持黑水冰川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 |
注:委托人应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所投同意、反对、弃权票做出标识,如无明确标识,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月12日
股票简称:*ST岷电 股票代码:600131 编号:2011-07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业绩快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告所载公司2010年度的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最终审计的财务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10年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10年 | 2009年 | 增减幅度(%) |
营业收入 | 53,897.62 | 38,135.95 | 41.33 |
营业利润 | 11,138.01 | -6,735.92 | 不适用 |
利润总额 | 13,952.07 | -4,521.30 | 不适用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4,407.00 | -5,781.78 | 不适用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9,000.49 | -8,705.70 | 不适用 |
每股收益(元/股) | 0.29 | -0.11 | 不适用 |
净资产收益率(%) | 22.56 | -11.47 | 增加34.03个百分点 |
2010年末 | 2009年末 | 增减幅度(%) | |
总资产 | 221,139.63 | 179,188.17 | 23.41 |
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 | 63,854.68 | 50,428.68 | 26.62 |
归属于母公司每股净资产(元/股) | 1.27 | 1.00 | 27.00 |
二、经营情况说明
随着震后公司发、供电设施的逐步恢复,以及用电客户生产恢复、用电需求增加,本年度公司发、供电量较上年度较大幅度增加,同时售电单价的提高,增加了公司盈利水平;公司主要投资单位经营业绩已经恢复甚至超过震前正常生产经营水平,大幅增加本年度公司股权投资收益,同时本年度处置所持世纪光华公司股票带来的收益,也进一步增加了公司的盈利水平。
三、备查文件
经公司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的业绩快报原件。
特此公告。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