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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1-01-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299 股票简称:*ST新材 公告编号:临2011-001号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出席情况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1月13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9号蓝星大厦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5 人,代表股份294,613,5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36%。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陆晓宝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认真讨论,大会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本公司与蓝星有机硅法国公司签订〈有机硅一体化技术许可协议〉》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董事会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蓝星有机硅法国公司签订《有机硅一体化技术许可协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待股东大会审批后由本公司下属分公司江西星火有机硅厂相关人员办理技术许可引进等相关事宜。

      该技术许可协议共包括16项专利技术和25套非专利技术及其他系列产品配方技术,由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协议项下的无形资产技术许可费率进行评估(中天华资评报字[2010]第1312号),评估基准日为2010年9月30日。评估机构结论:本公司就综合技术服务向技术提供方蓝星有机硅法国有限公司支付对价的加权平均许可费率2.61%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经双方洽谈,约定本公司支付对价的加权平均许可费率为2.23%,确定技术许可费支付方式如下:协议生效后3个月内本公司向蓝星有机硅法国有限公司支付700万欧元,剩余费用分15年从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的产品销售收入中提取,按照产品类别提取比例范围为1-3%(支付首付款后,每年实际支付对价的加权平均许可费率为1.80%)。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公司关联股东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同意票数:12,568,27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

      弃权票数:0 股; 反对票数:0股。

      2、审议《为控股子公司无锡蓝星环氧有限公司向中行无锡分行申请2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同意票数:294,503,1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6%; 弃权票数:0股; 反对票数:110,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4 %。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经北京市金洋律师事务所张玉良、杨志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表决程序及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一月十三日