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汽车”、“公司”或“发行人”)增发不超过41,067.76万股人民币普通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已于2011年1月11日结束。
根据2011年1月7日公告的《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下发行公告》的相关条款规定,本公告一经刊出亦视同向网下申购获得配售的所有机构投资者送达获配售股票数量的通知。
一、总体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和网下的总体申购情况,并结合发行人的筹资需求,最终确定本次发行数量为360,166,022股。
根据网上、网下发行公告,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认购情况,以网上申购的配售比例与网下申购的配售比例趋于一致为原则,确定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的配售比例为100.00%,网上申购的配售比例为100.00%。
二、申购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网上申购信息,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网上、网下的申购情况进行了统计。
网上参与申购的社会公众投资者申购的户数为3,051户,全部为有效申购。
网下机构投资者申购共8家,全部为有效申购。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购数量为10,070万股,认购金额为人民币980,818,000元。
符合规定的网上、网下有效申购统计结果如下:
类 别 | 有效申购户数(户) | 有效申购股数(股) |
网上申购 | 3,051 | 40,496,622 |
网下申购 | 8 | 217,000,000 |
三、发行与配售结果
1、网上发行数量及配售比例
网上通过“070625”认购部分,配售比例为100%,配售股数为40,496,622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1.24%。
2、网下发行数量和配售结果
网下申购的配售比例为100%,配售股数为217,000,000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25%。
3、此次承销团包销102,669,400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8.51%。
所有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名单、获配股数列示如下:
序号 | 机构投资者名称 | 获配股数 (万股) | 补缴款金额 (万元) |
1 | 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0,070.00 | 78,465.44 |
2 | 北京北方晶技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4,100.00 | 31,947.20 |
3 | 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3,500.00 | 27,272.00 |
4 |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2,500.00 | 19,480.00 |
5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660.00 | 5,142.72 |
6 |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全国社保基金四一零组合) | 500.00 | 3,896.00 |
7 | 工银瑞信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300.00 | 2,337.60 |
8 |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70.00 | 545.44 |
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送达获配通知及补缴款通知,申购定金不足以缴付申购款的获配机构投资者应及时补缴申购款。
四、网下部分补缴款安排
申购定金不足以缴付申购款的获配机构投资者须在2011年1月14日(T+3日)17:00以前(指资金到账时间),将其应补缴的申购款划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同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传真号码为010-85130542。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账户信息如下:
收款人账户户名 |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收款人开户行 | 工行北京北新桥支行 |
收款人账号 | 0200004329027309613 |
开户行大额支付行号 | 102100000431 |
工行系统联行行号 | 20100039 |
同城交换号 | 010200434 |
开户行联系人 | 庄巍 |
收款人开户行电话 | 010-6404 4604 |
若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未能在2011年1月14日(T+3日)17:00之前补足申购款,其配售资格将被取消,其所缴纳的定金将不予退还,归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所有,其所放弃部分的股票将由承销团包销。
五、募集资金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3,508,017,054.28元(含发行费用)。
六、上市的时间安排
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申请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具体的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本次发行的股份无持有期限制。
特此公告。
发行人: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