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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版:公司纵深
    业绩骤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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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提示性公告
    2011-01-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1-007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配股简称:“中孚配股”;配股代码:“700595”;配股价格:7.32

    元/股。

    2、本次配股缴款起止日期:2011年1月11日起至2011年1月17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正常交易时间,请股东注意申购时间。

    3、本次配股网上申购期间本公司股票停牌,2011年1月18日登记公司网上清算,本公司股票继续停牌,2011年1月19日公告配股结果,本公司股票复牌交易。

    4、本次配股上市时间在配股发行成功后根据上交所的安排确定,将另行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中孚实业”)配股方案经2010年3月1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10年3月29日召开的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发行人配股申请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2010年第228次工作会议审核通过,并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871号文核准。

    一、本次配股的基本情况

    1、配股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1.00元。

    3、配售比例及数量:本次配股以2011年1月10日(股权登记日,T日)收市后中孚实业总股本1,183,060,069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3股,可配售股份总额为354,918,020股。

    4、中孚实业主要股东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承诺全额现金认购其可配股数。

    5、配股价格:7.32元/股。

    6、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59,800万元(含发行费用)。

    7、发行对象:截至2011年1月10日(T日)下午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全体中孚实业股东。

    8、发行方式:网上定价发行。

    9、承销方式:代销。

    10、本次配股主要日期和停牌安排如下:

    交易日日期配股安排停牌安排
    T-22011年1月6日

    (周四)

    刊登配股说明书及摘要、发行公告及网上路演公告正常交易
    T-12011年1月7日

    (周五)

    网上路演正常交易
    T2011年1月10日

    (周一)

    股权登记日正常交易
    T+1—

    T+5

    2011年1月11日至2011年1月17日

    (T+5:周一)

    配股缴款起止日期

    配股提示性公告(5次)

    全天停牌
    T+62011年1月18日

    (周二)

    登记公司网上清算

    网下验资

    全天停牌
    T+72011年1月19日

    (周三)

    发行结果公告日

    发行成功的除权基准日或发行失败的恢复交易日及发行失败的退款日

    正常交易

    注1:以上时间均为正常工作日。

    注2: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配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二、本次配股的认购方法

    1、配股缴款时间

    2011年1月11日(T+1日)起至2011年1月17日(T+5日)的上交所正常交易时间,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认购权。

    2、认购缴款方法

    股东于缴款期内可通过网上委托、电话委托、营业部现场委托等方式,在股票托管券商处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配股代码“700595”,配

    股简称“中孚配股”,配股价格7.32元/股。配股数量的限额为截至股权登记日股东持有A股股数乘以配股比例(0.3),可认购数量不足1股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请股东仔细查看“中孚配股”可配证券余额)。在配股缴款期内,股东可多次申报,但申报的配股总数不得超过该股东可配数量限额。

    三、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发行人: 
    名 称: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河南省巩义市新华路31号
    法定代表人:贺怀钦
    董事会秘书:姚国良
    电 话:0371-64569088
    传 真:0371-64569089
    2、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 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静安国际广场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电 话:021-22169101、22169145、22169100
    传 真:021-23010272
    联 系 人:资本市场部

    特此公告。

    发行人: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